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 镇江新区产业类项目容缺预审代办制 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优化新区营商环境, 增创 服务 新 优势,释放发展新活力,根据国家、省市关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有关文件精神,以流程优化、提升效率为目标,以容缺受理、并联审批、预审代办为手段, 加快 产业类项目 审批办证步伐,推动项目早开工、早建设、早 投产达效, 特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容缺预审代办,是指项目投资协议签订后,按照现行的基本建设项目审批要求,由项目代办员代理项目单位申报投资建设各环节相关报批材料,其中突出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到施工许可环节,各职能部 门对报批材料开展实质性审批审查,出具正式审批结果或容缺部分前置批件出
2、具预审批意见;根据预审批意见要求,须进行材料补正的,待项目用地等前置手续完备后,项目单位及时补充、完善,各职能部门出具正式审批文件的一种全程代办审批制度。 第三条 实施容缺预审代办的项目申请单位已明确,并已在我区取得合法主体资格。 第二章 实施范围和内容 第四条 容缺预审代办的实施范围: (一)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的区级及以上重点产业项目,包含制造业项目和服务业产业类项目(房地产项目除外); 2 (二 )新区党工委管委会研究确定的其他项目。 第五条 容缺预审代办服务内容: 在对项目单位从注册登记到施工许可全流程实行无偿代办过程中,对项目单位报批报建涉及的规划、用地、消防、建设手续实行
3、预审批服务,具体事项共 9项。其中 7项行政权力事项:绿化工程设计方案审批、防空地下室审批或不能修建防空地下室审批、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防雷装置设计审查、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施工合同备案、监理合同备案, 2项非行政权力事项:施工图设计审查、直接发包备案或招投标。 第三章 实施流程 第一阶段 申请准备 第六条 项目签 订投资协议、单位名称预先核准登记后,经所在镇、街道或园区同意,向新区联合代办中心(以下简称“代办中心”)提出容缺预审代办申请,并由项目单位作出书面承诺。 第七条 各职能部门要强化预审代办项目准入沟通机制,进入预审代办程序的项目,由区代办中心统一函告各职能部门及窗口。 第二阶段
4、 预审代办 第八条 项目进入预审代办程序,由代办员代理项目单位申报材料,负责全程代办,具体代办内容及要求按照镇江新区重点产业类项目推进联合代办制实施办法镇新管办发 2017 12号)执行。 第九条 预审批自土地挂牌之日起启动 ,各职能部门视同该项目单位已取得土地,对申报材料开展实质性审批审查,出具预 3 审批意见。预审批结果件形式分为三类: (一)出具补正通知书( 4 项):绿化工程设计方案审批、防空地下室审批或不能修建防空地下室审批、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 (二)出具技术审查意见( 2 项):施工图设计审查和防雷装置设计审查; (三)出具正式文件( 3 项):直接发包备案
5、或招投标出具直接发包登记表或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备案、监理合同备案共2 项出具正式网签备案合同。 第十条 预审批意见可以作为其他职能部门开展预审的依据,也可 为中介机构咨询、服务及招标提供参考。 第十一条 项目单位在完成施工合同和监理合同备案后,可先行缴纳相关保险等费用,并在省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进行质量报监、安全报监和施工许可信息填报、材料上传等前期准备工作,待土地、规划等前置材料齐全后,由城乡建设局和行政审批局在2 个工作日内完成并联审批。 第三阶段 材料补正 第十二条 取得土地出让合同后,项目代办员应及时协助项目单位向各职能部门进行材料补正,项目单位按规定交纳各项规费。 第十三条 根据基本
6、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审批职能部门在2 个工作日内依次作出正式批复,将 预审批意见替换为正式批复文件。 第四章 重新报批和退出 第十四条 已通过预审代办流程的项目,在材料补正阶段, 4 项目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重新报批: (一)不动产登记权证不能取得; (二)项目建设地点或用地范围发生变更; (三)项目主要内容和产品技术方案发生变化的; (四)项目建设规模发生重大变更; (五)总投资发生重大变更; (六)相关法规规定已发生调整,且不具备按原规定条件执行的; (七)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要求。 第十五条 已准入预审代办程序的项目,在实施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区代办中心 将运行退出机制:
7、(一)实施过程中项目存在与现行法规相冲突; (二)应项目投资者要求终止预审代办程序; (三)实施过程中项目投资者不主动,相关材料未能配合代办员及时准备到位,中介服务环节未能督促到位。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六条 预审代办补正通知书应包含预审批意见,审批事项要件清单明细,并勾选列出需补正材料,以及其他约定事项等,加盖公章,填写出件日期。 第十七条 对列入容缺预审代办的项目,相关职能部门应按照规定时限完成预审批及文件替换流程,预审代办过程中部门出具的预审批意见应在项目审批中予以认可,畅通审批渠道。 第十八条 各职能部门应注重预审批过程,突出实质性审批审查要求,在项目单位对预审批内容无相关变动的前提下,
8、仅 5 需补正材料即可完成正式文件的替换,无需二次申报。 第十九条 项目单位应负责申报材料的真实合法性,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在取得预审批意见后,擅自修改或变更预审批内容而造成的一切损失由项目单位自行承担。 第二十条 项目单位应积极参与项目推进计划的编制,及时补充完善申报材料,积极配合项目代办员有序申报,推动企业内部高效运转。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中各职能部门是指新区行政审批局、国土分局、规划分局、城乡建设局、消防大队等部门。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附件 : 1.建设项目预审代办申请表 2.建设项目预审代办承诺书 3.镇江新区预审代办材料补正通知书(样表) 4.镇江新区产业类项目容缺
9、预审代办 50 天全流程图 6 附件 1: 建设项目预审代办申请表 申请单位情况 项目单位 社会信用代码 项目单位地址 邮编 项目单位负 责人 职务 联系电话 项目单位经办人 职务 联系电话 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 项目性质 产业项目 政府投资 公共服务 总投资 (万元) 建设地点 项目所属 街道(园区) 项目 代办员 联系电话 项目主要 建设内容 项目用地 基本情况 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是 否 是否符合“城乡规划”: 是 否 是否“重点产业项目”: 是 否 土地征收情况: 已 征地 待征地 土地现状: 申请单位 (盖章)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 (签字) 年 月 日 当地街道(园
10、区)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7 附件 2: 建设项目预审代办承诺书 本公司(名称: ),投资人为,拟在镇江新区街道(园区)投资建设项目,申请该项目进行预审代办,现就该投资项目的相关事宜作出如下承诺,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一、本 投资人提供的所有申请资料真实有效。 二、通过招拍挂的方式取得土地,若未能拍得土地,在预审代办阶段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本投资人承担。 三、取得土地后,按规定交纳各项规费,同时向各职能部门进行材料补正,并替换正式批复文件。 特此承诺 建设单位法人签字: 建设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街道(园区)意见(盖章): 年 月 日 8 附件 3: 镇江新区预审代办 材料补正通知书
11、 镇新 *补字 2017第 001 号 *有限公司 : 根据 *法第 *条和 *管理规定第 *条的规定,你单位 年 /月 /日 申报了 *建设工程(地址: *) 的 *审批(备案),并提供了下列材料: 1 *申报表; 2建设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等合法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 3设计单位资质证明文件复印件 ; 4 *文件,数量: 份(大写); 5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明文件 ; 6施工许可文件复印件; 7施工图审查机构出具的审查合格文件复印件; 8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的其他材料: 经审查, *(预审批意见),需要补正上列第 6、7 项材料,请在 *个工作日内补正并核发正式意见。 *(其他需说明的事项)。 审批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建设单位签收: 年 月 日 一式两份,一份交建设单位,一份存档。 1 附件 4: 镇江新区产业类项目容缺预审代办 50 天全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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