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煤层气 统计 调查 制度 国家能源局制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批准 2018 年 7 月 本报表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有关规定制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 七 条规定: 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及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等统计调查对象,必须依照本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供统计调查所需的资料,不得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不得迟报、拒报统计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 九 条规定: 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对在统计工作中知悉的国家 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信 息 ,应当予以保密。 目 录 一、总说明 1 二、报表目录 3 三、 调查 表式 4 (一 ) 矿井基
2、本情况 4 (二 ) 煤矿瓦斯抽采情况 5 (三 ) 煤矿瓦斯利用情况 6 (四 ) 煤层气勘查开发情况 7 (五 ) 煤层气抽采利用情况 8 四、主要指标解释 9 五、附录 111 一、总 说 明 ( 一)调查目的 为全面及时了解全国煤层气(煤矿瓦斯)抽采利用情况,加强对煤层气资源开发利用的监测与监管,为能源管理部门及有关政府部门制定政策和规划、监控行业运行情况提供依据,根据国家统计局对能源统计工作的要求,特制定本 统计调查制度 。 (二)调查对象和统计范围 本报表制度涉及的调查对象为全国所有井工开采的煤矿和煤层气勘探开发企业。根据调查内容不同,确定相应的统计范围。 (三)调查内容 本报表制
3、度统计内容为全国范围内不同瓦斯等级的井工煤矿数量、煤矿瓦斯抽采和利用量、煤层气开发井数和产能、煤层气产量和利用量等基础数 据。 (四)调查频率和时间 所有报表均为定期报表,报告期分别为月报、季报和年报三种方式,各表的具体时间要求见报表目录。 (五)调查方法 本制度的调查方法为重点调查,各单位应按照规定的统计范围、计算方法、统计口径、填报目录、受表单位和报送程序,认真组织实施,全面及时报送。 (六)组织实施 本制度根据国家统计局的授权,由国家能源局煤炭司组织各产煤省(区、市)行业管理部门和有关中央企业共同建立煤层气(煤矿瓦斯)抽采利用监测统计体系,各单位根据不同的任务分工,分别完成各自的数据报送
4、。 (七)报送要求 各报表的报告期 别、填报单位、报送日期、报送渠道见报表目录。 (八)质量控制 本制度针对统计业务流程的各环节进行质量管理和控制。一是由各产煤省(区、市)行业管理部门和有关中央企业自我审核,确保各自上报的统计范围和数据完整、准确;二是国家能源局煤炭司对整体报表完整性进行审核,并最终确认。 (九)主要统计指标公布的时间、渠道 本 统计调查制度 服务于能源行业管理需要,各类统计数据只限内部使用,不对外发布。 (十)统计信息共享的内容、方式、时限、渠道、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2 每季度编制煤层气(煤矿瓦斯)抽采利用完成情况,印发给煤矿瓦斯防治 部际协调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主要产煤省(区
5、、市)行业管理部门和有关中央企业,并共享给国家能源局发展规划司。责任单位为国家能源局煤炭司,责任人为国家能源局煤炭司负责人。 (十一)使用单位名录库情况 统计调查对象使用部门基本单位名录库。3 二、报表目录 表号 表名 报告期别 统计 范围 报送单位 报送日期 受表单位 页码 01 表 矿井基本情况 年报 本行政区域所有井工开采的煤矿 各产煤省(区、市)行业管理部门, 中央企业所属煤矿按照属地原则 ,由 各省(区、市) 报送 于次年 1月 10 日前 国家能源局 煤炭司 4 02 表 煤矿瓦斯抽采 情况 月报 本行政区域所有井工开采的煤矿 省级行业管理部门,中央企业所属煤矿按照属地原则,由各省
6、(区、市)报送 于次月 10日前 国家能源局 煤炭司 5 03 表 煤矿瓦斯利用 情况 月报 本行政区域所有煤矿瓦斯利用情况,包括通风瓦斯利用量 省级行业管理部门,中央企业所属煤矿瓦斯利用设施按照属地原则,由各省(区、市)报送 于次月 10日前 国家能源局 煤炭司 6 04 表 煤层气勘查 开发情况 季 报 从事煤层气勘查开发利用的中央企业或地方企业 中央企业直接报送,地方企业由省级行业管理部门报送 于 次 季度首 月 10 日前 国家能源局 煤炭司 7 05 表 煤层气抽采利用情况 月报 从事煤层气勘查开发利用的中央企业或地方企业 中央企业直接报送,地方企业由省级行业管理部门报送 于次月 1
7、0日前 国家能源局 煤炭司 8 4 三、调 查 表 式 (一) 矿井基本 情况 表 号: 01 表 制定机关: 国家能源局 批准机关:国家统计局 组织机构代码 : 批准文号: 国统制 2018 84 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有效期至: 2021 年 7 月 综合填报单位: 年 月 计量单位:处 矿井数 高瓦斯矿井数 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数 开展煤矿瓦斯抽采矿井数 本年 上年 本年 上年 本年 上年 本年 上年 甲 1 2 3 4 5 6 7 8 合计 一、国有重点煤矿 XX 集团公司 二、国有地方煤矿 XX 市 三、乡镇煤矿 XX 市 单位负责人: 统计负责人: 填表人: 报出日期: 年 月 日
8、 说明: 1、统计范围: 本行政区域所有 井工开采的 煤矿 。 2、报送单位: 省级 行业管理部门, 中央企业所属煤矿按照属地原则 , 由 各省(区、市) 报送 。 3、本表为年报。 4、报送时间:于 次年 1 月 10 日前。 5 (二) 煤矿瓦斯抽采 情况 表 号: 02 表 制定机关: 国家能源局 批准机关:国家统计局 组织机构代码 : 批准文号: 国统制 2018 84 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有效 期至: 2021 年 7 月 综合填报单位: 年 月 计量单位:万立方米 煤矿瓦斯抽采量 地面永久泵站抽采量 井下移动泵站抽采量 通风瓦斯排放量 瓦斯抽采率( %) 本月 1-本月 本月
9、 1-本月 本月 1-本月 本月 1-本月 本月 1-本月 甲 1 2 3 4 5 6 7 8 9 10 合计 一、国有重点煤矿 XX 集团公司 二、国有地方煤矿 XX 市 三、乡镇煤矿 XX 市 单位负责人: 统计负责人 : 填表人: 报出日期: 年 月 日 说明: 1、统计范围: 本行政区域所有井工开采的煤矿 。 2、报送 单位 : 省级行业管理部门 ,中央企业所属煤矿按照属地原则 , 由各省(区、市)报送 。 3、 本表为月报和年报通用 。 4、报送时间: 于次月 10 日前 。 6 ( 三 ) 煤矿瓦斯利用 情况 表 号: 03 表 制定机关: 国家能源局 组织机构代码 : 批准机关:
10、 国家统计局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批准文号: 国统制 2018 84 号 综合填报单位: 年 月 有效期至: 2021 年 7 月 煤矿瓦斯利用量 ( 万立方米 ) 用于 发电 用于 民用 煤矿瓦斯利用率 ( %) 利用量 (万立方米) 装机容量 ( 万千瓦 ) 利用量 ( 万立方米 ) 民用户数 ( 户 ) 本月 1-本月 本月 1-本月 截至本月 上年同期 本月 1-本月 截至本月 上年同期 本月 1-本月 甲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合 计 一、国有重点煤矿 XX 集团公司 二、国有地方煤矿 XX 市 三、乡镇煤矿 XX 市 单位负责人: 统计负责人 : 填表人: 报出日期: 年 月 日 说明: 1、统计范围: 本行政区域内所有煤矿瓦斯利用情况,包括通风瓦斯利用量 。 2、报送 单位 : 省级行业管理部门,中央企业所属 煤矿瓦斯利用设施 按照属地原则,由各省(区、市) 报送 。 3、 本表为月报和年报通用。 4、报送时间: 于次月 10 日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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