1、 开封市知识产权数据库及综合信息服务平台建设一期 竞争性谈判文件 采购人:开封市知识产权局 代理机构:郑州中原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七年十 一 月 1 郑州中原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目 录 第一部分 竞争性谈判邀请书 . 2 第二部分 竞争性谈判须知 . 4 一 总则 . 4 二 谈判文件和谈判响应文件 . 4 三 谈判响应文件的编制 . 5 四 谈判响应文件的递交 . 7 五 谈判过程 . 8 六 授予合同 .10 第三部分 合同格式 .11 第四部分 谈判项目资料表 .13 第五部分 技术参 数 .17 第六部分 谈判响应文件格式及内容 .18 一 谈判函 .20 二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21
2、 三 竞争性谈判报价表 .22 四 谈判供应商反商业贿赂承诺书 .23 五 资格证明文件 .24 六 供应商承诺函 .25 七 履行合同所必需证明材料 .26 八 服务计划 .28 九 投标保证金转账凭证 .29 2 郑州中原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部分 竞争性谈判邀请书 开封市知识产权数据库及综合信息服务平台建设一期 竞争性谈判邀请书 (被邀请单位名称): 本招标项目开封 市知识产权数据库及综合信息服务平台建设一期,已经上级部门批准建设,项目业主 开封市 知识产权局 ,招标代理机构为 郑州中原招标股份 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欢迎你单位前来参加投标。 一、 采购项目名称及采购编号 1、项
3、目名称:开封市知识产权数据库及综合信息服务平台建设一期 2、采购编号: 汴财谈( 2017) 118 号 二、采购项目简要说明 1、投资金额:约 20 万元 2、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3、采购内容:知识产权数据库及综合信息服务平台建设(具体内容和数量详见竞争性谈判文件) 4、交货期:签订合同后 15 天 5、质量 要求:合格 6、标段划分: 本项目共分一个标段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1、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 22 条,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
4、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 供应商申请人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或个体户,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 3、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严禁分包转 包 。 4、 供应商需通过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根据汴交管办( 2016) 13 号文件规定,开封市公共资源交易项目不再要求供应商提供查询无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在报名结束后,由代理机构直接向检察机关进行汇总查询无行贿犯罪档案结果,查询结果在开标时提交评标小组使用;但供应商应配合按要求提交查询所需的必要资料(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只
5、需营业执照即可)、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 郑州中原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5、 根据 (财库 2016125 号 )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 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承接单位,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 )等】。 四、采购文件发售信息 1、报名时间: 2017 年 11 月 15 日至 2017 年 11 月 17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 9: 30 时 -11:30 时,下午 13: 30 时 -16:30 时。 出售地点:开封市公共资源交易代理服
6、务大厅(开封市郑开大道第三大街市民之家五楼) 2、采购文件售价:人民币 500 元,现场购买,售后不退。 3、 报名时需携带: 报名时请携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书(三证合一只需营业执照即可)、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及无行贿查询申请所需资料;以上资料报名时出示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一套。 (代理机构对报名资料的审验并不作为投标单位资格条件的最终认定,投标单位应对资料的真实性、合规性负责;开标后,仍将由评审委员会对投标单位的资格证明材料进行资格审核,不符合项目资格条件的投标单位的投标将被拒绝。) 4、 投标单位应在现场报名前先到开封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上进行
7、网上报名,如未进行网上报名,现场 不接受报名。 五、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地点 1、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开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 2、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017 年 11 月 22 日 上 午 10: 00 时; 3、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采购人不予接收。 4、 供应商需要在开标前从基本账户以转账形式提交一定数量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数额为项目估算价的 2%,具体数额见竞争性谈判文件,由开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统一收退。 六、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开封市 知识产权局 地 址:河南省开封市晋安路中段 联 系 人: 宋先生 联系电话: 15993321526 招标代理机构: 郑州中原招标
8、股份 有限公司 地 址:郑州市 紫荆山路与二里岗南街交叉口正商蓝海广场 联 系 人: 李先生 联系电话: 18937877008 4 郑州中原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部分 竞争性谈判须知 一 总则 1.资金来源 1.1 采购人资金已实落,用于支付“谈判项目资料表”中采购人采购货物或服务的费用。 2.采购方式及谈判供应商要求 2.1 本次采购采取竞争性谈判的方式确定成交人。 2.2 谈判供应商要求:符合“谈判 项目资料表”中要求的,具有较好的同类货物或服务制造 /销售业绩和专业技术人员的谈判供应商。 3.谈判费用 3.1 供应商必须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谈判有关的费用。不论谈判的结果如何,采购人在任何
9、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二 谈判文件和谈判响应文件 4.谈判文件构成 谈判邀请函 竞争性谈判须知 合同格式 谈判项目资料表 技术参数 谈判响应文件格式及内容 5.谈判响应文件构成 谈判函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竞争性谈判报价表 谈判供应商反商业贿赂承诺书 资 格 证明文件 5 郑州中原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供应商承诺函 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证明材料 服务计划 投 标 保证金转账凭证复印件 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谈判文件中所有的内容。如果谈判响应文件没有满足谈判文件的有关要求,其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6.谈判文件的澄清 6.1 供应商有权要求采购代理机构对谈判文件中的有关问题进行答疑、澄清
10、。 6.2 供应商对谈判文件如有疑问,应在谈判开始日前 1 天按谈判公告或谈判项目资料表中的联系方式,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 7.谈判文件的修改 7.1 必要情况下,采购人可能对谈判文件进行修改。 7.2 采购人对谈判文件的修改,将以说明函的形式通知供应商,说明函对所有供应商具有约 束力。 7.3 为使供应商有充分时间对谈判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研究或由于其他原因,采购人可以决定延长谈判开始日期,延长谈判开始日期的决定将以说明函的形式通知供应商。 三 谈判响应文件的编制 8.谈判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 8.1供应商的谈判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人就有关谈判问题的所有来往函电均须使用中文。 8.2
11、 除技术要求中另有规定外,谈判响应文件所使用的度量衡均须采用法定计量单位。 9.谈判响应文件的真实性与准确性 9.1 供应商必须对其谈判响应文件的真实性与准确性负责。一旦成交,其谈判响应文件将作为合同的重 要组成部分。 9.2 供应商不得在未征得采购人许可的情况下,擅自对谈判文件的格式、条款和技术要求进行修改。否则,其谈判响应文件在谈判时有可能被认为是未对谈判文6 郑州中原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件做出实质性的响应而终止对其作进一步的评审。 10.谈判报价 10.1 谈判响应文件的谈判报价表上应清楚地标明单价或总价。但只允许有一个方案报价,多方案报价的谈判响应文件将不被接受。报价明细表和谈判报价表中
12、报价不同的,以谈判报价表的报价为准。 10.2 谈判报价表上的价格为谈判时的参考价格,谈判小组以最终谈判报价确定成交供应商的成交价格。 10.3 本项目预算 价见谈判公告预算金额,超出预算价的投标报价为无效报价,其投标无效。明显低于成本价的,其投标无效。 11.谈判货币 11.1 谈判须以人民币报价。 12.证明供应商合格的资格文件 12.1 供应商在其谈判响应文件中,应提供证明其有资格参加谈判和成交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资质证明文件。 12.2 供应商必须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生产、技术、服务和财务管理等方面的能力。 13.证明投标产品或服务的合格性和符合谈判文件规定的文件 13.1 供应商应按照
13、谈判文件要求,提供文件证明其供应产品或服务的合格性,且符合谈判文件的规定,并作 为其谈判响应文件的一部分。 14.谈判保证金 14.1 供应商谈判时,必须以人民币提交谈判项目资料表中规定数额的谈判保证金。 14.2 谈判保证金可采取下列任何一种形式:电汇、银行汇票等非现金形式。 14.3 对于未在谈判截止时提交谈判保证金的,采购人将视其为对谈判文件未做出实质性响应而予以拒绝。 14.4 未中标供应商的保证金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供应商的保证金应当在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退还。 14.5 下列情况发生时,将不退还供应谈判保证金: (一)中标人拒绝按竞
14、争性谈判文 件、谈判响应文件及中标通知书要求与招标人7 郑州中原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签订合同; (二)中标人或投标人要求修改、补充和撤销谈判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或要求更改竞争性谈判文件和中标通知书的实质性内容; (三)中标人拒绝按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时间、金额、形式提交履约保证金; (四)法律法规和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15.谈判有效期 15.1 本次谈判的有效期为:见“谈判项目资料表”中的谈判有效期要求。供应商承诺的谈判有效期短于此规定时间的,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而予以拒绝。 15.2 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人可于原谈判有效期满之前,向供应商提出延 长谈判有效期的要求。这种要求与答复均采用
15、书面形式如传真、信件或电报等。供应商可以拒绝采购人的这种要求而不失去其谈判保证金。同意延长的供应商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谈判响应文件。“谈判项目资料表”中的有关谈判保证金的规定,在延长的谈判有效期内继续有效。 16.谈判响应文件份数和签署 16.1 供应商应准备“谈判项目资料表”中要求的的谈判响应文件份数。每份谈判响应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正本与副本必须一致;若正本与副本不一致,以正本为准。 16.2 谈判响应文件的正本和所有的副本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 或其授权代表签署。授权代表须将以书面形式出具的“法定代表人授权证书”附在谈判响应文件上。 16.3 谈判响应文件必须装订成
16、册,不得散放、不得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如有修改错漏处,必须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和盖章。 四 谈判响应文件的递交 17.谈判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7.1 供应商应将谈判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电子版分别密封,标明项目编号、谈判项目名称及正本或副本,并盖有供应商公章和法人代表或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人的签名。 17.2 每一密封信封上注明 “于 年 月 日 时 分 (指谈判公告 中规定的截止日期及时间)不准启封 “的字样。 8 郑州中原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17.3 谈判响应文件须由专人送交,供应商应将谈判响应文件按上述 17.1 和 17.2中的规定进行密封和标记后,按谈判公告中注明的地址
17、送至采购代理机构指定地点。 17.4 如果未按上述规定进行密封和标记,采购代理机构对谈判响应文件的误投或提前拆封不负责任。 18.迟交的谈判响应文件 18.1 采购人将拒绝接受谈判开始后递交的谈判响应文件。 19.谈判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19.1 供应商在递交谈判响应文件后,可以在规定的谈判时间开始前修改或撤回其谈判响应文件。但这种修改和撤回 ,必须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 19.2 供应商的修改书或撤回通知书,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按17 中的规定进行密封、标记和发送。 五 谈判过程 20.开始 20.1 采购代理机构将在“谈判公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竞争性谈判,供应商应由法定
18、代表人或委派其授权代表参加。 20.2 开始前,先由供应商或其推选的代表检查谈判响应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进入谈判程序 。 20.3 检查的内容包括供应商名称、书面修改和撤回谈判的通知、是否提交谈判保证金,以及采购人认为合适的其它详细内容。 21.谈判程序 21.1 谈判组织:谈判工作由谈判小组独立进行,谈判小组由 3 人组成的经济、技术专家及采购人代表组成,经济、技术专家从政府采购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21.2 谈判初审与复审: 21.2.1 谈判小组按先初审、后复审的程序对谈判响应文件进行评审。 21.2.2 在初审阶段,属于下列情况的谈判响应文件将不得进入复审阶段: (1)未足额提
19、交谈判保证金,或其谈判保证金的有效期未能满足谈判文件规定要求的; 9 郑州中原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2)谈判响应文件未经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盖章的; (3)谈判响应文件没有装订、编排混乱、且擅自修改谈判文件格 式化文件的; (4)谈判响应文件中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其它条件。 21.2.3 在复审阶段 ,谈判小组还需对供应商的谈判报价进行审核,看其是否有计算或打印上的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 : (1)如果数字表示的金额和用文字表示的金额不一致时,以文字表示的金额为准; (2)如果总价与单价不一致时,以单价为准,并修正总价。 21.3 谈判 :谈判小组分别与通过初审的供应商单独进行谈判。在谈
20、判中,谈判双方可以就谈判项目所涉及的价格、技术、服务等进行实质性谈判,但谈判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谈判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 、价格和其他信息。 21.4 谈判小组将允许供应商修改其谈判中不构成重大偏离的微小的、非正规的、不一致的或不规则的地方,但这些修改不能影响任何供应商的名次相应排列。 21.5 谈判文件有实质性变动的,谈判小组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 21.6 评定标准: 根据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的前提下,以二次报价最低的谈判供应商作为成交供应商。成交价格为最终报价。 21.7 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根据谈判结果,按照二次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成交人 3 名,由谈判小组成员在谈判记录上签字。 22.谈判响应文件的澄清 22.1 为有助于对谈判响应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谈判小组可分别要求供应商对谈判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清的内容进行澄清。有关澄清的要求和答复均须以书面形式,但谈判价格和实质性的内容不得更改。 23.谈判过程的保密性 23.1 谈判期间,直到授予成交供应商合同止,凡是与谈判响应文件审查、澄清、评价、比较以及推荐成交供应商等方面的情况,均不得向供应商或其他无关的人员透露。 23.2 在谈判过程中,供应商如向谈判小组成员施加任何影响,都将会导致其谈判被拒绝,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将记录其不良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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