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Comment w1: 详见下文“附录 ”12013年注税财务与会计财务部分教材变化章节2012年教材位置 原内容2013年教材位置 新内容P2第五段 企业投资的根本目的是为了获取收益P2第五段 企业投资的目的是为了获取收益P6 没有注解 P6 新增了注解第一章 12 “在美国,投资风险报酬率一般取 6%8%;”P12 删除了原内容中的“在美国,投资风险报酬率一般取6%8%; ”P15倒数第 7段P15倒数第 6段最后增加“但要了解企业长期偿债能力,债权人还需要分析企业的盈利状况和资本结构”2P0第 6行“和各种应收、预付款项等” P20第 6行“和各种应收款项等”第二章 P2934 “二、财
2、务比率综合评价法”P2936 “二、财务比率综合评价法”今年对这部分内容作了更新,变动较大。P35 (二)估计需要的资产 P37 (二)估计需要的资产和经营负债第三章P36-37 【例 1】某企业 205年度利润表如表 3-1所示。表 3-1 205年度利润表(简表)单位:元项目 金额销售收入 30000000减:销售成本22800000销售费用 120000管理费用 6120000财务费用 60000利润总额 900000减:所得税 270000净利润 630000注:假定该企业所得税税率为 30%若该企业 206年度预计销售额为38000000元,则 206年度预计利润表可测算如表 3-2
3、所示。表 3-2 206年度预计利润表(简表)单位:元P38-39【例 1】某企业 212年度利润表如表 3-1所示。表 3-1 212年度利润表(简表)单位:元项目 金额销售收入 30000000减:销售成本22800000销售费用 120000管理费用 6120000财务费用 60000利润总额 900000减:所得税 225000净利润 675000注:假定该企业所得税税率为 25%若该企业 213年度预计销售额为 38000000元,则 206年度预计利润表可测算如表 3-2所示。表 3-2 213年度预计利润表(简表)单位:元2项目 205 年实际数占销售收入的百分比(%)206 年
4、预计数销售收入 30000000100.00 38000000减:销售成本2280000076.00 28880000销售费用 120000 0.40 152000管理费用 6120000 20.40 7752000财务费用 60000 0.20 76000利润总额 900000 3.00 1140000减:所得税270000 342000净利润 630000 798000项目 212 年实际数占销售收入的百分比(%)213 年预计数销售收入30000000 100.00 38000000减:销售成本22800000 76.00 28880000销售费用120000 0.40 152000管理
5、费用6120000 20.40 7752000财务费用60000 0.20 76000利润总额900000 3.00 1140000减:所得税225000 285000净利润 675000 855000P37 若该企业预计的估计支付率为 50%,则206 年预测留存收益增加额为 399000 元,即:留存收益增加额= 预计净利润(1-股利支付率)=798000(1-50% )=399000(元)P39若该企业预计的估计支付率为 50%,则213 年预测留存收益增加额为 427500 元,即:留存收益增加额= 预计净利润(1-股利支付率)=855000(1-50% ) =427500(元)P38
6、 从 206 年预计利润表中知道,206 年可以有 399000 元作为未分配利润留给企业使用,因此,企业应在外部筹集的资金数额为 1248000-399000=849000(元) 。P40从 213 年预计利润表中知道,2 13 年可以有 427500 元作为未分配利润留给企业使用,因此,企业应在外部筹集的资金数额为1248000-427500=820500(元) 。P39 206 年留存收益增加额为 399000 元,则运用上述公式可计算如下:追加资金需要量=8000000(10170000/30000000-5490000/30000000)-399000=849000 (元)P4121
7、3 年留存收益增加额为 399000 元,则运用上述公式可计算如下:追加资金需要量=8000000(10170000/30000000-5490000/30000000)-427500=820500 (元)第四章第五十三页倒数第三段市场利率越高,债券价格就越低;市场利率越低,债券价格就越高第五十五页倒数第三段市场利率高于债券利率,债券价格就低;市场利率低于债券利率,债券价格就高第五章没有变化第六没有变化3章附录:p29-36二 、 财 务 比 率 综 合 评 价 法每 项 财 务 比 率 分 别 反 映 企 业 某 一 方 面 的 情 况 。 为 了 能 对 企 业 财 务 状 况 进 行 总
8、 的评 价 , 可 以 在 这 些 财 务 比 率 中 选 择 若 干 重 要 的 指 标 , 并 分 别 给 定 其 在 总 评 价 中 占 的比 重 , 总 和 为 100 分 , 然 后 确 定 各 项 比 率 指 标 的 标 准 值 , 再 以 实 际 比 率 与 确 定的 标 准 比 率 相 比 较 , 评 出 每 项 指 标 的 得 分 , 最 后 求 出 总 比 分 。 这 种 方 法 称 为 财 务 比率 综 合 评 价 法 。从 2012 年 起 , 经 国 务 院 批 准 , 我 国 陆 续 在 上 海 、 北 京 、 江 苏 、 安 徽 等 省 市 开展 营 业 税 改
9、征 增 值 税 改 革 试 点 , 即 对 现 在 一 部 分 属 于 征 收 营 业 税 的 应 税 服 务 ,不 再 征 收 营 业 税 , 而 是 征 收 增 值 税 。 目 前 试 点 行 业 主 要 是 交 通 运 输 业 和 现 代 服务 业 中 的 研 发 和 技 术 、 信 息 技 术 、 文 化 创 意 、 物 流 辅 助 、 有 形 动 产 租 赁 和 鉴 证咨 询 等 六 个 领 域 。下 面 介 绍 国 务 院 国 有 资 产 监 督 管 理 委 员 会 于 2006 年 9 月 12 日 印 发 的 ( 中央 企 业 综 合 绩 效 评 价 实 施 细 则 ( 同 资
10、 发 评 价 2006157 号 ) 有 关 内 容 , 简 要说 明 财 务 比 率 综 合 评 价 法 的 应 用 原 理 。 需 要 指 出 的 是 , 该 综 合 绩 效 评 价 实 施 细则 中 所 运 用 的 指 标 由 二 十 二 个 财 务 绩 效 定 量 评 价 指 标 和 八 个 管 理 绩 效 定 性 评 价指 标 两 部 分 组 成 。 下 面 主 要 介 绍 财 务 绩 效 定 置 评 价 指 标 的 相 关 内 容 。(一 ) 选 定 评 价 指 标企 业 财 务 绩 效 定 量评 价 是 指 对 企 业 一 定 期 间 的 盈 利 能 力 、 资 产 质 设 、
11、债 务 风险 和 经 营 增 长 四 个 方 面 进 行 定 量 对 比 分 析 和 评 判 。 指 标 由 反 映 企 业 盈 利 能 力 状 况 、资 产 质 址 状 况 、 债 务 风 险 状 况 和 经 营 增 长 状 况 等 四 个 方 面 的 八 个 基 本 指 标 和 十四 个 修 正 指 标 构 成 , 财 务 绩 效 定 量 评 价 指 标 依 据 各 项 指 标 的 功 能 作 用 划 分 为 基 本 指标 和 修 正 桁 标 其 中 基 本 指 标 反 映 企 业 一 定 期 间 财 务 绩 效 的 主 要 方 面 ,并 得 出企 业 财 务 绩 效 定 墦 评 价 的
12、基 本 结 果 修 正 指 标 是 根 据 财 务 指 标 的 差 异 性 和 互 补性 .对 莘 本 指 标 的 评 价 结 果 作 进 -步 的 补 充 和 矫 正 。 各 项 指 标 具 体 内 容 及 计 算方 法 如 下 :1.企 业 盈 利 能 力 分 析 与 评 判 主 要 通 过 资 本 及 资 产 报 酬 水 平 、 成 本 费 用 控 制 水 平和 经 营 现 金 流 M 状 况 等 方 面 的 财 务 指 标 , 综 合 反 映 企 业 的 投 入 产 出 水 子 以 及 说 利4质 置 和 现 金 保 障 状 况 。 企 业 盈 利 能 力 状 况 以 净 资 产 收
13、益 率 、 总 资 产 报 酬 率 两 个 基 本指 标 和 销 售 ( 营 业 ) 利 润 率 、 盈 余 现 金 保 障 倍 数 、 成 本 费 用 利 润 率 、 资 本 收 益 率 四个 修 正 指 标 进 行 评 价 。( 1) 净 资 产 收 益 率 =净 利 润 /平 均 净 资 产 100%平 均 净 资 产 =(年 初 所 有 者 权 益 +年 未 所 有 者 权 益 )/2 (2) 总资 产 报 酬 率 =(利 润 总 额 +利 息 支 出 ) /平 均 资 产 总 额 100%平 均 资 产 总 额 =(年 初 资 产 总 额 +年 末 资 产 总 额 )/2 (3)销售
14、(营业)净利率=主营业 务 利 润 /主 营 业 业 务 收 入 净 额 100%( 4) 盈 余 现 金 保 障 倍 数 =经 营 现 金 净 流 量 /(净 利 润 +少 数 股 东 损 益 )(5)成 本 费 用 利 润 率 =利 润 总 额 /成 本 费 用 总 额 100%成 本 费 用 总 额 =主 营 业 务 成 本 +主 营 业 务 税 金 及 附 加 +经 营 费 用 ( 营 业 费 用 )+管 理 费 用 +财 务 费 用(6)资 本 收 益 率=净 利 润 /平 均 资 本 100%平 均 资 本 =(年 初 实 收 资 本 +年 初 资 本 公 积 ) +(年 末 实
15、收 资 本 +年 末 资 本 公积 )2.企 业 资 产 质 量 分 析 与 评 判 主 要 通 过 资 产 周 转 速 度 、 资 产 运 行 状 态 、 资 产 结 构以 资产 有 效 性 等 方 面 的 财 务 指 标 , 综 合 反 映 企 业 所 占 用 经 济 资 源 的 利 用 效 率 、 资 产管 理 水 平 与 资 产 的 安 全 性 。 企 业 资 产 质 量 状 况 以 总 资 产 周 转 率 、 应 收 账 款 周 转 率 两个 基 本 指 标 和 不 良 资 产 比 率 、 流 动 资 产 周 转 率 、 资 产 现 金 回 收 率 三 个 修 正 指 标 进 行评
16、价 。( 1) 总 资 产 周 转 率 ( 次 ) =主 营 业 务 收 入 净 额 /平 均 资 产 总 额( 2) 应 收 账 款 周 转 率 ( 次 ) =主 营 业 务 收 入 净 额 /应 收 账 款 平 均 余 额应 收 账 款 平 均 余 额 =(年 初 应 收 账 款 余 额 +年 末 应 收 账 款 余 额 )/2 应 收 账 款 余 额 =应 收 账 款 净 额 +应 收 账 款 坏 账 准 备( 3) 不 良 资 产 比 率 =(资 产 减 值 准 备 余 额 +应 提 未 提 和 应 摊 未 摊 的 潜 亏 挂 账 +未 处 理 资 产 损 失 ) /(资 产 总 额
17、+资 产 减 值 准 备 余 额 ) 100%( 4) 流 动 资 产 周 转 率 ( 次 ) =主 营 业 务 收 入 净 额 /平 均 流 动 资 产 总 额平 均 流 动 资 产 总 额 =(年 初 流 动 资 产 总 额 +年 末 流 动 资 产 总 额 )/2( 5) 资 产 现 金 回 收 率 =经 营 现 金 净 流 量 /平 均 资 产 总 额 100%3.企 业 债 务 风 险 分 析 与 评 判 主 要 通 过 债 务 负 担 水 平 、 资 产 负 债 结 构 、 或 有 负 债5情 况 、 重 金 偿 债 能 力 等 方 面 的 财 务 指 标 , 综 合 反 映 企
18、业 的 债 务 水 平 、 偿 债 能 力 及其 面 临 的 债 务 企 业 债 务 风 险 状 况 以 资 产 负 债 率 、 已 获 利 息 倍 数 两 个 基 本 指 标 和速 动 比 率 、 现 金 流 动 负 债 比 率 、 带 息 负 债 比 率 、 或 有 负 债 比 率 四 个 修 正 指 标 进 行 评价 。(1)资 产 负 债 率 =负 债 总 额 /资 产 总 额 100%( 2) 已 获 利 息 倍 数 =(利 润 总 额 +利 息 支 出 ) /利 息 支 出( 3) 速 动 比 率 =速 动 资 产 /流 动 负 债 100%速 动 资 产 =流 动 资 产 -存
19、货( 4) 现 金 流 动 负 债 比 率 =经 营 现 金 净 流 量 /流 动 负 债 100%( 5) 带 息 负 债 比 率 =(短 期 借 款 +年 内 到 期 的 长 期 负 债 +长 期 借 款 +应 付债 券 +应 付 利 息 )/负 债 总 额 100%(3) 或 有 负 债 比 率 =或 有 负 债 余 额 /(所 有 者 权 益 +少 数 股 东 权 益 ) 100%或 有 负 债 余 鲡 =已 贴 现 承 兑 汇 票 +担 保 余 额 +贴 现 与 担 保 外 的 被 诉 事 项 金 额+其他或 有 负 债4.企 业 经 营 增 长 分 析 与 评 判 主 要 通 过
20、销 售 增 长 、 资 本 积 累 、 效 益 变 化 以 及 技 术投 入 等 方 面 的 财 务 指 标 综 合 反 映 企 业 的 经 营 增 长 水 平 及 发 展 后 劲 。 企 业 经 营 增 长 状况 以 销 售 (营 业 ) 增 长 率 、 资 本 保 值 增 值 率 两 个 基 本 指 标 和 销 售 ( 营 业 ) 利 润 增长 率 、 总 资 产 增 长 率 、 技 术 投 入 比 率 三 个 修 正 指 标 进 行 评 价 。 “( 1) 销 售 ( 营 业 ) 增 长 率 =(本 年 主 营 业 务 收 入 总 额 -上 年 主 营 业 务 收 入 总额 )/上 年
21、主 营 业 务 收 人 总 额 100%( 2) 资 本 保 值 增 值 率 =扣 除 客 观 增 减 因 素 的 年 末 国 有 资 本 及 权 益 /年 初 国有 资 本 及 权 益 100%(3)销 售 ( 营 业 ) 利 润 增 长 率 =(本 年 主 营 业 务 利 润 总 额 -上 年 主 营 业 务 利 润总 额 )/上 年 主 营 业 务 利 润 总 额 100%( 4) 总 资 产 增 长 率 =(年 末 资 产 总 额 -年 初 资 产 总 额 )/年 初 资 产 总 额 100%( 5) 技 术 投 入 比 率 =本 年 科 技 支 出 合 计 /主 营 业 务 收 人
22、净 额 100%企 业 管 理 绩 效 定 性 评 价 指 标 包 括 战 略 管 理 、 发 展 创 新 、 经 营 决 策 、 风 险 控 制 、基 础 管 理 、 人 力 资 源 、 行 业 影 响 、 社 会 贡 献 等 八 个 方 面 的 指 标 , 主 要 反 映 企 业 在 一定 经 营 期 间 所 采 取 的 各 项 管 理 措 施 及 其 管 理 成 效 : 其 中 : 战 略 管 理 评 价 主 要 反映 企 业 所 制 定 战 略 规 划 的 科 学 性 ,战 略 规 划 是 否 符 合 企 业 实 际 , 员 工 对 战 略 规 划6的 认 知 程 度 , 战 略 规
23、划 的 保 障 措 施 及 其 执 行 力 , 以 及 战 略 规 划 的 实 施 效 果 等 方 面 的情 况 。 发 展 创 新 评 价 主 要 反 映 企 业 在 经 营 管 理 创 新 、 工 艺 革 新 、 技 术 改 造 、新 产 品 开 发 、 品 牌 培 育 、 市 场 拓 展 、 专 利 申 请 及 核 心 技 术 研 发 等 方 面 的 措施 及 成 效 。 经 营 决 策 评 价 主 要 反 映 企 业 在 决 策 管 理 、 决 策 程 序 、 决 策 方 法 、 决 策 执 行 、 决 策 监 督 、 责 任 追 究 等 方 面 采 取 的 措 施 及 实 施 效 果
24、 , 重 点 反 映 企 业 是 否 存 在 重大 经 营 决 策 失 误 。 风 险 控 制 评 价 主 要 反 映 企 业 在 财 务 风 险 、 市 场 风 险 、 技 术 风 险 、管 理 风 险 、 信 用 风 险 和 道 德 风 险 等 方 面 的 管 理 与 控 制 措 施 及 效 果 , 包 括 风 险 控 制 标准 、 风 险 评 估 程 序 、 风 险 防 范 与 化 解 措 施 等 。 基 础 管 理 评 价 主 要 反 映 企 业 在 制 度 建设 、 内 部 控 劁 、 重 大 事 项 管 理 、 信 息 化 建 设 、 标 准 化 管 理 等 方 面 的 情 况 ,
25、 包 括财 务 管 理 、 对 外 投 资 、 采 两 与 销 售 、 存 货 管 理 、 质 量 管 理 、 安 全 管 理 、 法 律 事 务 等 。人 力 资 源 评 价 主 要 反 映 企 业 人 才 结 构 人 才 培 养 、 人 才 引 进 、 人 才 储 备 、 人 事 调 配 、员 工 绩 效 管 理 、 分 配 与 激 励 、 企 业 文 化 建 设 、 员 工 工 作 热 情 等 方 面 情 况 。 行 业 影 响评 价 主 要 反 映 企 业 主 营 业 务 的 市 场 占 有 率 、 对 国 民 经 济 及 区 域 经 济 的 影 病 与 带 动 力 、 主 要 产 品
26、 的 市 场 认 可 程 度 、 是 否 具 有 核 心 竞 争 能 力 以 及 产 企 引 导 能 力 等 方面 的 情 况 :社 会 贡 歒 评 价 主 要 反 映 企 业 在 资 源 节 约 、 环 境 保 护 、 吸 纳 就 业 、 工 资 福利 、 安 全 生 产 、 上 激 税 收 、 商 业 诚 信 、 和 谐 社 会 建 设 等 方 面 的 贡 献 程 度 和 社 会 责 任的 履 行 情 况 。(二 ) 评 价 标 准 与 评 价 方 法企 业 综 合 绩 效 评 价 标 准 分 为 财 务 绩 效 定 量 评 价 标 准 和 管 理 绩 效 定 性 评 价 标 准 :财 务
27、 绩 效 定 量 评 价 标 准 包 括 国 内 行 业 标 准 和 国 际 行 业 标 准 。 其 中 国 内 行 业 标 准 根据 国 内 企 业 年 度 财 务 和 经 营 管 理 统 计 数 据 , 运 用 数 理 统 计 方 法 , 分 年 度 、 分 行 业 、分 规 模 统 一 测 算 并 发 布 国 际 行 业 标 准 根 据 居 于 行 业 国 际 领 先 地 位 的 大 型 企 业 相 关 财务 指 标 实 际 值 , 或 者 根 据 同 类 型 企 业 组 相 关 财 务 指 标 的 先 进 值 , 在 剔 除 会 计 核 算 差异 后 统 一 测 算 并 发 布 : 财
28、 务 绩 效 定 量 评 价 标 准 按 用 不 同 行 业 、 不 同 规 模 及 指 标类 别 , 分 别 测 算 出 优 秀 值 、 良 好 值 、 平 均 值 、 较 低 值 和 较 差 值 五 个 档 次 : 企 业 综 合绩 效 评 价 指 标 权 重 实 行 百 分 制 , 指 标 权 重 依 据 评 价 指 标 的 重 要 性 和 各 指 标 的 引 导 功能 通 过 征 求 咨 询 专 家 意 见 和 组 织 必 要 的 测 试 进 行 确 定 。 其 中 , 财 务 绩 效 定 量 评 价 指标 权 重 确 定 为 70, 管 理 绩 效 定 性 评 价 指 标 权 重 确
29、 定 为 30%。 在 实 际 评价过程中,财务绩效定量指标和管理绩效定性评价指标的权数均按百分制设定,分别计算分项指标的分值,然后按照 70:30 折算。各评价指标权数如表 2-3 所示。7表 2-3 企业综合绩效评价指标及权重表财务绩效(70%) 管理绩效(30%)评价内容与权数 基本指标 权数 修正指标 权数评议指标盈利能力状况34 净资产收益率总资产报酬率2014销售(营业)利润率盈余现金保障倍数成本费用利润率资本收益率10987战略管理发展创新经营决策风险控制基础管理人力资源行业影响社会贡献1815161314888资产质量状况22 总资产周转率应收账款周转率1012不良资产比率流动
30、资产周转率资产现金回收率976债务风险状况22 资产负债率已获利息倍数1210速动比率现金流动负债比率带息负债比率或有负债比率6655经营增长状况22 销售(营业)增长率资本保值增长率1210销售(营业)利润增长率总资产增长率技术投入比率1075管 理 绩 效 定 性 评 价 指 标 根 据 评 价 内 容 , 结 合 企 业 经 营 管 理 的 实 际 水 平 和 出 资 人监 督 要 求 , 统 一 制 定 和 发 布 , 并 划 分 为 优 、 良 、 中 、 低 、 差 五 个 档 次 。 管 理 绩 效 定性 评 价 标 准 不 进 行 行 业 划 分 , 仅 提 供 给 评 议 专
31、 家 参 考 。企 业 财 务 绩 效 定 量 评 价 有 关 财 务 指 标 实 际 值 应 当 以 审 计 的 企 业 财 务 会 计 报 告 为依 据 , 并 按 照 规 定 对 会 计 政 策 差 异 、 企 业 并 购 重 组 等 客 观 因 素 进 行 合 理 剔 除 , 以 保证 评 价 结 果 的 可 比 性 。 财 务 绩 效 定 量 评 价 计 分 以 企 业 评 价 指 标 实 际 值 对 照 企 业 所 处行 业 、 规 模 标 准 , 运 用 规 定 的 计 分 模 型 进 行 定 量 测 算 。 管 理 绩 效 定 性 评 价 指 标 计 分由 专 家 组 根 据
32、评 价 期 间 企 业 管 理 绩 效 相 关 因 素 的 实 际 情 况 , 参 考 管 理 绩 效 定 性 评 价标 准 , 确 定 分 值 。财 务 管 理 绩 效 定 量 评 价 标 准 划 分 为 优 秀 ( A) 、 良 好 ( B) 、 平 均 ( C) 、较 低 ( D) 、 较 差 ( E) 五 个 档 次 , 管 理 绩 效 定 性 评 价 标 准 为 优 ( A) 、 良8( B) 、 中 ( C) 、 低 ( D) 、 差 ( E) 五 个 档 次 。 对 应 五 档 评 价 标 准 的 标 准 系 数分 别 为 1.0、 0.8、 0.6、 0.4、 0.2, 差 (
33、 E) 一 下 为 0。 标 准 系 数 是 评 价 标 准 的水 平 参 数 , 反 映 了 评 价 指 标 对 应 评 价 标 准 所 要 达 到 的 水 平 档 次 。 评 价 组 织 机 构 应 当认 真 分 析 判 断 评 价 对 象 所 属 行 业 和 规 模 , 正 确 选 用 财 务 绩 效 定 量 评 价 标 准 值 。企 业 财 务 绩 效 定 量 偶 家 标 准 值 的 选 用 , 一 般 根 据 企 业 的 主 营 业 务 领 域 对 照 企 业综 合 绩 效 评 价 行 业 基 本 分 类 , 自 下 而 上 逐 层 遴 选 被 评 价 企 业 适 用 的 行 业 标
34、 准 值 。 多业 兼 营 的 集 团 型 企 业 财 务 绩 效 指 标 评 价 标 准 值 的 选 用 应 当 区 分 主 业 突 出 和 不 突 出 的两 种 情 况 : 第 一 种 情 况 是 存 在 多 个 主 业 板 块 但 某 个 主 业 特 别 突 出 的 集 团 企 业 , 应 当采 用 该 主 业 所 在 行 业 的 标 准 值 。 另 一 种 情 况 是 存 在 多 个 主 业 板 块 但 没 有 突 出 主 业 的集 团 型 企 业 , 可 对 照 企 业 综 合 绩 效 评 价 行 业 基 本 分 类 , 采 用 基 本 可 以 覆 盖 其 多 种 经营 业 务 的
35、上 一 层 次 的 评 价 标 准 值 ; 或 者 根 据 系 数 企 业 所 属 行 业 , 分 别 选 用 相 关 行 业标 准 进 行 评 价 , 然 后 按 照 各 下 属 企 业 总 产 总 额 被 评 价 企 业 集 团 汇 总 资 产 总 额 的 比 重 ,加 权 形 成 集 团 评 价 得 分 ; 也 可 以 根 据 集 团 的 经 营 良 玉 , 选 择 有 关 行 业 标 准 值 , 以 各领 域 的 资 产 总 额 比 例 为 权 重 进 行 加 权 平 均 , 计 算 出 用 于 集 团 评 价 的 标 准 值 。如 果 被 评 价 企 业 所 在 行 业 因 样 本
36、原 因 没 有 统 一 的 评 价 标 准 , 或 按 第 二 十 条 规 定方 法 仍 无 法 确 定 被 评 价 企 业 财 务 绩 效 定 量 评 价 标 准 值 , 则 在 征 得 评 价 组 织 机 构 同 意后 , 直 接 选 用 国 民 经 济 十 大 门 类 标 准 或 全 国 标 准 。根 据 评 价 工 作 需 要 可 以 分 别 选 择 全 行 业 和 大 、 中 、 小 型 规 模 标 准 值 实 施 评 价 。企 业 规 模 划 分 为 执 行 国 家 统 计 局 关 于 统 计 上 大 中 小 企 业 划 分 办 法 ( 暂 行 ) ( 国 统 字 200317 号
37、 ) 和 国 资 委 关 于 在 财 务 统 计 工 作 中 执 行 新 的 企 业 规 模 划分 标 准 的 通 知 ( 国 资 厅 评 价 函 2003327 号 ) 的 规 定 。管 理 绩 效 定 性 评 价 标 准 具 有 行 业 普 遍 性 和 一 般 性 , 在 进 行 评 价 时 , 应 当 根 据 不同 行 业 的 经 营 特 点 。 灵 活 把 握 个 别 指 标 的 标 准 尺 度 。 对 于 定 性 评 价 标 准 别 有 列 示 ,但 对 被 评 价 企 业 经 营 绩 效 产 生 重 要 影 响 的 因 素 , 在 评 价 时 也 应 予 以 考 虑 。( 三 )
38、评 价 计 分企 业 综 合 绩 效 评 价 计 分 方 法 采 取 功 效 系 数 和 综 合 分 析 判 断 法 , 其 中 : 功 效 系 数法 用 于 此 案 无 绩 效 定 量 评 价 指 标 的 计 分 , 综 合 分 析 判 断 用 于 管 理 绩 效 定 性 评 价 指 标的 计 分 。财 务 绩 效 定 量 评 价 基 本 指 标 计 分 是 按 照 功 效 系 数 法 计 分 原 理 , 将 评 价 指 标 实 际值 对 照 行 业 标 准 值 , 按 照 规 定 计 分 公 式 计 算 各 项 基 本 指 标 得 分 。 计 算 公 式 为 :9基 本 指 标 总 得 分
39、 = 单 项 基 本 指 标 得 分单 项 基 本 指 标 得 分 =本 档 基 础 分 +调 整 分本 档 基 础 分 =指 标 权 数 本 档 标 准 系 数调 整 分 =功 效 系 数 ( 上 档 基 础 分 本 档 基 础 分 )上 档 基 础 分 =指 标 权 数 上 档 标 准 系 数功 效 系 数 =( 实 际 值 本 档 标 准 值 ) /( 上 档 标 准 值 本 档 标 准 值 )本 档 标 准 值 是 指 上 下 两 档 标 准 值 居 于 较 低 等 级 一 档 。财 务 绩 效 定 量 评 价 修 正 指 标 的 计 分 是 在 基 本 指 标 计 分 结 果 的 基
40、 础 上 , 运 用 功 效系 数 法 原 理 , 分 别 计 算 盈 利 能 力 、 资 产 质 量 、 债 务 风 险 和 经 营 增 长 四 个 部 分 的 综 合修 正 系 数 , 再 据 此 计 算 出 修 正 后 的 分 数 。 计 算 公 式 为 :修 正 总 得 分 = 各 部 分 修 正 后 得 分各 部 分 修 正 后 得 分 =各 部 分 基 本 指 标 分 数 该 部 分 综 合 修 正 系 数某 部 分 综 合 修 正 系 数 = 该 部 分 各 修 正 指 标 加 权 修 正 系 数某 指 标 加 权 修 正 系 数 =1.0+( 本 档 标 准 系 数 +功 效
41、系 数 0.2该 部 分 基 本指 标 系 数 ) , 单 项 修 正 系 数 控 制 修 正 幅 度 为 0.71.3某 部 分 基 本 指 标 分 析 系 数 =该 部 分 基 本 指 标 得 分 /该 部 分 权 数在 计 算 修 正 指 标 单 项 修 正 系 数 过 程 中 , 对 于 一 些 特 殊 情 况 作 如 下 规 定 :1.如 果 修 正 指 标 实 际 达 到 优 秀 值 以 上 , 其 单 项 修 正 系 数 的 计 算 公 式 如 下 :单 项 修 正 系 数 =1.2+本 档 标 准 系 数 该 部 分 基 本 指 标 分 析 系 数2.如 果 修 正 指 标 实
42、 际 值 处 于 较 差 值 下 , 其 单 项 修 正 系 数 的 计 算 公 式 如 下 :单 项 修 正 系 数 =1.0该 部 分 基 本 指 标 分 析 系 数3.如 果 资 产 负 债 表 100%, 指 标 得 0 分 ; 其 他 情 况 按 照 规 定 的 公 式 计 分 。4.如 果 盈 余 现 金 保 障 倍 数 分 子 为 正 数 , 分 母 为 负 数 , 单 项 修 正 系 数 确 定 为1.1; 如 果 分 子 为 负 数 , 分 母 为 正 数 , 单 项 修 正 系 数 确 定 为 0.9; 如 果 分 子 分母 同 为 负 数 , 单 项 修 正 系 数 确
43、定 为 0.8。5.如 果 不 良 资 产 比 率 100%或 分 母 为 负 数 , 单 项 修 正 系 数 确 定 为 0.8。6.对 于 销 售 ( 营 业 ) 利 润 增 长 指 标 , 如 果 上 年 主 营 业 务 利 润 为 负 数 , 本 年 为 正数 , 单 项 修 正 系 数 为 1; 如 果 上 年 主 营 业 务 利 润 为 零 本 年 为 正 , 或 者 上 年 为 负 数本 年 为 零 , 单 项 修 正 系 数 确 定 为 1.0.7.如 果 个 别 指 标 难 以 确 定 行 业 标 准 , 该 指 标 单 项 修 正 系 数 确 定 为 1.0.10管 理 绩
44、 效 定 性 评 价 指 标 的 计 分 一 般 通 过 专 家 评 议 打 分 形 式 完 成 , 聘 请 的 专 家 应不 少 于 7 名 ; 评 议 专 家 应 当 在 充 分 了 解 企 业 管 理 绩 效 状 况 的 基 础 上 , 对 照 评 价 参考 标 准 , 采 取 综 合 分 析 判 断 法 , 对 企 业 管 理 绩 效 指 标 做 出 分 析 评 议 , 判 断 各 项 指 标所 处 的 水 平 档 次 , 并 直 接 给 出 评 价 分 数 。 计 分 公 式 为 :管 理 绩 效 定 性 评 价 指 标 分 数 = 单 项 指 标 分 数单 项 指 标 分 数 =(
45、 每 位 专 家 给 定 的 单 项 指 标 分 数 ) /专 家 人 数得 出 绩 效 定 量 指 标 分 数 和 管 理 绩 效 定 性 评 价 分 数 后 , 应 当 按 照 规 定 的 权 重 , 耦合 形 成 综 合 绩 效 评 价 分 数 。 计 算 公 式 为 :企 业 综 合 绩 效 评 价 分 数 =财 务 绩 效 定 量 评 价 分 数 70%+管 理 绩 效 定 性 评 价分 数 30%在 得 出 评 价 分 数 以 后 , 应 当 计 算 年 度 之 间 的 绩 效 改 进 度 , 以 反 映 企 业 年 度 之 间经 营 绩 效 的 变 化 状 况 。 计 算 公 式
46、 为 :绩 效 该 进 度 =本 期 绩 效 评 价 分 数 /基 期 绩 效 评 价 分 数绩 效 改 进 度 大 于 1, 说 明 经 营 绩 效 上 升 ; 绩 效 该 进 度 小 于 1, 说 明 经 营 业绩 下 滑 。对 企 业 经 济 效 益 上 升 幅 度 显 著 , 经 营 规 模 较 大 , 有 重 大 科 技 创 新 的 企 业 , 应 当给 予 适 当 加 分 , 以 充 分 反 映 不 同 企 业 努 力 程 度 和 管 理 难 度 , 激 励 企 业 加 强 科 技 创 新 。具 体 的 加 分 法 如 下 :1.效 益 提 升 加 分 。 企 业 年 度 净 资
47、产 收 益 率 增 长 率 和 利 润 增 长 率 超 过 行 业 平 均 增长 水 平 10%40%加 12 分 , 超 过 40%100%加 34 分 , 超 过 100%加 5 分 。2.管 理 难 度 加 分 。 企 业 年 度 平 均 资 产 总 额 超 过 全 部 监 管 企 业 年 度 平 均 资 产 总 额的 给 予 加 分 , 其 中 : 工 业 企 业 超 过 平 均 资 产 总 额 每 100 亿 元 加 0.5 分 , 非 工业 企 业 超 过 平 均 资 产 总 额 每 60 亿 元 加 0.5 分 , 最 多 加 5 分 。3.重 大 科 技 创 新 加 分 。 重
48、 大 科 技 创 新 加 分 包 括 以 下 两 个 方 面 : 企 业 承 担 国 家 重大 科 技 攻 关 项 目 , 并 取 得 突 破 的 甲 35 分 ; 承 担 国 家 科 技 发 展 规 划 纲 要 目 录 内的 重 大 科 技 专 项 主 体 研 究 , 虽 然 尚 未 取 得 突 破 , 但 投 入 加 大 , 加 12 分 。4.国 资 委 认 定 的 其 他 事 项 。以 上 计 分 因 素 不 得 超 过 15 分 , 超 过 15 分 按 15 分 计 算 。 对 加 分 前 评 价 结 果已 经 达 到 优 秀 水 平 的 企 业 , 以 上 计 分 因 素 按 以 下 公 式 计 算 实 际 加 分 值 :实 际 加 分 值 =( 1X%) 6.6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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