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苍南县灵溪镇西山至灵丰“四好”农村 公路改造提升工程 (重 ) 施 工 招 标 文 件 招标编号 :LXZB20180823063 招标人: 苍南县灵溪镇人民政府 监督单位: 苍南县灵溪镇招投标分中心 招标代理: 温州市兴城工程造价审计咨询事务所(普通合伙) 2018年 9月 11日 苍南县灵溪镇西山至灵丰“四好”农村公路改造提升工程(重 )施工招标文件 2 目 录 第一章 招标公告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第三章 评标办法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五章 图纸 第六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 第七章 投标文件格式 苍南县灵溪镇西山至灵丰“四好”农村公路改造提升工程(重 )施工招标文件 3 第一章 招标
2、公 告 招标编号: LXZB20180823063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苍南县灵溪镇西山至灵丰“四好”农村公路改造提升工程(重 )已 由 苍南县灵溪镇工程项目招投标审批表 批准建设 ,项目业主为 苍南县灵溪镇人民政府 ,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拨款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招标人为 苍南县灵溪镇人民政府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 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 公开招标 。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本工程投资约 26 万元;招标范围为施工图范围内的 公路提升 工程 , 起点为在西山村(西山至浦内农村公路 K0+178 处),桩号 K0+000,终点为灵丰村与浦口处相接,终点桩号 K1+23
3、1.500,其中 K0+811.986K0+857.004 西山桥不列入改造提升,本工程施工路段全长 1231.5 米。原路基宽度为4.5 米,路面 4.5 米,按二挡进行提升改造,提升改造后路基宽度 4.5 米,行车道 4.5 米,路面结构为:18cm 水泥砼路面 +5cm 碎石调整成,混凝土路面抗折强度为 4.0MPa。 详见工程预算书及施工图纸。本工程计划工期为 30 日历天。 2.2 质量要求:合格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 人须具备: 按建设部颁发的建市【 2014】 159号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具备 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 资质; 3.2项目负责人
4、 : 具有公路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含临时执业证书或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的建造师注册人员名单公告),并有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B类),拟委任项目经理无在岗项目 。 3.3项目总工: 具有公路相关专业中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并有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B 类) 3.4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5其他 要求: 1、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未被人民法院列入限制失信被执行人投标资格名单的企业 。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 2018 年 9 月 12 日 2018 年 9 月 14 日 时间内,直接在苍南县公共资源交易网上下
5、载 招标文件(包括工程 预算书 、图纸资料 等 ) ;投标人提疑以书面形式送达代理单位。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 为 2018 年 9 月 18 日 15:00,地点为 苍南县灵溪镇人民政府办公大楼 6 号楼 2 楼会议室 。 苍南县灵溪镇西山至灵丰“四好”农村公路改造提升工程(重 )施工招标文件 4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 提问时间: 2018 年 9 月 17 日 12:00 之前。 5.4 答 疑时间: 2018 年 9 月 17 日 16:30 之前。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
6、告在苍南县 公共资源交易网 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 苍南县灵溪镇人民政府 联 系 人 :韩先生 电 话: 781999 招标代理:温州市兴城工程造价审计咨询事务所(普通合伙) 联 系 人: 戴先生 电 话: 0577-68882000 苍南县灵溪镇人民政府 苍南县灵溪镇招投标分中心 2018 年 9 月 11 日 苍南县灵溪镇西山至灵丰“四好”农村公路改造提升工程(重 )施工招标文件 5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1.1.2 招标人 名称 :苍南县灵溪镇人民政府 地址:苍南县灵溪镇 联系人:韩先生 电话: 781999 1.1.3 招标
7、代理机构 名称:温州市兴城工程造价审计咨询事务所(普通合伙) 地址:苍南县灵溪镇车站大道鑫鑫财富中心 1 幢 601 室 项目负责人:戴先生 造价负责人:郑女士 电话: 0577-68882000 1.1.4 项目名称 苍南县灵溪镇西山至灵丰“四好”农村公路改造提升工程(重 ) 1.1.5 建设地点 苍南县灵溪镇西山村 1.2.1 资金来源 财政拨款 1.2.2 出资比例 100% 1.2.3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 实 1.3.1 招标范围 包括 苍南县灵溪镇西山至灵丰“四好”农村公路改造提升工程(重 )等 ,工程主要内容为对路基、路面等工程进行改造提升。 具体以工程 预算书 及施工图纸为准。
8、1.3.2 计划工期 计划工期: 30日历 天 1.3.3 质量要求 交(竣)工验收的质量评定: 合格及以上; 1.4.1 投标人资质条件 1、企业要求:按建设部颁发的建市【 2014】 159号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具备 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质; 2、项目负责人要求: 公路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含临时执业证书或住房和城 乡建设部门的建造师注册人员名单公告)并有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B类); 3、项目总工要求: 具有有中级及以上工程师 技术职称,并有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B类) 4、其他要求: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未被人民法院列入限制失信被执行人投
9、标资格名单的企业。 5、项目班子成员要求:项目负责人 1人,项目总工 1名,施工员 1 人,质检员 1 人 ,安全员 1人 。 6、业绩要求: /。 苍南县灵溪镇西山至灵丰“四好”农村公路改造提升工程(重 )施工招标文件 6 1.4.2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 接受 1.9.1 踏勘现场 不组织 组织 踏勘时间: / 1.10.1 投标预备会 不召开 召开 召开时间: / 召开地点: / 1.11 分 包 不允许 允许 分包内容 要求 : / 分包 金额要求 : / 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 / 1.12 偏离 不允许 允许 2.1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及资料下载时间 招标文件的其他材
10、料:工程预算书、图纸等 时间: 2018 年 9 月 12 日 2018 年 9月 14日 在 http:/ 2.2.1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在 2018 年 前以书面形式送达代理公司 2.2.2 招标人澄清时间 及投标截止时间 招标人澄清时间: 2018 年 9 月 17 日 16: 30 之前 投标截止时间: 2018 年 9 月 18 日 15: 00 2.2.3 下载招标文件答疑、澄清的时间和方式 本工程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经苍南县灵溪镇招投标分中心备案后,在 http:/ /答疑与补充”下载。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向所有投标人公布,投标人应自行察看并下载上述
11、内容,不须做收到确认。 请各投标人关注网站上的补充答疑,已公布的补充答疑投标人未查看的 ,投标人自行承担其后果。 2.3.1 招标文件的修改时间 同本章前附表 2.2.2 苍南县灵溪镇西山至灵丰“四好”农村公路改造提升工程(重 )施工招标文件 7 2.3.2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的方式 同本章前附表 2.2.3 3.3.1 投标有效期 60工作日 3.4.1 投标保证金 1、金额: 人民币 5000 元(大写伍仟元) 2、提交形式:银行保函或保险凭证 3、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保函方式,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应为投标人在温州市域内的商业银行或者投标人基本账户开户行出具的银行保函,银行保函的有效期
12、应在投标有效期满后 28 日内继续有效,否则应当否决其投标。 4、根据温政发 201535 号文件精神,发挥保证保险征信功能,鼓励开展工程保函保险等创新业务,缓解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难题。投标保证金也可以采用保险凭证的方式(应为温州市域内保险机构出具的保险凭证)。 5、对于未能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招标人将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而予以拒绝。 3.5.1 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 不要求提供 要求提供 /年 3.5.2 近年 类似项目业绩情况表 不要求提供 要求提供 3.5.3 正在施工和新承接的项目要求 不要求提供 要求提供 /年 3.5.4 近年发 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的年份要求
13、不要求提供 要求提供 /年 3.6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不允许 允许 3.7.3 签字、盖章要求 投标单位应将投标文件妥为密封,标函封线加盖公章(不得以投标专用章等其他形式印章代替)和单位法定代表人盖章,否则作否决其投标处理。 3.7.4 投标文件份数 1、 投标文件 一式陆份,其中正本壹份、副本伍份(正副本如有差异,以正本为准) ; 2、 资格审查要求必须提交的有关材料原件 壹 份。 3.7.5 装订要求 投标文件正本、副本一起密封;证书原件单独密封。 4.1.2 封套上写明 招标人名称: 苍南县灵溪镇人民政府 项目名称: 苍南县灵溪镇西山至灵丰“四好”农村公路改造提升工程(重 ) 在
14、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得开启 苍南县灵溪镇西山至灵丰“四好”农村公路改造提升工程(重 )施工招标文件 8 4.2.2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收件人:苍南县灵溪镇车站大道鑫鑫财富中心 1 幢 601 室 地点:苍南县灵溪镇人民政府办公大楼 6号楼 2楼会议室 4.2.3 是否退还投标文件 否 是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开标 时间: 2018年 9月 18日 15: 00 开标地点:苍南县灵溪镇人民政府办公大楼 6 号楼 2 楼会议室 7.1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是 否 1、 推荐的 中标候选人数: 1名。 7.3.1 履约担保 履约担保的形式:银行转账或保函 提交时间:收到中标通知书后签订合同
15、前 履约担保的金额: 合同价款的 5% 7.4 合同签订时间 中标通知书发出 30日内,签订合同。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工程造价 本工程标底造价为人民币 268033 元; 注意事项 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必须:提供银行保函(温州市域内的商业银行或者投标人基本账户开户行出具的银行保函)原件及复印件;保险机构出具的保险凭证(温州市域内保险机构出具的保险凭证)原件及复印件。(以上二种材料根据 投标人自身情况提供其一)对于未能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招标人将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而予以拒绝; 2、 招标文件资料工本费 300 元,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时交纳; 3、 开标会议应由投标单位的法
16、定代表人参加,法定代表人必须持有并出示法人营业执照原件(或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如法定代表人因事不能亲自参加,应由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参加,委托代理人必须持有并出示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在投标单位参保的社保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社保证明 须在投标截至时间前六个月内,连 续缴费三个月以上且显示已到账方有效 )、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注:以上所有复印件均须盖有公司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身份按上述要求验证,只有通过验证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才可开启,否则将按无效标处理。 4、 投标人投标报价时须根据施工图和预算书等内容仔细核对标底造价,如
17、标底造价存在误差(包括错算、漏算、少算)的,投标人应在答疑时以书面形式提出,否则投标人投标报价时须自行综合考虑,今后将不予以调整。 5、 投标须知的正文与前附表不一致时以前附表为准。 苍南县灵溪镇西山至灵丰“四好”农村公路改造提升工程(重 )施工招标文件 9 1. 总则 1.1 项目概况 1.1.1 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标段施工进行招标。 1.1.2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 本标段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 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 本标段建设地点:见
18、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 本招标项目的出资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3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 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 1.3.1 本次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 本标段的计划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 本标段的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标段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2 本工程是否接受联合体: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3有行贿犯罪不良行
19、为记录且处罚日期在投标截止时间前 2年内的单位或具有其它不良行为记录且在投标截止时间处于公示期(无公示期的按发文之日起 3个月计)的投标单 位不得参加投标。隐瞒上述不良行为记录参加投标的投标单位,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注:行贿犯罪不良行为记录以中国裁判文书网( http:/ 不良行为范围包括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其网站上公示的对不良行为处理的发文、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含浙江省建筑业管理局)或其网站上公示的对不良行为处理的发文、温州市辖区内县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网站上公示的对不良行为处理的发文。 行贿犯罪不良行为记录查询范围包括投标单位 及其法人代表、拟
20、派项目负责人等。 行贿犯罪不良行为记录查询应在定标前完成。 1.5 费用承担 苍南县灵溪镇西山至灵丰“四好”农村公路改造提升工程(重 )施工招标文件 10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 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1.8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 踏勘现场 1.9.1 本工程是否组织踏勘现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9.2 投标人 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21、1.9.3 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10 投标预备会 1.10.1 本工程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1.11 分包 中标人经发包人书面同意,可以将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非主体、非关键部位)交由第三人完成。第三人就其完成的工作成果与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第三人。禁止承包人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 承包的工程再分包。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承包人自行完成。 1.12 偏离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 2. 招标文件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 1)招标公告; ( 2)投标人须知; ( 3)评标办法; ( 4)合同条款及格式;
Copyright © 2018-2021 Wenke99.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工信部备案号:浙ICP备20026746号-2
公安局备案号:浙公网安备33038302330469号
本站为C2C交文档易平台,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卖给下载用户,本站只是网络服务中间平台,所有原创文档下载所得归上传人所有,若您发现上传作品侵犯了您的权利,请立刻联系网站客服并提供证据,平台将在3个工作日内予以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