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 上海建工材料工程有限公司第一构件厂 “11.9”物体打击死亡事故调查报告 2016 年 11 月 9 日 10 时 50 分 左右, 浦东新区 川沙新 镇 栏学路578 号上海建工材料工程有限公司 第一构件厂 箱梁生产基地 厂房内 发生一起物体打击事故,造成一人死亡。 事故发生后,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493 号)、上海市实施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若干规定(沪府发 200912 号) 的要求, 以及新区人民政府的 授权 ,浦东 新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以下简称“浦东安全监管局”) 牵头,会同 浦东新区 总工会、 浦东新 区 监察局、 上海市 公安 局
2、 浦东 分局、 川沙新 镇 人民政府 , 并邀请 新 区 人民 检察院组成调查 组。调查组通过现场勘查、调查取证、综合分析等,查明了事故发生的原因,认定了事故的性质,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员、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和防范措施。现将情况报告如下: 一、 基本情况 (一)相关单位情况 1 上海建工材料工程有限公司 第一构件厂 (以下简称: 第一构件厂 ) ,成立于 1993 年 12 月 7 日 ;营业场所 : 浦东新区航头镇航兴路 43 号 ;负责人 : 李志猛 ;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 ;经营范围: 混凝土构件,成型钢筋,商品混凝土、建筑用石加工,轻质、防 水建材制造、吊装服务,建筑机模件加
3、工制作。 2 上海建工材料工程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建工材料公司) ,2 成立于 1993 年 4 月 14 日 ; 住所 :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东大道 2123 号 3E 1178 室 ; 法定代表人: 王瑞瑶 ;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 经营范围: 新型建材研制及销售,建材、木材、金属材料、混凝土再生骨料的销售,建筑、运输机械加工、制造、修理、租赁,提供施工设备服务,装卸服务,仓储(除危险品),商品混凝土、混凝土构件、混凝土外加剂、成型钢筋、钢承板及相关产品、建筑机械模具、再生骨料的生产、销售( 生产限分支经营),附设分支机构。 3 上海一鸿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以
4、下简称: 一鸿 公司 ) ,成立于 2005 年 7 月 20 日 ; 住所 : 上海市崇明县城桥镇秀山路 68 号205 室(上海市崇明工业园区) ; 法定代表人: 杨冬平 ;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 经营范围: 建筑劳务分包。 4 上海建工(集团)总公司 (以下简称: 建工总 公司), 成立于 1994 年 1 月 6 日 ;住所 :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福山路 33 号 ; 法定代表人: 徐征 ; 公司类型: 全民所有制 ; 经营范围:承包与其实力、规模、业绩相适应的国外工程项目,从事各类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业务,房屋建设工 程施工,市政公用建设工程施工,建筑材料销售,自有机械设备
5、租赁,自有房地产租赁,投资咨询,实业投资;向境外派遣劳务人员(不含海员)。 ( 二 ) 租赁 情况 1建工材料 公司租赁了 建工总公司位于浦东新区川沙新镇栏学路 578 号的厂房场地,作为其下属机构 第一构件厂 的 箱 梁生产3 基地。 双方于 2015 年 12 月 28 日 签订租赁合同。 2 第一构 件 厂 将箱梁劳务作业发包给一鸿公司,双方于 2016年 10 月 12 日签订了劳务分包作业 ,于 2016 年 10 月 15 日签订了安全管理协议。 ( 三 )安全管理情况 1 第一构 件 厂 川沙基地 (原磁悬浮制梁厂) 制定 了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并为箱梁作业制定了作业指导书。 2
6、 第一构 件 厂 川沙基地 (原磁悬浮制梁厂)于 2016 年 10 月15 日制定抽拉式箱梁内模操作手册,该操作手册规定:在进行合模(拼模)时,在安装固定好支撑立柱后,人员才可进入内模进一步操作。 二、事故发生经过和救援情况 2016年 11月 9日 上午 , 一鸿公司 制模班班 组 长 谢开华领余海、佘彦龙、彭 绍 文、彭 绍 兴、张卫、贺志才在磁悬浮制梁生产基地厂房西侧进行箱梁 内模的 拼模作业。作业至 10 时 50 分左右, 工人余海进入箱梁 内模内固定 支撑立柱时, 箱梁内模南侧侧板 突然向内旋转倒下, 将余海压在两块侧板之间 ,一起 作业 的工人 贺志才、 彭 绍 文、张卫等 发
7、现后 马上撬开箱梁进行施救并拨打了“ 120”,“ 120”救护车将伤者余海送至浦东新区人民医院抢救,后余海于2016 年 11 月 11 日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三、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 (一)伤亡人员情况 4 死者: 余海 ,男, 43 岁, 身份证号: 510802197312220415,四川 省 广元市 人 , 一鸿公司 合同工,工种为 模板工 。 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死亡原因: 呼吸循环衰竭 ( 脑疝、脑挫伤,蛛网膜下腔出血,脑肿胀,多发颅面骨折 ) 。 (二)事故 造成 直接经济损失 事故 善 后补偿人民币 130 万元。 四、现场勘查情况 (或技术鉴定分析及 调查情况
8、 ) (一) 事故 区域 位于 磁悬浮制梁生产基地厂房 西侧浇捣区 S26箱梁生产 1 号台座。 ( 二 ) 涉事 箱梁内模长 4.3 米、底宽 1.5 米、上宽 0.925 米、高 1.2 米。 (三)涉事箱梁内模 北侧侧板已安装支撑立柱,处于支立状态。 南侧侧板 内 东 面 支撑立柱已安置但未用螺栓固定,西侧及中间 支撑立柱未安装。 事发时,余海进入箱梁内模 西侧 进行作业,贺志才 在 该箱梁内模东侧边上作业,张卫 在 箱梁内模北侧 3 米处进行清扫, 彭绍文 在 箱梁内模南侧 3 米处从事辅助工作,佘彦龙在 箱梁内模西北侧 2 米处从事辅助工作,谢开华 在 箱梁内模东北侧 10 米外进行
9、焊接作业。 五、事故发生原因和事故性质 (一)事故发生的原因 1.直接原因 模板工余海违章进入 尚 未安装支撑立柱的箱梁内模内作业,5 箱梁内模侧板旋转倒下砸到余海,造成事故。 2.间接原因 第一构建厂对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和作业交底不 全面 ,作业现场安全管理不到位,未及时发现和制止从业人员违章作业危险行为 ,未及时消除作业现场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 (二)事故性质 事故调查组认定,“ 11.9”事故是一起一般等级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六、 事故责任的认定和处 理建议 (一)对事故责任者的责任认定和处理建议 1 余海 , 一鸿 公司 模板工 , 安全意识淡漠,未按箱梁作业指导书及内模操作手册要
10、求进行作业,冒险进入未安装支撑立柱的箱梁内模内,被箱梁内模侧板旋倒砸到,导致事故发生,对事故负有直接责任,鉴于其已经在事故中死亡,故不追究其责任。 2 谢开华 , 一鸿公司制模班组长 , 对余海等 班组 作业人员的安全 教育 和作业交底 不 全面 , 作业现场安全管理不到位, 未及时发现和制止制模班作业人员的违章 作业 行为,对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建议一鸿公司依据企业规章制度予以严肃处理。 3李志猛,第一构件厂负责 人,对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和作业交底不 全面 ,作业现场安全管理不到位,未及时发现和制止从业人员违章作业行为,未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对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建议第一构件厂依据企
11、业规章制度予以严肃处6 理。 (二)对事故责任单位的责任认定及处理建议 第一构件厂 对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和作业交底不 全面 ,作业现场安全管理不到位,未及时发现和制止从业人员违章作业行为,未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违反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二十五条 第一款“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 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知悉自身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 , 第四十一条 “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
12、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 ” 的规定, 对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 ,建议浦东安全监管局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七、 整改防范措施建议 (一)第一构件厂 要落实以下整改防范措施: 1 要落实 预防 生 产安全 事故 的各项措施 ,依法 安排专门人员加强作业现场的安全管理, 确保操作规程的遵守和安全措施的落实, 及时发现和制止从业人员危险作业行为,防止事故发生。 2要认真落实对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和 危险因素 安全告知交底 ,确保从业人员具备相应的作业资格以及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技能, 告知存在的各类危险因
13、素、防范措施,增加 从业 人员安全生产自我保护意识 ,加强现场安全管理,及时发现和消除各类事故隐患。 (二) 一鸿 公司要落实以下整改防范措施: 7 1要进一步加强对从业 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和安全技术交底 ,确保从业人员具备基本的安全 生产知识和操作技能, 增加从业 人员安全生产自我保护意识 。 2要进一步加强作业现场的安全 管理,确保操作规程的遵守和安全措施的落实, 及时发现和制止从业人员违章作业行为,防止事故发生。 ( 三 ) 建工材料 公司 要落实以下整改防范措施: 要进一步加强对 下属 生产 经营机构 的安全生产监管,加强 安全生产 检查频次与力度,确保生产经营行为依法依规,安全有序。 “ 11.9” 物体打击 死亡事故 调查组 2016 年 12 月 12 日 8 “2016.11.9”物体打击 死亡事故调查组 成 员 工作单位 签 名 组长 浦东新区安全生 产监督管理局 组员 浦东新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组员 浦东新区 总工会 组员 浦东新区监察局 组员 上海市公安局浦东分局 组员 浦东新区人民检察院 组员 川沙新 镇人民政府 讨论时间: 2016 年 12 月 13日下午 讨论地点: 浦东新区 成山路 990 号 712 会议室
Copyright © 2018-2021 Wenke99.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工信部备案号:浙ICP备20026746号-2
公安局备案号:浙公网安备33038302330469号
本站为C2C交文档易平台,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卖给下载用户,本站只是网络服务中间平台,所有原创文档下载所得归上传人所有,若您发现上传作品侵犯了您的权利,请立刻联系网站客服并提供证据,平台将在3个工作日内予以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