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汕头市公共服务事项标准(事项编码:XXXXXXX) 备案号:XXXX-XXXX1机电类特种设备施工告知办事指南汕头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6XXXX 发布 2016XXXX 实施一、受理范围1.本公共服务适用于具备机电类特种设备施工告知申请条件的单位。2.符合下列全部条件的单位,可提出申请:(1)施工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特种设备安装、修理、改造相应许可及制造厂家授权委托;(2)特种设备是合法生产(含设计、制造、安装、修理、改造)的特种设备;(3)特种设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二、办理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 第二十三条、第三十七条第二款;2.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第十七条第三款
2、;3. 广东省质监局转发质检总局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告知工作的通知(粤质监特函2013581 号)。三、办理机构本公共服务办理机构为: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分为二级,分别为地(市)级、县(区)级。1.权责划分(市)行政区域内符合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九十九条规定并且列入特种设备目录的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的安装、改造、维修,市质监局受理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的施工告知。告知书内同时有市局和区局办理范围内的特种设备的,由市局接受告知。2.权责划分(区)区、县行政
3、区域内符合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九十九条规定并且列入特种设备目录的起重机械、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的安装、改造、维修,各区(县)质监局受理起重机械、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的施工告知。四、办理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 第二十三条、第三十七条第二款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第十七条第三款设立依据广东省质监局转发质检总局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告知工作的通知(粤质监特函2013581 号)注意事项第三条1.满足下列全部条件的,予以批准:(1)提供的材料真实、完整、准确;(2)不属于国家或者省明令淘汰、禁止制造、强制报废的特种设备。(3)拟安装特种设备的建筑应为依法建设的建筑。必要
4、条件2.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不予以批准:(1)提供材料不符合法定格式;(2)属于国家或者省明令淘汰、禁止制造、强制报废的特种设备。汕头市公共服务事项标准(事项编码:XXXXXXX) 备案号:XXXX-XXXX2五、申请材料纸质申请材料采用 A4 纸,手写材料应当字迹工整、清晰,复印件申请人均应签名、复印清晰、大小与原件相符。提交的材料及要求见表 1:表 1 特种设备施工告知申请材料目录序号 材料名称 要求 原件份数(份/套) 复印件份数(份/套) 纸质/电子版1 特种设备安装改 造维修告知书 加盖施工单位公章。 1 0 纸质 2 施工单位资质证 书 加盖施工单位公章。 0 1 纸质 说明:拟安
5、装特种设备的建筑应为依法建设的建筑,需提供规划报建材料或建筑物权属证书原件核对。六、办理时限申请时限 无。受理时限 0 个工作日 受理时限说明 窗口申请当场受理,网上申请2个工作日予以签收。法定办理时限 2 个工作日 法定办理时限说明根据国家质检总局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告知工作的通知第二点第(二)小点:有条件当场签收的,应当场予以签收;无法当场签收的,应于 2个工作日内予以签收。 承诺办理时限 0 个工作日 承诺办理时限说明 资料签收后,当场办结。七、办理收费本公共服务事项不收费。八、办理流程本事项窗口办理流程如下:1.申请施工单位到汕头市行政服务中心质监窗口提交告知材料。
6、对需要实施监督检验的,施工单位应及时将告知材料抄送给实施监督检验的特种设备检验机构,办理监督检验手续。2.受理(1)申请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现场出具接收回执;(2)若所提交资料存在不符合规定的情况,质监部门向施工单位出具不予受理决定书。3.获取办理结果办理机构决定予以受理的,申请人可现场获得特种设备施工告知接收回执,证书的有效期为长期有效。办理机构决定不予受理的,申请人可获得不予受理决定书。不予受理决定书中应说明不予受理的理由。4.办理流程图本事项的窗口办理流程见图 1。汕头市公共服务事项标准(事项编码:XXXXXXX) 备案号:XXXX-XXXX3本事项网上办理流程如下:1. 申请方式一
7、:施工单位登录网上办事大厅(汕头分厅)办理。在广东省特种设备电子监管外网系统(http:/:8091/gdtsout)直接提交告知材料。方式二:施工单位将告知材料发送电子邮件至汕头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特监科专用信箱(),并电话确认接受情况(联系电话:特监科 0754-88539181)。告知材料原件按“方式三”送达我局。方式三:施工单位将告知材料以挂号邮寄或特快专递发送至:汕头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特监科,地址:汕头市金平区长平路 72 号,联系电话:特监科 0754-88539181,邮编:515041。 施工单位应及时联系确认告知书是否收到;对需要实施监督检验的,同时将告知材料抄送给实施监督检验的特
8、种设备检验机构,及时办理监督检验手续。2.受理(1)申请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出具接收回执;(2)若所提交资料存在不符合规定的情况,质监部门向施工单位出具不予受理决定书。3.获取办理结果办理机构决定予以受理的,申请人到窗口领取或邮寄获得特种设备施工告知接收回执,证书的有效期为长期有效。办理机构决定不予受理的,申请人到窗口领取或邮寄获得不予受理决定书。不予受理决定书中应说明不予受理的理由。4.办理流程图本事项的网上办理流程见图 2。5.监督检查配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条、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四条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告知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质监部门将指派两名以上核查人员进
9、行现场核查。施工单位应根据实施机关的要求做好监督检查准备。 九、办理服务1.办理地点(1)窗口办理地址窗口地址 联系电话 办公时间 交通指引汕头市长平路市行政服务中心二楼西厅质监窗口0754-88489821 上午:9:0012:00;下午 13:0017:00,星期一至星期五(节假日除外)。可乘坐 12 路; 15 路; 19 路; 20 路; 24 路; 25 路; 28 路; 31路; 39 路; 46 路; 51 路; 103路公交车到会展中心站下车(2)网上办理网址网上办事大厅(汕头分厅):广东省特种设备电子监管外网系统:http:/:8091/gdtsout。2. 咨询、投诉、行政
10、复议或行政诉讼(1)申请人可通过电话、网上、窗口等方式进行咨询和办理进程查询。电话查询:0754-88489820汕头市公共服务事项标准(事项编码:XXXXXXX) 备案号:XXXX-XXXX4网上查询:http:/ 投诉 监察机关名称及电话申请行政复议的机构名称及电话提起行政诉讼的机构名称及电话市质监局(1)市质监局投诉电话:0754-88547156(2)市质监局网址:http:/ 服务热线电话:0754-12345;(2) 市质监局监察室电话:0754-88536226汕头市人民政府复议委员会办公室地点:汕头市跃进路 28 号市政府办公楼受理窗口电话:0754-88179252网址:ht
11、tp:/ 备案号:XXXX-XXXX5申请人在排队叫号机取得办理顺序号申请人通过窗口提出申请窗口人员登记 退回申请人不需告知不属职能范围当场出具 材料收件回执 材料齐全受理审核( 当场 )一次性告知并当场出具 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 材料不全补充材料不予受理出具 不予受理 决定 书 不符合法定形式予以受理 , 出具 特种设备业务办理资料接收回执 材料齐全 , 符合法定形式取证窗口办结 , 通知申请人到窗口领取或邮寄办理结果 特种设备施工告知 图 1 机电类特种设备施工告知窗口办理流程图汕头市公共服务事项标准(事项编码:XXXXXXX) 备案号:XXXX-XXXX6申请人登陆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汕头分厅提出申请并上传电子材料网上预受理退回申请人制作并送达 不 予 通过 决定书 ( 当场 )不需许可不属职能范围材料不全出具电子版 预受理回执 ,材料齐全受理审核( 0 个工作日 )一次性告知并当场出具 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 材料不全予以受理 , 出具 特种设备业务办理资料接收回执 材料齐全 , 符合法定形式取证窗口办结 , 通知申请人到窗口领取或邮寄办理结果补充材料纸质材料核对( 2 个工作日 )不符合法定形式出具 材料收件回执 材料齐全 特种设备施工告知 图 2 机电类特种设备施工告知网上办理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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