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1 - 铁山港区创建 广西食品安全 城市工作任务分解表 说明: 1、此表以北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创建广西食品安全示范城市任务分解表为基础进行目标任务分解,责任单位中位列第一位的单位为牵头单位。 2、如北海市对评价标准或细则进行修改,我区随即启动对任务分解表进行修改。 一、组织管理( 25.5 分) 序号 考评项目 考评要点 考评指标 评分细则 考评方式 责任单位 1 (一) 组织领导( 6 分) 1. 统筹规划 ( 1 分) ( 1)将食品安全 工作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0.2 分) 未把 食品安全工作 纳入本 区 “ 十三五 ” 规划的,扣 0.2 分。 查阅文件 区 发
2、改委 2 ( 2)区人民政府年度工作报告 部署食品安全工作 ( 0.3 分) 创建期内, 食品安全工作 未纳入每年 区人民政府工作报告内容的,每缺 1 年,扣 0.3 分。 查阅文件 区 政府办 3 ( 3)以区 人民 政府或食品安全委员会名义 出台 食品安全年度重点工作安排( 0.5分) 创建期内,每年未 以区人民政府或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名义出台全区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每缺 1 年,扣 0.25 分。 查阅文件 区食品药品 监管局 4 2. 落实 “ 党 政同责 ” ( 3.5 分) ( 4)党委、政府专题研究食品安全工作( 1 分) 创建期内, 区 党委未能每年专题研究食品安全工作的,扣
3、 0.5 分;区人民政府 每年 专题研究食品安全工作少于 2 次的,扣 0.5 分。 查阅 专题 会议纪要 资料 区 委办、政府办,各镇党政办 5 ( 5)党委和政府负责同志专题调研食品安全工作( 0.5 分) 创建期内, 区 党委负责同志每年未开展专题调研食品安全工作的,扣 0.25 分;区人民政府负责同志每年未开展专题调研食品安全工作的,扣 0.25分。 查阅相关 资料 区 委办、政府办 ,各镇党政办 6 ( 6)食品安全工作纳入 党委 政府 年度综合目标考核( 所占权重不低于 3%) 。( 1分) 区人民政府 未 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地方政府年度综合考核评价 或已纳入但权重低于 3%的,扣
4、 1分 。 查阅区级 考核方案、考核结果等资料 区绩效办 7 ( 7)食品安全纳入 乡镇 党委政府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 0.5 分) 未将 食品安全纳入 乡镇 党委政府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综合考核 评价的,扣 0.5 分 。 查阅区级 考核方案、考核结果等资料 区委组织部 8 ( 8) 食品安全工作年度评议考核优秀( 0.5 分) 区人民政府 在市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验收年度)未获得 A 级的,扣 0.5 分。 查阅自治 区食品安全工 作评议考核结 果通报文件 区食安办 - 2 - 序号 考评项目 考评要点 考评指标 评分细则 考评方式 责任单位 9 (一) 组织领导 ( 6 分)
5、 3. 明确食品安全 监管事权 ( 1.5 分) ( 9) 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职责明晰 、机制顺畅 ( 1 分) 区级未明确食品安全委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的, 扣 0.3 分 ;区级未明确的,扣 0.1 分 ,最多扣 0.3 分 。 查阅区、 乡镇(街道)的相关文件 区、镇食品药品监管部门 10 区级未建立食品安全委员会工作规则的,扣0.2 分;区级 未 建立食品安全委员会工作规则的,扣 0.1 分 ,最多扣 0.2 分 。 查 阅区、 乡镇(街道)的相关文件 区、镇 食品药品监管部门 11 ( 10) 主要 食品安全监管部门 不同层级间 事权划分清晰明确( 0.5 分) 农业、食品药品监管
6、、水产畜牧兽医部门 中,有1 个部门未明确各级 监管职责事权的,扣 0.5分 。 查阅 区 农 业、食品药品监管、水产 畜牧兽医 部门 有关各级事权 划分文件 区 级 农业、食品药品监管、水产畜牧兽医等部门 12 (二) 监管体系 ( 6.5 分) 4.监管机构健全 ( 1 分) ( 11)按自治区改革完 善食品药品监管体制要求,区食品药品监管机构全面设立,乡镇 全部 设立食品药品监管派出机构, 涉农乡镇全部设立 农产品质量监管服务机构。( 1 分) 有未 设立 区级 食品药品监管局、食品药品稽查大队 (含三镇所 )、食品药品投诉举报中心 等机构的 , 扣 0.2 分 。 查阅 “三定”方案等
7、 文件 资料 区编办 13 有 1 个 乡镇 未 设立食品药品监管 所 的,扣 0.5分 。 查阅乡镇 (街道) 食品药品监管 所名录 名册等资料 区编办 14 有 1 个 涉农乡镇 未 设立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服务机构的, 扣 0.3 分 。 查阅区涉 农 乡镇农产品 质量安全监管 服务机 构 名录 名册等资料 区编办 15 5. 监管 执法 队伍建 设到位 ( 3.5 分) ( 12)监管 执法 人员 基本配备到位( 2.5分) 区食品药品监管局机关行政人员 (正式入编,下同) 到岗率 低于 90%的, 扣 0.3 分 。 查阅区食 品药品 监管局 “ 三定 ” 方案和 在职在编人 员 花名
8、册 区编办、人社局 16 区食品药品稽查大队 (含 三镇所 )人员到岗率 低于 85%的 ,扣 0.5 分。 查阅区食 品药品 稽查机构“ 三定 ” 方案和 在职在编人 员 花名册 区编办、人社局 - 3 - 序号 考评项目 考评要点 考评指标 评分细则 考评方式 责任单位 17 (二) 监管体系 ( 6.5 分) 5. 监管 执法 队伍建 设到位 ( 3.5 分) ( 12)监管 执法 人员 基本配备到位( 2.5分) 乡镇(街道)食品药品监管 所 人员 总 到岗率低于 85%的, 扣 0.5 分。 查阅乡镇 (街道) 食品药品 监管 所的“三定”方案 和 在 职在编人员 花名册 区编办、人
9、社局 18 涉农 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 机构 人员 总到岗率低于 85%的, 扣 0.5 分。 查阅 涉农 乡镇农产品质 量安全监管 机 构的“三定”方案 和在职在编 人员花名册 区编办 19 发现有 农村行政村或城镇社区未配备 1名以上食品安 全协管员的,扣 0.5分 。 查阅行政 村和社区名录 和食品安全协 管员花名册 区 政府 、镇政府 20 ( 13)监管 执法 人员 培训落实到位 ( 1分) 食品药品监管、农业、水产畜牧兽医等主要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负责食品安全 监管 执法 人员每年每人参加食品安全相关内容培训 时间未达到 40 小时的,扣 1 分 。 查看近两 年区食品药品监管、农业
10、、水产畜牧兽医等 部 门的培训通知 、培训记录和 参训人员名单 区级农业、食品药品监管、水产畜牧兽医等部门 21 6.专业执法装备配备达标 ( 2 分) ( 14)区食品药品监管机构办公业务用房、快速检测、执 法取证、应急处置等执法装备设施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食药监财 2014 204 号文件标准要求配备 ( 1 分) 区级未 达到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食药监财 2014 204 号文件标准要求的 ,扣 0.25 分,最多 0.5 分。 查阅区食 品药品监管局 资产登记表文件 区 政府 22 ( 15)乡镇(街道)食品药品监管所的办公设备和执法装备达到桂食药监综 2014 2 号要求的“十个
11、一”基本标准( 1 分) 有 1 个乡镇(街道)未按 桂食药监综 2014 2号要求 满足“ 十个一 ” 基本标准的,扣 0.25 分,最多扣 1 分 。 查看乡镇 (街道)食 品药品所资产登记资料。现场 抽查 3 个 乡镇(街道)食品药品监管所 区政府、镇政府 - 4 - 序号 考评项目 考评要点 考评指标 评分细则 考评方式 责任单位 23 ( 三 ) 经费保障 ( 3 分) 7.食品安全 工作经费 保障到位 ( 3 分) ( 16)食品安全 工作 经费纳入政府财政预算,建立财政投入稳定增长机制,年度食品安全工作经费满足当地实际需要(不含人员经费 和办 公经费)( 1 分) 区 政府未将
12、食品安全 工作 经费纳入地方政府年度财政预算的, 扣 0.5 分 。 查阅自申 请开展食品安 全 示范 城区以 来区政府 每 年度 的财政预算 文件和 实际 食 品安全工作 经 费下达文件 区财政局 24 区政府未 建立食品安全工作财政投入稳定增长机制, 创建期限内增长幅度未达到或低于经常性财政收入增长幅度的 , 扣 0.5 分 。 区财政局 25 ( 17)食品安全检验经费基本满足 4 份 /千人检测样本量的经费需求(含国家和自治区下达的监督抽检样本量,不含快速检测)( 2 分) 食品安全 检验经费未能满足 4 份 /千人 及以上样本量需求的 , 扣 2 分。 查阅区年 度抽检计划、 经费划
13、拨 文件 等资料 区财政局 26 ( 四 )检验检测 能力 ( 5.5 分) 8.区 级检验 机构建设 达标 ( 2 分) ( 18) 区 级 建立快检实验室,具备常见指标实验室检 验能力和项目定性速测能力 ( 2 分) 食品安全检验检测机构、项目、仪器设备及人员等配备不符合县(区)级要求 , 扣 2 分。 查 看区 级 食品安全 检验 检测机构 设备情况 区食品药品监管局 27 28 9.风险监测机构建设 达标 ( 0.5) ( 19) 区级 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机构设备配备到位( 0.5 分) 按照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能力(设备配置)建设方案(发改社会 2013 422 号)要求,区级食品安全风险
14、监测机构的设备达标率达到 80%以上的, 不扣分 ; 70% 80%的, 扣 0.3 分;低于 70%的, 扣 0.5 分 。 查阅 区级 食品安全 风险 监测机构设备 情况登记表 区卫计局 29 10.乡镇(街道)检验检测能力建设 达标 ( 2 分 ) ( 20)乡镇(街道)食品药品监管所设立独立的食品安全快速检测室,配备 1名具备开展快速检测能力的人员( 2 分) 90%以上的乡镇(街道)食品药品监管所设立独立的食品安全快速检测室 ,并配备相关设施设备的, 不扣 分;低于 90%(不含) 的, 扣 1.5 分 。现场检查发现快速检测人员开展快速检测的操作流程有明显错误的,扣 0.5 分。
15、查阅 相关 资料 、随机抽查 3 个乡镇(街道)食品药品监管所 镇政府 30 11.农产品批发市 场 检测室(站)建设达标( 1 分) ( 21)支持农产品批发市场食品安全检测室(站)建设( 1 分) 未 出台支持农产品批发市场食品安全检测室(站)建设政策措施的, 扣 0.5 分。 查阅文件 区食品药品监管局 31 未按要求 补助农产品批发市场食品安全检验检测 工作 经费的,扣 0.5 分。 查阅下达 补助经费的相 关文件 区财政局 - 5 - 序号 考评项目 考评要点 考评指标 评分细则 考评方式 责任单位 32 ( 五 ) 食品 产业 集约化、规模化发展( 4.5 分) 12.食品产业政策
16、 落实到位( 0.5 分) ( 22)国家、自治区食品产业发展政策得到有效落实 。( 0.5 分) 未 出台落实国家、自治区食品产业发展政 策 措施文件的 , 扣 0.5 分。 查阅文件 区发改委 33 13.农业标准化生产水平较高( 1 分) ( 23)大力推进农 业 标准化、生产,规模化种养基地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良好农业规范等认证比重达到 40%以上。( 1 分) 规模化种养基地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良好农业规范等认证比重 低于 40%的,扣 1 分。 查阅 食用 农产品认证台帐、 认证文件 等 资料 区农业局、海洋和水产畜牧兽医局 34 14.食品规模化生
17、产和连锁经营、统一配送程度较高。 ( 1 分) ( 24)促进食品生产企业集约化、规范化发展( 0.5 分) 未 出台引导食品 生产加工 企业向产业园区集中,促进食品生产企业集约化、规范化发展相关 文件的, 扣 0.5 分。 查阅 文件 资料 区工信局 35 ( 25) 推动发展 食品及食用农产品加盟连锁、统一配送等现代经营模式( 0.5分) 未 出台鼓励和支持发展食品及食用农产品加盟连锁、统一配送等现代经营模式 的政策 文件的, 扣0.5 分。 查阅 文件 资料 区 工信局 36 15.农贸市场建设标 准化水平较高 ( 2 分) ( 26)推进 农贸市场、 农产品批发市场升级改造, 达到行业
18、主管部门提出的建设标准要求 ( 2 分) 未 出台农产品批发市场升级改造 计划或工作方案 的, 扣 0.5 分。 查 阅文件资料 市场管理中心、工商分局、区工信局 37 农贸市场、批发市场升级改造后达到建设标准要求的,不扣分;现场查看 2 家农贸市场或批发市场,每 1 家未能达到建设标准要求的,扣 0.75分 。 实地抽查 2 家 农贸 市场 或 批发市场 市场管理中心、工商分局、区工信局 二、监督执法( 40 分) 序号 考评项目 考评要点 考评指标 评分细则 考评方式 责任单位 38 ( 六 ) 严格 食用农产品源头治理( 7.5分 ) 16.加强 农业投入品管理 ( 3.5 分) ( 2
19、7)严格执行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和实名购买制度 ( 0.5 分) 发现农药经营店未落实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实名购买的,扣 0.5 分。 现场抽查 2 家农药经营店 区农业局、安监环保局 39 ( 28)严格规范兽 药 经营 ( 0.5 分) 发现兽药经营店经营没有生产许可文号、登记证号以 及其他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兽药情况的,扣 0.5 分 。 现场抽查 2 家兽药经营店 区海洋和水产畜牧兽医局 - 6 - 序号 考评项目 考评要点 考评指标 评分细则 考评方式 责任单位 40 ( 29)农药、肥料、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农业投入品 使用规范 ,未使用国家 明 令禁止的农业投入品 ( 2.5分) 发现
20、有种植养殖 单位 未建立落实农业投入品使用记录制度的,扣 0.5 分 ; 未执行禁限用农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有关规定、农兽药休药期(安全间隔期)等规定的,扣 1 分 ;使用 国家 明 令禁止农业投入品的, 扣 1 分。 现场抽查 2 家种植单位和 2 家养殖单位 区农业局、海洋和水产畜牧兽医局 41 17. 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与市场准入管理有效衔接( 2 分) ( 30)严格食用农产品市场准入管理,全面推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 2分) 按照关于加强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与市场准入 衔接工作的意见(桂食药监食流 2016 6 号)要求,发现 1 家食用农产品经营 单位未建立实施食用农产品市场准入
21、管理制度的,扣 0.5 分,扣完为止。 现场抽查 1 家批发市场、 1 家大型商场超区、 2 家农贸市场 区食品药品监管局、农业局、海洋和水产畜牧兽医局、工商分局 42 18. 畜禽 屠宰管理规范( 2 分) ( 31) 严格执行生猪定点屠宰 管理 制度( 1 分) 发现定点屠宰场区环境、卫生脏乱差的,扣 0.2 分;未建立落实生猪进场验收制度的,扣 0.2 分;未建立落实出厂检验制度的,扣 0.4 分;定点屠宰企业未能提供监管部门相关监管痕迹记录的,扣 0.2 分。 现场抽查 2 家生猪定点屠宰企业 区海洋和水产畜牧兽医 局 43 ( 32)及时查处私屠滥宰行为 ( 1 分) 未部署开展 打
22、击私屠滥宰、添加 “ 瘦肉精 ” 、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屠宰病死畜禽等各类违法犯罪行为的,扣 0.5 分 ;发现 定点屠宰 企业 采购、屠宰、销售病死畜禽等违法行为的 ,扣 0.5 分。 查看区级水产畜牧兽医部门相关文件资料;现场抽查 2 家生猪定点屠宰企业 区海洋和水产畜牧兽医局 44 (七)严格食品生产经营过程监管19.监管对象明确 ( 0.5 分) ( 33) 掌握辖区 食品生产经营单位 的 底数( 0.5 分) 未 建立 辖区 所有获证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电子 档案或档案不全的,扣 0.5 分。 查看 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档案 区食品药品监管局 45 20.现场 检 查规范 ( 5 分) (
23、34)实施 食品生产经营单位 标准化现场检查( 2.5 分) 未制定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标准化现场检查制度的,扣 0.5 分 。 查看文件 资料 区食品药品监管局 46 监管部门对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 监管痕迹资料未落实现场检查表格化的,扣 0.5 分;未留有监管痕迹的,扣 1 分。 现场抽查 2 家食品生产企业、 3家食品经营单位 区食品药品监管局 - 7 - 序号 考评项目 考评要点 考评指标 评分细则 考评方式 责任单位 47 ( 17.5分) (七)严格食品生产经营过 未使用食品生产企业现场监督检查系统的,扣 0.5分。 查看现场监督检查系统使用情况 区食品药品监管局 48 ( 35)按照风
24、险等级 确定 现场检查 频次并落实到位( 2.5 分) 未 按照风险等级 确定 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现场检查频次的,扣 0.5 分 。 查看 文件 资料 区食品药品监管局 49 发现 1 家高风险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实际检查次数未达到其风险等级确定的检查频 次要求的,扣 0.4分,最多扣 2 分 。 现场抽查 2 家高风险食品生产企业、 3 家高风险食品经营单位 区食品药品监管局 50 21.食品小作坊、小餐 饮、食品摊 贩管理规 范( 4.5 分) ( 36)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全面纳入监管范围( 4.5 分) 食品小作坊没有登记证明
25、的,扣 0.5 分。 现场抽查 5 家食品小作坊 区食品药品监管局 51 食品小作坊未建立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的,扣0.5 分;食品小作坊未能提供监管部门的监管痕迹的,扣 0.5 分。 52 食品小餐饮没有登记证明的,扣 0.5 分。 现场抽查 5 家食品小餐饮 区食品药品 监管局 53 食品小餐饮未建立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的,扣0.5 分;食品小餐饮未能提供监管部门的监管痕迹的,扣 0.5 分。 54 食品摊贩没有备案证明的,扣 0.5 分 现场抽查 5 家食品摊贩 区食品药品监管局 55 食品摊贩未建立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的,扣 0.5分;食品摊贩未能提供监管部门的监管痕迹的,扣0.5 分
26、。 56 ( 37)持续开展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治理( 3 分) 未出台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治理工作方案的,扣 0.2 分。 查看区的相关文件资料 区食品药品监管局 - 8 - 序号 考评项目 考评要点 考评指标 评分细则 考评方式 责任单位 57 程监管( 17.5分) (七)严格食品生产经营过程监管( 17.522.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监管到位 ( 3 分) 未落实食品安全校长负责制的,扣 0.3 分。 现场抽查 2 家学校 区教育局 、 食品药品监管局 58 学校食堂量化等级 B 级以下的,扣 0.5 分。 59 校园周边 500米范围内有 1家食品经营单位未能提供监管部门的监管记
27、录的,扣 0.2 分,最多扣 1 分。 现场抽查 2 所学校周边各 3 家食品经营单位 区食品药品监管局 60 验收年度每发生 1 起学生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的扣 0.25 分,最多扣 1 分。 检查相关资料 区食品药品监管局 61 23.网络经 营食品监 管规范 ( 1.5 分) ( 38)将互联网销售、网上订餐纳入监管范围,督促落实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网络食品生产经营者的法定义务( 1.5 分) 未将互联网销售、网上订餐纳入监管范围的,扣0.5 分 查阅相关文件资料、抽查 1 家网络食品交易平台、 3 家网络食品经营者 区工信局、食品药品监管局 62 未落实 网络食品交易主体备案 等监管
28、措施的,扣 1分 63 24.餐 厨废弃物管理规范 ( 1.5 分) ( 39) 建立餐厨废弃物集中收集、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体系 ( 1.5 分) 未 建立餐厨废弃物集中收集、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体系的, 扣 0.5 分 。 查看相关资料 区城管局 64 发现 餐饮 服务单位 未与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企业依法签订收集运输协议 ,没 有完整记录的 ,扣 1 分。 随机抽查 3 家餐饮服务单位 区食品药品监管局 65 25.强化监 督抽检, 问题食品 处置规范彻底 ( 1.5 分) ( 40)监督抽检问题食品发现率较高( 0.5 分) 监督抽检问题食品发现率低于全区平均水平的,扣0.5 分。
29、查看全区食品安全抽检监测情况报告 区食品药品监管局 - 9 - 序号 考评项目 考评要点 考评指标 评分细则 考评方式 责任单位 66 分) ( 41) 监督抽检不合格 食品后处理率达到 100%( 1 分) 发现有 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 (含食用农产品)应处置而未处置的的,扣 0.5 分;发现有上下游责任溯源追查不及时、不到位的,扣 0.5 分 。 随机抽查 监督抽检 不合格食品 、食用农产品报告各 5 份 区食品药品监管局 67 (八)严格食品安全风险防控( 4.5分) 26.食品安全风险排查到位 ( 2 分) ( 42)完善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机制,全面开展风险隐患排查( 2 分) 未建立
30、食品安全风险排查机制 的,扣 0.5 分 查看相关文件资料 区食品药品监管局 68 未组织开展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制假售假、假冒仿冒、销售过期食品等风险隐患问题排查的,扣 0.5 分 查看相关文件资料 区食品药品监管局 69 发现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存在制假售假、假冒仿冒、销售过期食品等违法行为的,扣 1 分 现场抽查 2 家食品生产企业、 3家食品经营单位 区食品药品监管局 70 27.强化食 品安全风 险会商 ( 2 分) ( 43)完善食品安全风险会商制度( 1分) 未建立食品安全风险会商制度的,扣 0.5 分 查看相关文件资料 区食安委 71 未按照食品安全风险会商制度要求,定期组织
31、开展食 品安全风险会商的,扣 0.5 分 查看会议纪要 区食安委 72 ( 44)建立食品安全风险责任清单( 1分) 未建立食品安全风险责任清单的,扣 0.5 分;未对食品安全风险采取针对性监管措施的,扣 0.5 分 查看相关文件资料 区食安办,区各食品 安全监管机构 73 28.加强食 品安全风 险预警 ( 0.5 分) ( 45)及时发布食品安全风险预警或消费提示( 0.5 分) 未及时发布食品安全风险预警或消费提示的,扣 0.5分 查看区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 网站 区各食品安全监管机构 - 10 - 序号 考评项目 考评要点 考评指标 评分细则 考评方式 责任单位 74 (九)严惩重处违法
32、犯罪行为( 7.5分) 29.行政 处罚 到位 ( 4.5 分) ( 46)依法 查处 食品安全行政 违法案件( 3 分) 每发现 1 起应立案查处而未立案查处的,扣 0.3分,最多扣 1.5 分。 随机抽查 3 份监督抽检食品不合格报告、 2 起投诉举报 区各食品安全监管机构 75 行政处罚案件未依照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执行的,扣 1 分;行政处罚案件的案卷不规范或存在明显瑕疵的,扣 0.5 分。 随机抽查 10份行政处罚案卷资料 区各食品安全监管机构 76 ( 47) 涉嫌犯罪的食品安全案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移送公安机关( 1.5 分) 对涉嫌犯罪的食品安全案件未及时移送公安机关的,扣
33、 0.5 分;发现以罚代刑的,扣 1 分。 随机抽查 3 个 涉嫌食品安全犯罪案件 区各食品安全监管机构 77 30.涉嫌犯罪案件侦 办到位 ( 1.5 分) ( 48) 贯彻落实食品药品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及时移送涉嫌犯罪案件,公安机关依法审查,对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及时立案侦查 ( 1.5 分) 对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 ,未 及时立案侦查案件的,扣 1.5 分。 随机抽查 3 个 食品 安全监管部门移送的涉嫌犯罪案件 区公安分局 78 31.强化行政执法与 刑事司法衔接( 0.5 分) ( 49)完善农安、食安、公安“三安”协调联动机制( 0.5
34、 分) 未建立“三安”协调联动机制的,扣 0.5 分。 查看文件资料 区各食品安全监管机构 79 32.加强食品安全犯 罪侦查机构 队伍建设( 1 分) ( 50) 区 级 公安机关设立打击危害食品安全犯罪专门机构 ,配备专职工作人员( 1 分) 区级公安机关未设立专门机构的,扣 0.5 分,有机构但未配备专职人员的,扣 0.5 分。 查看机构设置文件及人员配备情况 区公安分局 80 (十)食 品安全监 管执法 信 息 公开 ( 3 分) 33.建立食品安全监管执法信息公开制度,全面及时公开监管执法信息( 3分) ( 51)区食品药品监管、农业、海洋和水产畜牧兽医局等主要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建立食品安全监管执法信息公开制度( 1 分) 区食品药品监管、农业、水产畜牧兽医等部门有未建立监管执法信息公开制度的,扣 0.6 分;城区食品药品监管、农业、水产畜牧兽医等部门有未建立监管执法信息公开制度的,扣 0.4 分。 查看 区主要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相关文件资料 区 食品药品监管局、农业局、海洋和水产畜牧兽医局 81 ( 52)食品监督抽检信息全面公开( 1分) 食品监督抽检信息未按相关规定公开或公开不全面、不及时的,扣 1 分。 随机抽查 10份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信息公开记录 区各食品安全监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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