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mageVerifierCode 换一换
格式:DOC , 页数:5 ,大小:89KB ,
资源ID:502665      下载积分:20 文钱
快捷下载
登录下载
邮箱/手机:
温馨提示:
快捷下载时,用户名和密码都是您填写的邮箱或者手机号,方便查询和重复下载(系统自动生成)。 如填写123,账号就是123,密码也是123。
特别说明:
请自助下载,系统不会自动发送文件的哦; 如果您已付费,想二次下载,请登录后访问:我的下载记录
支付方式: 支付宝    微信支付   
验证码:   换一换

加入VIP,省得不是一点点
 

温馨提示:由于个人手机设置不同,如果发现不能下载,请复制以下地址【https://www.wenke99.com/d-502665.html】到电脑端继续下载(重复下载不扣费)。

已注册用户请登录:
账号:
密码:
验证码:   换一换
  忘记密码?
三方登录: QQ登录   微博登录 

下载须知

1: 本站所有资源如无特殊说明,都需要本地电脑安装OFFICE2007和PDF阅读器。
2: 试题试卷类文档,如果标题没有明确说明有答案则都视为没有答案,请知晓。
3: 文件的所有权益归上传用户所有。
4. 未经权益所有人同意不得将文件中的内容挪作商业或盈利用途。
5. 本站仅提供交流平台,并不能对任何下载内容负责。
6. 下载文件中如有侵权或不适当内容,请与我们联系,我们立即纠正。
7. 本站不保证下载资源的准确性、安全性和完整性, 同时也不承担用户因使用这些下载资源对自己和他人造成任何形式的伤害或损失。

版权提示 | 免责声明

本文(苏州建筑企业信用修复管理办法试行.DOC)为本站会员(国***)主动上传,文客久久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 若此文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文客久久(发送邮件至hr@wenke99.com或直接QQ联系客服),我们立即给予删除!

苏州建筑企业信用修复管理办法试行.DOC

1、 1 苏州市建筑企业信用修复管理办法(试行) 一、为 鼓励建筑企业不断完善自身信用,依法履行社会诚信义务,进一步完善失信惩戒机制,规范我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系统失信信息的信用修复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 2016 33号)、江苏省社会法人信用基础数据库信用修复办法 (试行 )(苏信用办 2016 47号)以及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关于加快推进苏州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苏住建办 2015 13 号),制订本办法。 二、建筑 企业信用修复是指建筑企业在一定期限内主动纠正其失信行为,按照一定条件,经规定程序,获准

2、停用或缩短失信行为记录使用期限,重建信用的过程。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管理全市建筑企业信用修复工作。各市(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部门报送的建筑企业失信信息的修复工作。 三、本办法所指的失信记录是指本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委托执法机构作出决定并被苏州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系统记录的失信信息(包括失信“黑名单”信息)。 四、本办法中所指的信息采集部门是指在苏州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系统中报送建筑企业失信信息的苏州市及市辖各 市(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含市本级委托执法机构)。 五、信用修复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2 (一)已对失信行为进行了纠正,并取得明显成效 ,该失信行为的不良社会影响已基本消

3、除。 (二)该失信行为自纠正之日起,半年内未再发生同类失信行为。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予以信用修复: (一)因发生亡人事故被记录、且公示时间不满 1年的失信行为信息。 (二) 1年内有严重失信行为的,或 1 年内有 3次及以上较重失信行为的。 (三)企业已进入破产程序的。 (四)距离上一次信用修复时间不到半年的。 (五) 1 年内同一类失信行为已修复 1 次的。 (六)建筑企业接到信用提醒后无故不纠正相关失信行为或者无故不参加约谈、约谈事项不落实,经督促后仍不履行的。 (七)市、县有关部门依法依规认为存在不能实施信用修复的其他失信行为。 七、信用修复程序如下: (一)提出申请。申请人向原

4、企业失信行为信息采集部门提出书面信用修复申请(申请表见附件 1)。 (二)受理申请。原企业失信行为信息采集部门根据申请人实际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受理的决定。如果有第六条规定相关情形出现的,则不予受理。 (三)提出修复意见。决定受理的,由原企业失信行为信息 3 采集部门根据申请人整改情况 及管理要求,提出修复意见,并填写信用修复意见书(见附件 2)报送至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四)公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收到信用修复意见书后,对拟同意实施信用修复的相关意见,在苏州诚信住建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 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有社会法人或自然人提出异议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求原信息采集部门重新审定申请

5、人失信行为、评估整改情况,并提出意见。 (五)数据处理。公示期间无异议的,公示结束后 3 个工作日内,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苏州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系统中完成数据处理。 八、企业失信信息修复期间,应在该信息上打上标识,不影响其公示与处理。 九、相关建筑企业在办理信用修复过程中,未真实反映情况,造成修复失当的,将作为建筑企业的失信记录,录入苏州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系统,并列入黑名单,在苏州诚信住建网上公开。 十、由有权部门作出决定并在苏州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系统记载的失信信息,一旦按规定办理信用修复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在获悉后 3个工作日内,在苏州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系统中完成数据处理。 十一

6、、本办法由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 十二、本办法自 2018 年 10 月 1 日起实 施。 4 附件 1: 信用修复申请表 编号: 申请单位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申请日期 联系人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 E-mail 失信事实及 处罚结论 整改情况 (可附页) 信用承诺 本人承诺所填写内容和提交相关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本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并在 苏州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系统 中记录。 签字: (盖章) 备注 备注: 1.企业提出申请时,应提交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并加盖企业公章。 2.无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可填写工商注册号。 5 附件 2: 信用修复 意见 书 编号: 部门(单位)名称 联系人姓名 联系电话 E-mail 申请日期 信用修复申请人信息 单位名称 统一社会 信用代码 经办人姓名 经办人联系电话 经办人 E-mail 失信事实及 处罚结论 信用修复机构修复 意见 整改审查情况 修复 意见 同意信用修复,该记录停发 同意信用修复,该记录使用有效期缩短至: 年 月 日 不同意信用修复 日期: 单位盖章: 备注 备注:无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可填写工商注册号。

Copyright © 2018-2021 Wenke99.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工信部备案号浙ICP备20026746号-2  

公安局备案号:浙公网安备33038302330469号

本站为C2C交文档易平台,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卖给下载用户,本站只是网络服务中间平台,所有原创文档下载所得归上传人所有,若您发现上传作品侵犯了您的权利,请立刻联系网站客服并提供证据,平台将在3个工作日内予以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