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江苏省电子信息专业高级工程师资格条件(试行)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资格标准系统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和技术知识,熟练掌握本专业的技术标准、规范、规程,熟悉相关专业知识,及时了解本专业国内外最新技术状况和发展趋势,能将新技术成果应用于工作实践;有丰富的实践经验,能独立解决本专业复杂、疑难的技术问题,在技术创新、成果转化或引进、消化和吸收新技术中,业绩显著,取得具有较大价值的科技成果;发表、出版本专业有较高专业水平的论文、著作;有培养专业技术人员和指导工程师工作的能力;能熟练运用外语和计算机获取信息及进行学术交流;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第二条 适用范围本资格条件适用于从事电子信息专业的应用科学
2、研究、设计、产品开发、生产工艺、新技术推广应用、标准化与科技信息、生产技术管理、产品质量管理与质量保证、设备管理及安装维修等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第二章 申报条件第三条 政治素质、职业道德要求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取得工程师资格后,年度考核均为合格(称职)以上。取得工程师资格后,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在规定的年限上延迟申报。(一)年度考核为基本合格(基本称职)及以下或受警告处分者,延迟年以上。(二)受记过以上处分者,延迟年以上。(三)伪造学历、资历,剽窃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者,延迟年以上。第四条 学历、资历要求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一)博士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取得工程师
3、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年以上。(二)硕士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年以上。(三)大学本科学历(学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年以上。(四)取得大学专科学历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 15 年(或大学专科学历且累计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 20 年)以上,取得工程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 5 年以上。(五)省(部)级科技进步三等奖(及相应奖项)以上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第五条 继续教育要求取得工程师资格后,按照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暂行规定等相关规定,结合实际专业技术工作需要,参加继续教育,达到规定的要求。第三章 评审条件
4、第六条 专业理论知识要求系统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和技术知识,对所从事的专业理论有较深入的研究,掌握本专业的技术标准、规范、规程,熟悉相关专业知识,及时了解本专业国内外最新技术状况和发展趋势。第七条 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要求取得工程师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一)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完成过市(厅)级以上科研项目或课题。(二)完成过对行业发展有重要影响的重点项目或系列产品主要部分的开发、设计、制造和生产管理工作。(三)完成过本企业主导产品的开发、设计、制造和生产管理工作,产品性能达到行业先进水平。(四)完成过高性能、高技术的关键部件或技术密集的复杂部件的研究、设计、制造和生产管理工作。(五)完
5、成过本专业重大的技术经济分析和市场分析,被有关方面采纳,经实践验证,基本正确。(六)承担或主持过国家、行业、地方技术标准的制定、重要项目技术规范的编写,并获批准、发布、实施。(七)完成对重大项目有指导作用的有关情报资料的搜集、整理、汇编,提出系统报告。(八)完成过大、中型工程新(扩)建或技术改造(引进)成套项目的方案制定、设计和机电设备安装、调试工作。(九)完成过重要成套设备的维护、维修,保证设备正常运行。(十)作为主要技术负责人,推广应用具有较高水平的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新材料 3 项以上,并经市级以上主管部门鉴定认可。第八条 业绩、成果要求取得工程师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一)市(
6、厅)级科技进步二等奖以上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或市(厅)级科技进步三等奖获奖项目的获奖者(前三名,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二)市(厅)级重点项目或对行业发展有重要促进作用的重点项目的开发、设计、制造和生产技术管理的主要完成者,成果通过鉴定或验收。(三)负责完成项技术难度较大和较复杂的电子信息产品或关键部件的开发、设计、制造、生产技术管理,经同行专家评审或鉴定,达到行业先进水平,取得较大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四)负责完成项大型或项中型工程(新建、扩建、技改、引进、投标)项目研究、设计、安装、调试任务,经实践检验,达到了要求,通过鉴定或验收。(五)负责完成项省(部)级或项市
7、(厅)级科技成果推广项目并转化为生产力,经实践检验,取得较大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六)负责完成 2 项省(部)确认的定型或优秀产品开发,并转化为生产力。(七)取得发明专利项,并转化为生产力,取得较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八)负责完成项国家、行业、地方技术标准及项重点产品标准的制定或项重点产品标准的制定,并获批准、发布,用于生产实践。(九)负责完成 1 项重大项目的情报资料的搜集、整理、汇编,对实际工作有较强的指导作用。(十)负责制定的本行业或大、中型企业发展规划、计划,经实施取得显著效益。(十一)提出 1 项科技建议,被省(部)级有关部门采纳,经同行专家评议,认为对科技进步和行业发展有重大
8、促进作用。第九条 论文、著作要求取得工程师资格后,发表、出版本专业有较高学术价值的论文(第一作者)、著作(主要编著者)等,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一)出版本专业著作部(本人撰写 5 万字以上)。(二)在省级以上专业期刊上发表或省级以上学术会议上宣读有较高学术价值的本专业论文篇以上。(三)为解决复杂的技术问题而撰写的有较高水平的实例材料或有较高水平的重大项目的立项研究(论证)报告 3 篇以上。第十条 外语要求(已不作要求)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一)硕士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以上。(二)参加全国或全省统一组织的职称外语考试,其应用水平符合实际工作需要。(三)因公出国,出国前通过国家出国人员外语水平考
9、试,并在国外学习或工作 1 年以上。(四)符合省人事(职称)部门的相关规定。第十一条 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已不作要求)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一)计算机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学士学位)以上。(二)参加全国或全省统一组织的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核),其应用能力符合实际工作需要。(三)取得省人事厅组织的全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信息化素质培训考核合格证。(四)参加全国计算机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成绩合格。第四章 附 则第十二条 申报高级工程师资格应提交第三、四、五、六、七、八、九、十、十一条规定的材料,并按规定程序送评。第十三条 从国内外引进的有特殊成就的人才,可根据本人实际水平和能力直接申报
10、。第十四条 与本条件相关的材料要求、词(语)或概念的特定解释、若干问题说明见附录。江苏省电子信息专业资格条件附录一、申报人必须提交的材料1.按有关要求填写“江苏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一式 3份,并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备用相片 1 张(免冠大 1 寸)。2.“江苏省申报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简介表”一式 20 份。(以下是对照“资格条件”要求应填写、提交的材料)3.对照第二条,将申报的专业准确地填在“申报表”封面相应栏目上。4.对照第三条,将本人取得现专业技术资格以来的年度考核结果填入“申报表”内相应的空栏处。5.对照第四条,提交由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本专业或相
11、关专业的学历(学位)证书、资格证书、任职聘书的复印件。6.对照第五条,提交记载取得现专业技术资格后完成的继续教育情况、经同级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审验合格的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原件。7.对照第六条,提交反映本人专业理论水平的证明材料。8.对照第七条,将本人的专业技术工作经历填入“申报表”相应栏目,并经单位核实确认。9.对照第八条,提交反映本人主要业绩的专业技术工作总结 1 份,业绩成果证件、证明及辅助证明材料(包括获奖证书、与成果相对应的公开发表的论文、成果鉴定证书等)复印件。对科研立项课题,应提交课题立项申请表、阶段性进行情况报告书(含主管部门组织的3 位以上同行专家的审查鉴定意见)。10.对
12、照第九条,提交规定数量的论文、著作、专业文章等原件。11.对照第十条,提交符合省职称主管部门要求的职称外语考试有效成绩证明原件,或免试证明材料。12.对照第十一条,提交符合省职称主管部门要求的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核)有效成绩证明原件(或免试证明材料),或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信息化素质培训考核合格证原件。以上提交的材料若是复印件,须经单位审核、盖章,经办人签名,并注明核实的年月日,所有材料须按评委会要求的格式分类、整理、装订。二、本条件有关的词(语)或概念的特定解释1.重大:某一区域范围内规模大、影响深的。2.疑难:暂不分明,难以确定。3.主持:经某一级别部门认可或任命的,在工作中起支
13、配、决定作用的。4.系统掌握:理解透彻,应用娴熟。5.掌握:熟知并能应用自如。6.基本掌握:充分理解,较好地应用。7.熟悉:明其意,并能应用。8.了解:知其大意。9.专业技术工作总结:主要是对取得工程师资格后专业工作情况进行的总结。一般应包括:基本情况(姓名、性别、毕业学校、现专业技术资格、简历等)、开展工作情况(如科研、带教、参与学术交流、继续教育等)、取得业绩(按工作内容分述)、专业特长(经验)、今后努力方向等项目。10.实例材料:指将本人在取得工程师资格后解决专业技术问题的心得体会,以论文的形式总结出来。文中必须有自己的观点,并附以取得工程师资格后的具体实例处理分析。11.著作:指取得
14、ISBN 统一书号、公开出版发行的本专业学术专著或译著。全书字数一般要求在 20 万字以上。12.论文:指在公开出版发行的专业学术期刊上发表本专业研究性学术文章,其内容一般包括摘要、关键词、材料与方法、结果、讨论、参考文献等六方面。论文必须具有“三性”(即科学性、先进性、实用性)。全文一般不少于 2000 字。期刊必须有 ISSN(国际标准刊号)和(或)CN(国内统一刊号)刊号。13.交流论文:指在市级以上学术会议上大会交流或学科分组会议上交流,并在相应论文汇编上全文(或摘要)发表的本专业学术论文。14.国家级期刊:指由国家各级专业学会、各部主办并公开出版的专业学术期刊以及各部所属院校主办的学报。期刊必须注有统一刊号。15.省级期刊:指由省级学术机构主编或主办的,并已取得 ISSN 和(或)CN 刊号的期刊。16.市级期刊:指由市级学术机构主编或主办的,并已取得 ISSN 和(或)CN 刊号的期刊。17.省级学术会议:指由国家二级专业学会召集的学术会议。18.市级学术会议:指由国家三级专业学会召集的学术会议。19.主要作者、主编或副主编:指本专业学术专著或译著的具体组织者,对该著作的学术、技术问题起把关作用。其个人承担的编著字数必须在 10 万字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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