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数字南澳地理空间框架建设与使用管理办法南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二一七年十月目 录第一章 总则 .1第二章 职责与分工 .1第三章 框架建设与管理 .1第四章 数据更新与管理 .1第五章 数据共享与交换 .1第六章 平台应用与维护 .1第七章 监督与处罚 .1第八章 附则 .1附件:数字南澳地理信息数据共享目录 .1-1-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政府各部门及应用服务主体之间的地理信息资源共享与利用,提高地理信息资源的共享程度和网络化服务水平,避免重复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 基础测绘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成果管理条例、 公开地图内容表示若干规定、广东省测绘
2、条例、 数字汕头地理空间框架建设和使用管理办法和其它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南澳县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数字南澳地理空间框架是南澳地理信息数据及其采集、加工、交换、服务所涉及的政策、法规、标准、技术、设施、机制等的总称,由地理信息数据集、地理信息公共平台、政策法规与标准体系和组织运行体系等构成。第三条 数字南澳地理空间框架是数字汕头地理空间框架的分支节点,采用集中式建设模式,依托汕头市地理信息公共平台(下称“ 市级 公共平台” )对外发 布地理信息服 务。第四条 数字南澳地理空间框架由县政府统一组织建设,全县各级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和公众根据权限共享使用。第五条 数字南澳地理空间框架的建设、管理
3、、维护与应用服务,适用本办法。-2-第二章 职责与分工第六条 县成立由县政府副县长任组长,县委、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县国土资源局局长任副组长,经信、发改、财政等政府部门组成的地理空间框架建设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国土资源局。第七条 县领导小组负责数字南澳地理空间框架建设应用的总体协调工作。其主要职责是:(一)负责政府各部门间的沟通、协调工作,及时解决建设应用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确保框架建设应用顺利实施。(二)指导国土资源、经信、发改、财政等部门拟订地理空间信息共建共享政策措施和相关制度,建立健全地理信息资源共建共享机制。(三)负责数字南澳地理空间框架公共平台的宣传推
4、广及拓展应用工作。第八条 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数字南澳地理空间框架的建设和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一)负责框架建设的总体设计、组织实施及相关标准规范的编制和审定,负责组织评审与验收工作。(二)负责基础地理信息数据的采集、汇交、管理与更新维护,并将数据提交给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授权的部门进行保密处理,以形成公共基础地理信息数据。(三)负责全县地理信息数据共享与交换工作,会同县经信部门拟定、调整并发布全县地理信息数据共享目录,制定全县共享规划,并组织实施。-3-(四)负责公共地理信息数据的管理,审批使用公共基础信息数据以及接入地理信息公共平台的申请。(五)协助县领导小组做好地理空间框架在县直各部
5、门和镇(街道)的宣传推广工作。第九条 县设立“数字南澳”信息中心,设在县国土资源局,由国土资源局负责筹建和组织管理。信息中心是市级公共平台的联系机构,具体负责市级公共平台的联络工作,并会同市级公共平台运维部门提供接入和数据应用等技术支持服务。其主要职责是:(一)负责受理市级公共平台接入申请,评估申请单位接入市级公共平台服务条件,提交汕头市国土资源局审核。(二)会同市级公共平台运维部门,负责全县公共基础地理信息数据的注册与发布、更新与维护工作,并提供共享服务。(三)会同市级公共平台运维部门,负责全县公共专题地理信息数据和公众地理信息数据的注册与发布,并提供共享服务。(四)负责全县市级公共平台接入
6、单位的培训指导工作。第十条 规划、民政、交通、农业、海洋、公路、旅游、水务等政府部门,供电、供水、供气等事业单位,负责提供本单位公共专题地理信息数据集。其主要职责是:(一)负责本单位公共专题地理信息数据的采集、更新。(二)对本单位的公共专题地理信息数据设定共享权限。第十一条 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联合经信、发改、财政等部门审查财政性资金地理信息数据采集及相关应用系-4-统建设工作,确保数字南澳地理空间框架是全县权威的、共用的、唯一的地理信息公共平台,避免重复投入与重复建设。第十二条 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会同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共同负责数字南澳地理空间框架建设符合国家安全保密相关规定和要求。其中,保密行
7、政管理部门负责对数字南澳地理空间框架建设的安全保密工作进行技术指导与监督检查;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在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的指导和监督下做好数字南澳地理空间框架的保密工作。第十三条 数字南澳地理空间框架建设项目属基础测绘的一部分。县财政负责将数字南澳地理空间框架日常运行、更新、维护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确保数字南澳地理空间框架建设资金的筹措,日常运行、更新和维护经费的落实,并及时拔付到位。-5-第三章 框架建设与管理第十四条 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数字南澳地理空间框架的建设与管理。数字南澳地理空间框架的建设与管理必须严格遵照国家、省、市数字城市地理空间框架标准体系,以保证数据资源共享与整合利用;建设工作
8、应根据相关标准规范和技术规程,结合南澳县实际及应用需求进行。第十五条 数字南澳地理空间框架的建设主要包括:数据集及数据库建设和公共平台建设。第十六条 数字南澳地理空间框架地理信息数据集分为四个层次,包括:基础地理信息数据集、公共基础地理信息数据集、公共专题地理信息数据集和公众地理信息数据集。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建设基础地理信息数据集和公共基础地理信息数据集,各行业主管部门或单位负责建设相应的公共专题地理信息数据集和公众地理信息数据集。1、基础地理信息数据集包括定位基础、居民地、工矿建筑、交通、管线、水系、境界、地貌、土质与植被和影像、兴趣点等数据,是数字南澳地理空间框架的数据基础。该数据为涉密
9、数据,运行于涉密网络。2、公共基础地理信息数据集包括居民地、工矿建筑、交通、水系、境界、地貌、土质与植被和影像、兴趣点等数据,是基础地理信息数据经过提取、保密、美化等加工之后形成的数据子集。该数据为非涉密数据,运行于政务网络。3、公共专题地理信息数据集是指县直各部门或单位,按照一定标准规范将业务数据进行空间化后,形成的可用于-6-共享的地理信息资源。该数据为非涉密数据,运行于政务网络。4、公众地理信息数据集包括居民地、工矿建筑、交通、水系、地名数据、影像等公共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和部分公共专题地理信息数据,是通过对公共基础地理信息数据集和公共专题地理信息数据集中的敏感信息处理之后形成的数据集。该数
10、据为非涉密数据,运行于互联网之中。第十七条 市级公共平台暨南澳县地理信息公共平台是全县权威的、共用的、唯一的地理信息资源共享平台,所有共享的地理信息数据均纳入市级公共平台进行统一发布、共享、交换与管理,政府其他部门、事业单位不进行类似平台的开发建设,并在该平台下开展本部门的专业应用,不得重复建设。市级公共平台通过在线方式满足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公众对地理信息和空间定位、查询分析的基本需求,具备个性化应用的二次开发接口和可扩展空间。市级公共平台管理办法参见数字汕头地理空间框架建设和使用管理办法。-7-第四章 数据更新与管理第十八条 地理信息数据的采集工作应由合法测绘资质的单位实施,数据的更
11、新须保证数据的准确性与及时性,并符合相关采集标准和质量要求。各类地理信息数据的提供部门,应按照数字南澳地理空间框架标准体系等规定和规范,做好共享数据的采集、更新与汇交等工作。第十九条 数字南澳地理空间框架更新数据精度、现势性与详细程度应优于数字汕头地理空间框架已有数据。第二十条 基础地理信息数据集的更新与管理。(一)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及时根据国家、省有关规定和南澳县基础测绘发展规划对基础地理信息数据采集和更新工作进行统筹和交流,编制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年度采集和更新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县财政应确保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年度采集和更新工作的经费投入。(二)实行基础地理信息数据
12、定期更新制度。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定期开展覆盖中心城区、中心城镇的 11000 地形图和兴趣点数据更新。其它类别的基础地理信息数据更新工作由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依据社会经济发展需求确定。第二十一条 公共基础地理信息数据集的更新与管理。(一)全县基础地理信息数据统一由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交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授权的部门进行保密处理,形成公共基础地理信息数据集。(二)公共基础地理信息数据的更新由县国土资源主管-8-部门负责,与基础地理信息数据更新周期相同。第二十二条 公共专题地理信息数据集更新和管理。公共专题地理信息数据集由政府各部门按照“权威数据来自权威部门、权威部门负责更新维护” 的原则进行数据采集和更新。政府各部门按照相关标准规范与工作要求,每年对公共专题地理信息数据更新一次。公共专题地理信息数据集空间位置的保密处理统一由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交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授权的部门处理,数据业务内容的保密处理工作应在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的指导和监督下由提供数据的部门或单位负责。第二十三条 公众地理信息数据集更新和管理。公众地理信息数据集由相应主管部门负责更新,更新周期分别与公共基础地理信息数据集和公共专题地理信息数据集保持同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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