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开发程序(济南)第一节项目立项一、概述 开发项目立项,是房地产项目开发的第一步,即取得的政府主管部门(省市计划发展委员会)对项目的批准文件。 在本阶段的主要工作是:起草并向市计委或市房地产开发管理办公室报送项目建议书,取得批准项目建议书的批复;依据项目建议书批复,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报计委审批获准,并列入本年度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国家计委已取消了房地产项目立项制度,实行备案制。山东省及济南市暂延续原立项制度。)二、实施程序1.工程建设项目立项审批(1)承办部门:济南市计划发展委员会投资处(2)申报资料:书面申请;提供资金落实证明;土地使用权证明;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咨询单位编制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应具有以下附件:规划部门对项目建设选址的初审意见;土地管理部门对建设用地的初审意见;环保部门的环评报告;有关部门对供电、供水、供热、供气以及地震的审查意见;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招标总体方案;房地产开发公司的资质证明.(3)申办程序:有行政主管部门的,由主管行政部门转报项目立项申报资料;无行政主管部门的,可直接报市房地产开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