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0132号关于对万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万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是负责广东中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钰科技或公司)持续督导工作的主办券商,持续督导期间为2016年4月12日至2019年4月4日。中钰科技因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我局作出行政处罚,经查明,中钰科技存在以下违法事实:一、2015年年度报告虚增利润。2015年,中钰科技通过虚构20份与国网省属分公司签订的销售合同及16份对应的采购合同,虚构业务收入70,367,116.55元,虚构成本46,459,251.42元,导致2015年度财务报告虚增利润23,907,865.13元,占当期利润总额的77%。二、关联交易未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2015年,中钰科技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吴明玉实际控制、并由叶某云代持股权的深圳东禾微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禾微)、北京清大华康电子技术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清大华康)发生直接非经营性资金拆借共98次,关联交易金额合计349,710,264.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