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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对外经贸学院学生创新实践学分实施办法试行.DOC

1、1辽宁对外经贸学院学生创新实践学分实施办法(试行)院字2012第 75 号(2012 年 12 月 23 日)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激励学生创新实践意识,培养外向型、复合型、应用型高素质人才,特制定辽宁对外经贸学院创新实践学分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第二条 创新实践学分是指全日制学生在校期间,在学院认定的各类学科竞赛、科学研究、行业证书资格考试、社会实践等方面取得成果,通过申请和认定后所获得的相应学分。第三条 为规范创新实践学分的管理,学院将其纳入教学计划,制定创新实践学分认定标准。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必须获得教学计划中规定的创新实践 2 学分方可毕业。第

2、二章 类型与标准第四条 我院创新实践学分包括:学科竞赛创新实践学分、科学研究创新实践学分、行业证书类创新实践学分、课外社会实践创新实践学分。第五条 学院对学生参加国际、国家、教育部、辽宁省等政府机构以及国内外权威机构组织的、经过学院认定的正式学科竞赛获奖给予学分奖励,学科竞赛获奖等级以证书(文件)为准。国际级 国家级 省部级奖级个人 集体 个人 集体 个人 集体一等奖 6 5 5 4 4 3二等奖 4 3 3 2 2 1三等奖 3 2 2 1 1 0.52第六条 学生在学术期刊发表论文给予学分奖励,学术论文发表以收到正式刊物为准。作者排名 国际刊号 ISSN 国内核心期刊 国内一般刊物独立完成

3、 5 4 3第一作者 4 3 2第二作者 3 2 1第三作者 2 1 0.5第七条 学生参加科研课题,项目结题并通过答辩给予学分奖励,学生获得的学分数按其本人对项目完成所贡献的数量和质量,由指导教师拟定,各系审核,教务处批准。排名 国家级 省部级 校级 横向课题第一 5 4 3 2第二 4 3 2 1.5第三 3 2 1 1第四 2 1 0.5 0.5第五 1 0.5 0 0第八条 学生在教师指导下开发软件(或采取其他形式)充实或提高实验(训)教学内容,提高实验(训)水平,经实践应用和教务处组织的专家审定达到一定水平给予相应学分。排名 能满足教学要求 具有较高水平 具有创意第一参与人 2 3

4、4第二参与人 1 2 33第三参与人 0.5 1 1.5第四参与人 0 0.5 1.0第九条 学生参加各种资格考试,获得职业资格证书给予学分奖励。学生参加与专业相关的国家职业资格技能鉴定考试,获高级证书(二级以上)者计 3 学分,中级(三级)证书者计 2 学分,初级证书计 1 学分。参加全国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获高级证书者计 3 学分,中级证书者计 2 学分,初级证书者计 1 学分。其余没有等级划分的各类职业资格统一计 2 学分。第十条 学生参加外语与计算机等级考试,获得相应等级证书给予学分奖励。(一)非外语专业学生参加全国大学外语 CET-6 考试总成绩达到 560分以上者计 5 学分

5、,参加 CET-4 考试总成绩达到 560 分以上者计 1 学分;外语专业学生通过专业外语八级考试计 2 学分;小语种学生通过最高级别考试计 3 学分。(二)非计算机专业学生通过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二级)计 2 学分;通过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三级)计 3 学分;参加中国计算机软件专业技术水平考试,获初级程序员证书者计 2 学分,获程序员及以上证书者计 3学分。计算机类专业学生获程序员级及以上证书者得 2-4 学分。第十一条 学生参加教学计划外的社会实践活动,受到国家级、省(部)级和学院表彰给予学分奖励。国家级 省部级 院级奖级个人 集体 个人 集体 个人 集体一等奖 5 4 4 3 3 24二

6、等奖 4 3 3 2 2 1三等奖 3 2 2 1 1 0.5第三章 记分原则第十二条 各类活动的纪念奖、优秀奖、鼓励奖、组织奖等奖项不能申报创新实践学分。第十三条 同一成果累次获奖,一般只以最高奖项计算一次,不累计。集体奖项与个人奖项有重复的,取最高值奖励,但不重复奖励。第十四条 不同项的创新成果实践学分可以累加。第十五条 其他受到国家、省、学院特别表彰者,以及经学院教务处、学生处或团委审核认定的其他活动或项目,也可以获得相应学分。第四章 认定程序第十六条 每学期开学后 2 至 3 周,认定上一学期的创新实践学分,由教务处发布申请通知。第十七条 学生填写辽宁对外经贸学院学生创新实践学分申请表

7、 ,并附相关支撑材料,提交学生所在系。第十八条 学生所在系的学术委员会负责审核和认定学生申报的创新实践学分,公示 7 天,由各系学术委员会主任填写认定意见,填写汇总表并加盖公章后,连同申报材料和支撑材料统一上报教务处。第十九条 教务处对全院申报情况进行审核、汇总。如遇特殊情况,教务处将组织专家对学生发表的论文、文章和著作等进行答辩。第二十条 公示没有异议的创新实践成果,经主管院领导签字批准后,学生即获得创新学分。第五章 记载与使用5第二十一条 创新实践学分可置换教学计划中全院公共选修课和专业选修课学分,但置换不得超过 6 学分。创新实践学分用于置换课程学分时,由学生提出申请,经所在系领导签字确

8、认后报教务处核准。第二十二条 超出部分的创新学分可作为超修学分记入学生成绩档案,课程名称记载为“创新学分” ,成绩一律记为“优秀” , 其学分绩点记4.0。第二十三条 学生所获与专业相关的创新实践成果可申请免考尚未进行考核且教学内容相近的课程,学生申请经所在系审核和教务处同意后,可以免一门课程的考核,该门课程成绩以 80 分登载。第二十四条 对于创新实践能力突出取得较多创新实践学分的学生,在评选优秀学生、评定奖学金、推荐就业单位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第六章 附 则第二十五条 在对申报的创新实践学分认定上有争议时,由教务处组织有关专家进行认定,此为最终认定。第二十六条 学生在创新实践学分申请

9、认定过程中违反道德规范的,取消其创新实践学分申请资格,并依据相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自颁布之日起施行。6附件 1:辽宁对外经贸学院学生创新实践学分申请表学生姓名 学号所 在 系 专 业 年级班级项目类别 申请项目名称 申请等级 申请学分本次创新学分用途系学术委员会意见主任签名: 年 月 日教务处审核意见审核人签字: 年 月 日填写注意事项:1.本表一式两份,一份由学生所在系保存,一份由教务处保存。2.创新学分用途分为记载奖励学分、置换选修课学分、免修课程,如填写免修课程则要详细说明免修课程名称与学分数。7辽宁对外经贸学院学生创新实践学分申报汇总表填报系:(章) 填报人签字:序号 学 号 姓 名 年级 班级 专 业学制创新学分类型申报学分系认定学 分学 分 用 途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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