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第二类精神药品零售业务审批办理指南 第二类精神药品零售业务审批办理指南 1 范围(必备) 本标准规定 了 第二类精神药品零售业务审批 办理 的事项类别、 审批编号 、 审批 单位、审批 对象、 审批 依据、办理条件、办理方式、审批数量、审批申办材料、流程图、审批程序、审批内容、办理时限、收费款项、重要提示、行政救济的途径和方式、联系信息。 本标准适用于 第二类精神药品零售业务审批 的办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可选)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 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3 事项类别(
2、必备) 行政许可 4 审批编号(必备) (由政务办统一编号。) 5 审批单位(必备) 沈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6 审批对象(必备) (符合办理事项业务条件的对象。) 7 审批依据(必备)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442号, 2013年 12月 7日修订) 第三十一条 经所在地设区的市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实行统一进货、统一配送、统一管理的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可以从事第二类精神药品零售业务。 8 办理条件(必备) (应填写办理本业务前需要办理 的事项或者应满足的条件。) 9 办理方式(必备) 申请、受理、审批、发证、公示。 10 审批申办材料(必备) 1.申请报告以及拟经营的第二
3、类精神药品品种目录; 2.加盖企业公章的总部药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复印件; 3.拟从事第二类精神药品零售的门店名单,加盖公章的门店药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复印件,以及本企业实行统一进货、统一配送、统一管理的情况说明; 4.企业和门店负责人、质量负责人、专门管理第二类精神药品经营人员情况以及安全管理制度、安全设施明细。 注: 1.委托他人办理应提供授权材料(包括企业法人授权书、企业公章、法人章、非法人企业由企业负责人签字、经办人、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授权经办范围、期限等); 2.涉及上级主管单位的应提供上级单位意见; 3.申报材料真实性自我保证声明。 11
4、流程图(必备) 12 审批程序(必备) 企业提出申请,到食药监药品前台进行受理,前台进行材料复核后,报领导审批,发证。 13 审批内容(必备) 4.批准 1.申请 申请人 准备申请材料,向窗口提交申请。 2.受理 收到申请材料当场完成申请材料的受理工作,材料可当场更正的,允许当场更正。 3.材料复核 进行材料复核 5.发证 审批单位对受理事项的审核、审批内容。根据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对申请对象进 行审核,对符合规定要求的予以登记并发证;对不符合规定要求的,不予登记并书面说明理由。 14 办理时限(必备) 法定时限: 4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 3个工作日 15 收费款项(必备) 不收费 16 重要提示(可选) 无 17 联系信息(必备) 业务电话: 024-83963620 投诉电话: 024-22517079 办公地址:沈阳市政务服务中心(沈阳市沈河区市府大路 260号一楼食药监窗口) 申报网址: http:/124.95.135.112:9091/psout 公示网址:沈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官网 附 录 A(可选) (资料性附录) (该项业务办理过程中需要的表格、申请书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