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度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政策解释培训教材*县2020年度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 政策解释培训教材 *县健康生育委员会 二一九年十二月 *省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 确认条件的政策性解释 (2009年2月修订) 根据国家关于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的有关规定,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以下简称奖励扶助对象)应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本人为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且户口在本乡(镇);(2)1973年至2001年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规、规章或政策规定生育;(3)现存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4)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年满60周岁。为深入实施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 现对我省奖励扶助对象资格确认条件作出如下政策性解释。一、关于户口性质 1.“农村居民户口&;特指在实行户籍管理制度改革,取消了“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的地区,与“城镇居民户口&;相对应的类型。2.丧偶或离异后现无配偶的,以本人户口是否为农业户口或农村居民户口进行界定,符合条件的可以纳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