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高桥路(南三路03 省道)工程方案施工图设计工 程 名 称 : 高 桥 路 ( 南 三 路 03 省 道 ) 工 程 方 案 施 工 图 设 计招 标 人: 杭 州 市 萧 山 区 市 政 园 林 公 用 事 业 管 理 处 ( 盖 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 签 字 或 盖 章 )招 标 代 理 机 构 : 欧 邦 工 程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 盖 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 签 字 或 盖 章 )日期:二一七年 十 二 月1总 目 录第一卷第 1 篇 投标须知第 2 篇 设计合同条款第二卷第 3 篇 设计任务书第三卷第 4 篇 投标文件(商务)格式第 5 篇 投标
2、文件(技术)格式第 6 篇 投标文件(资格审查)格式第 7 篇 附件资料2第一卷第 1 篇 投标须知A. 投标须知前附表B. 投标须知一、总则二、招标文件13、招标文件的内容;14、招标文件的澄清和解答;15、招标文件的修改三、投标文件的编制16、投标文件的语言;17、投标文件的组成;18、投标;19、投标有效期;20、投标担保;21、投标文件的格式、签署和密封四、投标文件的递交与截止时间22、递交与截止日期;23、迟交的投标文件;24、投标文件的更改与撤回五、开标与评标25、开标;26、评标;27、其他六、合同的授予28、中标人的确立及合同授予标准;29、中标通知书;30、履约担保 31、设
3、计合同书的签署;32、纪律与监督;33、其他要求与约定;34、联系方式附、评标办法细则C. 附件:授权委托书(开标现场查验时使用)第 2 篇 设计合同条款3一、 招标公告资格后审项目招标公告详见杭州市萧山区招投标管理信息网,其它项目附网上发布的招标公告4第 1 篇 投标须知A. 投标须知前附表凡涉及涂黑部分为招标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项号 条款号 编 列 内 容1 1.1招标人:杭州市萧山区市政园林公用事业管理处地址: 杭州市萧山区城厢街道西河路 377 号联系人:金女士联系电话:0571-828568722 1.2 项目名称:高桥路(南三路03 省道)工程方案施工图设计3 1.3 招标方式:公
4、开招标4 2.2招标范围:本次招标的内容包括道路、桥梁、排水、交通、绿化及附属设施等工程详见 B.投标须知5 2.3设计周期:a.设计阶段:按招标人要求b.后续配合服务:开工至竣工验收。设计质量:符合国家相关设计规范标准。具体细则详见投标须知第 2.2 条6 3投标人资质:具备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者具备市政行业工程设计甲级或者同时具备市政行业排水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市政行业道路工程设计丙级及以上、市政行业桥梁工程设计甲级项目负责人职称:具备职称高级工程师 7 4 工程概况:详见投标须知第 2.1 条8 8.1 资金来源:区城投集团统筹解决9 10.1 方案补偿金:不予补偿。10 11.1 踏
5、勘现场:招标人不集中组织进行踏勘现场,由投标人自行踏勘现场,费用自理。11 14.1投标预备会(答疑会):投标人在现场踏勘以及理解招标文件、图纸等相关资料中产生的疑问,可以于 2017 年 12 月 30 日 16:00 时前登录杭州市萧山区招投标管理信息网 http:/115.236.5.251:82/Index.aspx(以下简称招投标网),输入用户名和密码,在项目的招标公告提疑处,以不署名的形式提出。招标人将在 2018 年 1 月 4 日 16:00 时前对投标人疑问作出统一解答,并以补充文件形式,在招投标网上的答疑公告中发布。如遇特殊情况在开标截止前(规定时间后),招标人可能会有补充
6、答疑在招投标网上的重要通知中发布,作为招标文件补充,在开标前,投标人须随时关注网站的最新信息5项号 条款号 编 列 内 容12 13.3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成本费 200 元;如采用资格后审且在网上下载相关资料的,不得收取资料成本费和押金。13 18.2 合同调价:按投标下浮率包干。14 19.1 投标文件有效期:从投标截止之日起 60 天。15 20.1投标担保金额:人民币贰万元。提交投标担保截止时间为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以实际到账并获取银行提供的投标保证金递交函为准)。16 21.1投标文件份数:资格审查文件一正三副,商务文件一正三副,技术文件一正三副,多媒体演示光盘(含自动播放器)一份
7、,中标人在合同签订前另提供技术文件副本 5 份。注:投标人所提供的演示光盘若无法正常打开,招标人将拒绝。17 22.1 递交投标文件地址: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萧山分中心二楼开标二厅(杭州市萧山区宁围街道振宁路 600 号)。18 22.1 投标截止时间:2018 年 1 月 10 日 10 时 30 分19 25.1开标时间:2018 年 1 月 10 日 10 时 30 分开标地点: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萧山分中心二楼开标二厅(杭州市萧山区宁围街道振宁路 600 号)20 26.2 评标办法:记名投票法21 31.1 中标人签署合同书期限:收到中标通知书后 30 天内。22 30.2 履约
8、保证金:合同价的 5%23 备注投标人澄清、说明、补正或开、评标活动中需投标人应响应时间的规定: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应在接到工作人员电话通知时起 30 分钟内到达开标现场,予以书面确认或澄清或要求投标人到场响应的其它事宜,否则视为不予回复或确认或响应,评标委员会有权拒绝该投标文件。投标人通讯不畅通,导致不能及时联系的,视作投标人不予回复或确认或响应。本条款:适用于资格后审的项目,但现场有规定时间要求的除外。地址: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萧山分中心开标室。6B. 投 标 须 知本项目的招标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建筑工程方案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国家计委等七部委联合颁发实施的评
9、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八部委联合制定的第 2 号令)等有关招投标的法律法规、规章及相关的地方条例等规定。一、总 则1、工程说明1.1 招标人: 杭州市萧山区市政园林公用事业管理处1.2 项目名称: 高桥路(南三路03 省道)工程方案施工图设计1.3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2、招标项目概况、范围及设计周期:2.1 本次项目招标概况:高桥路(南三路03 省道)工程,道路全长约 1.3 千米,路宽 21 米。估算建安费约 5500 万元。道路主线按城市支路标准设计,为双向 4 车道。本次招标的内容为完成项目所需的所有工程设计包括(不限于)道路、桥梁、排水、交通
10、、绿化及附属设施等工程的方案优化、初步设计(含扩初)、施工图设计及后续服务等,以及上述过程中产生的各项配套服务。2.2 招 标 范 围 : 本 次 招 标 的 内 容 为 完 成 项 目 所 需 的 所 有 工 程 设 计 包 括 (不 限 于 ) 道 路 、桥 梁 、 排 水 、 交 通 、 绿 化 及 附 属 设 施 等 工 程 。中 标 单 位 还 需 做 好 以 下 两 点 :1、 中 标 单 位 设 计 时 应 充 分 考 虑 与 已 建 工 程 的 有 效 衔 接 ;2、 中 标 单 位 须 无 条 件 服 从 招 标 人 和 建 设 单 位 对 于 项 目 范 围 的 调 整 ,
11、 不 得 就 此 提 出 任何 形 式 的 补 偿 。本工程估算建安费为 5500 万元,在合同执行中若因中标人原因,施工图设计建安费突破经财政审核的初步设计概算建安费用则应扣减相应设计费,具体在合同中明确。a.中标单位根据评委提出的意见进行初步设计,直到方案通过批准后,按要求完成施工图设计;b. 中标单位对于本项目各阶段的设计周期必须严格按照按招标人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届时以招标人指令为准;7c. 中标人对设计图纸的修改、完善及后续的设计工作需延续至相关工程施工完成;竣工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同时承担施工中接受咨询、完善及补充设计的义务。d. 在施工阶段应至少派驻现场设计代表二名全权处理有
12、关设计变更等事宜。特别提醒:方案中标优化并经发改部门评审通过后,必须在得到招标人的通知后,才能进行施工图的设计,并要求按第 2.2 b 条的规定时间完成。招标人由于前期工作较紧,可能出现投标阶段提供的规划设计条件在具体报批时适当调整的可能。设计单位必须在整个设计过程中积极配合招标单位的合理要求、指令,包括但不限于过程中与审批部门、其它咨询单位的沟通、出各类临时性图纸等。3、合格的投标人:3.1 投标人资质等级要求见前附表第 6 项所述;3.2 投标人合格条件见本项目招标公告;3.3 本工程采用前附表第 6 项所述的资格审查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3.4 如中标人不同时具备市政工程咨询资质的,则应另
13、行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编制项目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等相关资料。3.5 当采用资格后审时,投标人必须按资格审查文件要求在递交投标文件时一同报送资格后审的资料;4、设计内容:高桥路(南三路03 省道)的方案、初步设计(含扩初)、施工图设计及后续服务,以及上述过程中产生的各项配套服务(包括工程及前期费用估算)。招标范围:本次招标的内容包括道路、桥梁、排水、交通、绿化及附属设施等工程。5、设计依据:(1)、杭州市萧山区发展和改革局文件关于开展政府投资重大项目前期工作计划的通知(萧发改投资【2017】52 号); (2)、规划用地红线图;(3)、设计任务书;(4)、其他相关的政府文件、政策法规和标准、规
14、范。6、设计要求6.1 本次设计中标人应提供设计全过程服务,包括编制提交方案评审、初步设计8(扩初)和施工图设计以及施工后续服务等。另外,还应按招标人要求,配合做好相关服务工作。6.2 具体详见设计任务书要求。7、后续服务7.1 中标人应在签订合同书后在招标人规定的设计周期内完成项目施工图设计、概算以及施工招标期和施工期的后续服务工作,并提交相应设计文件及有关技术资料。7.2 中标人提交方案的项目概算不得大于项目投资的建安成本估算值。7.3 除招标人提出的方案之外,中标人也可根据方案比选和技术经济分析,提出更为合理的方案。但应符合本项目报告批复的有关强制性要求。7.4 在 工 程 施 工 期
15、间 , 中 标 人 应 按 规 定 派 驻 相 关 专 业 的 工 地 现 场 设 计 代 表 , 负 责 和 协助 业 主 解 决 各 种 与 设 计 有 关 的 问 题 , 包 括 修 改 完 善 设 计 和 局 部 变 更 设 计 。8、资金来源8.1 本招标项目资金来源为区城投集团统筹解决。8.2 投标报价和中标后的设计费均以人民币结算和支付。9、投标人的注意事项:9.1 投标人拟参加本项目设计工作的人员和资历均应与报名要求中规定的强制性标准相符,否则,视为投标人自动放弃中标资格。投标人中标后,应按投标文件中承诺的人员名单安排设计任务,在特殊情况下投标人可以用同等资历的人员代替,但应事
16、先得到招标人的批准。10、方案补偿金方案酬金:不予补偿。11、踏勘现场11.1 招标人将按前附表第 10 项所述,组织投标人对工程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踏勘,以便投标人获取须自己负责的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所有资料。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投标人自己承担;11.2 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招标人现有的能使投标人利用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招标人向其介绍工程场地和相关环境的有关情况,投标人依据招标人介绍情况作出的判断和决策,由投标人自行负责;911.3 投标人及其人员经过招标人的允许,可为踏勘目的进入招标人的工程现场,但投标人及其人员不
17、得因此使招标人及其人员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投标人并应对由此次踏勘现场而造成的死亡、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损害以及任何其它损失、损害和引起的费用和开支承担责任和风险;11.4 如果投标人认为需要再次进行现场踏勘,招标人将予以支持,费用自理。12、其他要求12.1 所有投标方案有可能要在招标投标管理部门指定位置免费展示。12.2 招标人在招标结束后,对获得补偿费用的投标方案有权进行展示,所有展示均不再向投标人支付费用。12.3 招标人与中标人签署设计合同后,招标人在该建设项目中拥有中标方案的使用权和版权。12.4 招 标 人 有 权 在 工 程 建 设 中 根 据 需 要 对 选 定 的 实
18、施 方 案 进 行 调 整 和 修 改 。12.5 投标人保证投标文件及资料均未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否则必须承担全部责任。若投标人使用了他人的专利、专有技术,涉及的费用由投标人负责。12.6 中标人未经招标人许可,不得将中标方案成果用于其他任何项目的投标和设计。二、招标文件13、招标文件的内容13.1 招标文件除以下内容外,招标人在招标期间,以网上公布或书面形式发出的答疑纪要和其他补充修改函件,均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卷次 篇 次 内容第一卷 第 1 篇 投标须知第 2 篇 设计合同条款第二卷 第 3 篇 设计任务书第三卷 第 4 篇 投标文件(商务部分)格式第 5 篇 投标文件(技术部分)格式第 6 篇 投标文件(资格审查)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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