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对擅自设立农业机械改装点的处罚1 事项类型 行政处罚2 基本编码3 实施编码主项名称 对擅自设立农业机械改装点的处罚4 事项名称子项名称5 实施主体 博白县农业机械化管理局6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7 承办机构 博白县农机安全监理站咨询电话 0775-83212258 咨询及监督电 话监督电话 0775-82223309 设定依据【地方性法规】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 农业机械 的改装,应当经原注册登记 的农机监理机构批准,并到具有相应资质的农业机械改装点进行改装。第三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规定,擅自设立农业机械改装点的,由县级以上农机监理机构处 2000
2、元以上 5000 元以下罚款。10 实施对象 对擅自设立农业机械改装点的企业或个人11 行使层级 此事项属于自治区、市、县三级分级管理12 权限划分13 行使内容 对擅自设立农业机械改装点14 法定办结时限 15 日15 处罚流程 见附件16 结果名称 行政处罚决定书17 运行系统 无18 责任事项1.立案环节责任:农机管理部门在检查中发现或者接到举报.控告的违法行为或其他机关移送的违法案件,应及时制止,并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2.调查环节责任:农机管理部门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
3、保守有关秘密。3.审查环节责任:农机管理部门应当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 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涉嫌构成犯罪的,应当将案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4.告知环节责任:农机管理部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书面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权利。5.决定环节责任:农机管理部门应制作农业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农机行政处罚案件自立案之日起,应当在 3 个月内作出处理决定。6.送达环节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在 7 日内送达当事人。7.执行环节责任: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履
4、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农机管理部门可依法采取相应的追缴措施。8.其他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应履行的责任。19 追责情形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农业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2.没有法律或者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3.未按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处罚的。4.指派不具备法定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实施行政处罚的。5.擅自设立处罚种类或者改变处罚幅度、范围;或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取罚款的。6.对当事人进行罚
5、款、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不使用法定单据的。7.依法应当移送司法机关处理而不移送的。8.未严格遵守办案纪律,接受当事人吃请和收受好处的。9.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行为。20 备注廉政风险点风险点数量 表现形式 等级 防控措施 责任人1.受理立案环节:未经批准擅自 决定受理或立案;收受好处,徇 私舞弊,应立案不立案;玩忽职 守,不能立案的立案;超越职权擅自销案等。中严格执行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机械化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等规定。建立查处案件台账,定期进行检查;严格按照行政处罚事项受理、立案的有关规定办理;严格按照法规程序进行监督。案件承办人2.调查取证环节:无故拖延
6、案件 调查取证;违反办案程序,在调 查或者进行检查时,执法人员少 于两人,没有向当事人或者有关 人员出示证件,不履行告知、回 避义务;利用职务之便向行政相 对人索取、收受贿赂,谋取不正当利益。高严格依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机械化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等农机法律法规规章办理案件。严格按法定程序进行调查取证;建立问责机制,对违反规定的人员严肃处理。案件承办 人3.审核决定环节:接受他人请求、 收受他人好处,网开一面,为违法当事人说情,干扰办案;随意行使自由裁量权;违反办案程序或造成错案、假案引起复议、行政诉讼被撤销或败诉。没有认真审查案件,造成审批和实际处理不一致。高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
7、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认真审核; 对案卷进行抽查评查,加强对处罚实施过程的监督,加强政务公开。单位负责案件人44.送达执行环节:未按规定送达; 或者未对相关社会组织执行行政处罚决定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中严格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机械化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的规定送达和执行。案件承办 人备注对擅自设立农业机械改装点的处罚制作立案审批表调查取证制作案件处理意见书 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审 查告知事由、权利不予处罚决定处罚作出处罚决定听取陈述、申辩制作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对处罚决定不服对复议决定不服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向同级农机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复议审批立案日常安全检查 接到举报.控告表依法公开农机行政处
8、罚案卷(空白)当事人 案由承办人 案号立案日期处理结果结案日期 本卷共 页 归档号 第 号 备注卷 宗 目 录序号 名 称 页号1 农机行政处罚立案审批表 12 农机行政处罚询问笔录 2-33 农机行政处罚现场检查(勘验)笔录 44 附件 (行驶证、驾驶证、身份证复印件) 55 农机行政处罚调查终结报告 66 农机行政处罚案件处理意见书 77 农机行政处罚告知书 88 农机行政处罚文书送达回证 99 农机行政处罚决定书 1010 农机行政处罚文书送达回证 1111 农机行政处罚罚款收缴通知书 1212 农机行政处罚结案报告 13131415167农机行政处罚立案审批表罚案字 第 号案 件 来
9、源 受案时间案 由姓名 年 龄个人住址 联系电话名称 - 法定代表人 -当事人单位 地址 - 联系电话 -案情及立案依据承办人意 见承办机构负责人意见处罚机关负责人审批 意 见备 注8农机行政处罚询问笔录询问地点 询问时间 询问人 记录人: 被询问人姓名: 性别 年龄 民族 文化程度 职业 :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 现住址: 问:答:问:答问:答问:答问:答问:答被询问人签名(或盖章): 询问人签名(或盖章):记录人签名(或盖章): 9笔 录 纸(续页)问:答问:答问:答问:答问:答问:答问:答问:答问:答被询问人签名(或盖章): 询问人签名(或盖章): 记录人签名(或盖章):(询问笔录第 2 页共 2 页) 10农机行政处罚现场检查(勘验)笔录案由: 时间: 地点: 执法机关: 当事人: 执法人员: 执法证件号: 执法人员: 执法证件号: 记 录 人: 现场检查(勘验)情况: 检查(勘验)人(签名):记录人(签名):当事人或代理人(签名):被邀请的见证人(签名):注:本页不够可续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