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一、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和培训管理制度(一)健康管理制度1. 食品从业人员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 不得超期使用健康证明。2. 新参加工作的从业人员、实习工、实习学生必须取得健康证明后上岗, 杜绝先上岗后查 体的事情发生,同时进行相关培训。3. 食品卫生管理人员负责组织本单位从业人员的健康检查工作, 建立从业人员卫生档案, 督 促“五病” 人员调离岗位 , 并对从业人健康状况进行日常监督管理。对从业人员健康情况进行记录并设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由专人负责保存并随时更新,保存期不得少于两年。4. 凡患有痢疾 , 伤寒, 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疾病的, 不得参加 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生产经营。5. 当观察到以下症状时 , 应规定暂停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或采取特殊的防护措施。腹 泻,手外伤、烫伤、皮肤湿疹、长疖子、咽喉疼痛、耳、眼、鼻溢液、发热、呕吐。6. 食品从业人员应坚持做到“四勤” 。即勤洗手、剪指甲、勤洗澡、理发、勤洗衣服、被 褥、勤换工作服。禁止长发、长须、长指甲、戴手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