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伊吾县人才引进工作实施办法第 1 章 总则第一条 为积极推进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实行高起点的人才奖励政策,加大引才、留才、育才和用才力度,补齐我县人才引进的短板,为伊吾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提供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持,依据国家、自治区、市委有关政策,结合伊吾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理顺政府、市场、社会、用人主体的功能定位,厘清各部门职能职责。人才引进工作在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各成员单位协调配合,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具体组织实施。用人单位是人才引进和使用的主体,负责提出人才需求、推荐拟引进人选、建设工作平台、安排岗位职务、落实相关政策等具体工作
2、。第三条 聚焦用人主体和人才需求推进管理体制改革,放权、松绑,减少过度的行政干预,加强市场化的服务保障,大力营造勇于创新、鼓励成功、宽容失败的社会氛围,大兴识才爱才敬才用才之风,充分激发创新创造创业活力。2第四条 放眼长远发展需要,强化战略思维、系统思维,市场机制和宏观调控相统一、 “高精尖缺”导向与基层导向相协调、引才与育才用才相衔接,各领域各类型人才相统筹,妥善处理各种矛盾,真正为人人皆可成才、人人尽展其才创造良好环境。第五条 遵循市场经济 和人才发展规律,按照“双向选择、按需引进、不求所有、但求所用、不求所在、但求所为”的方针,坚持政府支持鼓励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第六条 引进
3、的人才必须符合以下基本条件: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维护祖国统一,反对民族分裂和非法宗教活动,政治坚定,具备与工作岗位相匹配的科研学术水平和工作技能,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爱岗敬业,身体健康,愿意长期扎根服务伊吾。第 2 章 引进对象第七条 本办法所称的引进人才是指围绕伊吾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目标,重点引进的各领域紧缺急需的各类“高精尖缺”人才,主要包括:(一)中、高层次人才1、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2、国家级重点学科、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学术带头人,国3家“ 千人 计 划” 人员,国家 “百千万人才工程”人员,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的伊吾县紧缺急需专业技术人员;3、省(自治区)部
4、级特聘专家(教授)、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主持并获省部级科技进步、技术改造、科技成果一等奖以上人员,拥有国内领先水平的专利、发明或技术等并与伊吾县重点产业建设关系紧密的紧缺急需专业技术人员;4、具有全日制博士学位或正高级以上职称,自愿长期扎根服务伊吾经济社会发展的紧缺急需专业技术人才和管理人员;5、具有全日制硕士学位或副高级以上职称,自愿长期扎根服务伊吾经济社会发展的紧缺急需专业技术人才和管理人员;(二)紧缺实用人才6、国家“211”重点院校毕业,具有全日制本科学历学位,需要重点引进的紧缺实用人才;7、对口援伊市(县)已退休,65 周岁以下,身体健康,具有中、高级以上职称,在工业经济、城建规
5、划、文化教育、卫生医疗、农林牧业等领域具有较高专业水平,自愿在伊吾工作两年以上,能够为伊吾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传帮带” 作用的专业技术人才或学术领域带头人;8、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技术等级或高级技师职称,有一技之长或特殊才能,有 5 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伊吾县紧缺急需专业技术人才;49、通过县委人才办组织招录的一般性紧缺实用人才。第 3 章 激励政策第八条 薪酬及住房保障 引进的各层次人才除与本县在职的同等条件工作人员享受同样的待遇外,按人才类别给予补贴,并按规定享受相关待遇,标准如下:1、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按协议分年度补贴200 万元;在伊吾县或哈密市区提供不
6、少于 150 平方米的住房一套,配置 20 万元交通工具一辆,聘用合同或服务协议期满 5 年,住房和交通工具归个人所有,并办理相关产权手续;月工资参照本县同等条件、相同级别待遇套算;2 国家级重点学科、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学术带头人,国家“ 千人 计 划” 人员,国家 “百千万人才工程”人员,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的县域紧缺急需专业技术人员,按协议分年度补贴 100万元;在伊吾县或哈密市区提供不少于 150 平方米的住房一套,配置 15 万元交通工具一辆,聘用合同或服务期满 8 年,住房和交通工具归个人所有,并办理相关产权手续;月工资参照本县同等条件、相同级别待遇套算;3 省(自治区)部级特聘专家(
7、教授),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主持并获省部级科技进步、技术改造、科技成果一等奖以5上人员,拥有国内领先水平的专利、发明或技术等并与伊吾县重点产业建设关系紧密的紧缺急需专业技术人员,按协议分年度补贴 60 万元;在伊吾县或哈密市区提供不少于 150 平方米的住房一套,配置 10 万元交通工具一辆,聘用合同或服务协议期满 8 年,住房和交通工具归个人所有,并办理相关产权手续;月工资参照本县同等条件、相同级别待遇套算,另核发 4000 元-5000 元/月生活津贴;4 具有全日制博士学位或正高级以上职称,自愿长期扎根服务伊吾经济社会发展的紧缺急需专业技术人才和管理人员,按协议分年度补贴 30 万元
8、;在伊吾县或哈密市区提供不少于120 平方米的住房一套,配置 10 万元交通工具一辆,聘用合同或服务协议期满 10 年,住房和交通工具归个人所有,并办理相关产权手续;月工资参照本县同等条件、相同级别待遇套算,另核发 3000 元-4000 元/ 月生活津贴;5 具有全日制硕士学位或副高级以上职称,自愿长期扎根服务伊吾经济社会发展的紧缺急需专业技术人才和管理人员,按协议分年度补贴 15 万元;在伊吾县或哈密市区提供不少于100 平方米的住房一套,配置 10 万元交通工具一辆,聘用合同或服务协议期满 10 年,住房和交通工具归个人所有,并办理相关产权手续;月工资参照本县同等条件、相同级别待遇套算,
9、另核发 2000 元-3000 元/ 月生活津贴;66、国家“211”重点院校毕业,具有全日制本科学历学位,需要重点引进的紧缺实用人才,在伊吾工作期间免费提供 60 平方米左右人才公寓房一套,免费使用期限 5 年;聘用单位报销每年往返探亲交通费用;月工资按照聘用岗位参照本县同等条件、相同级别待遇核算,并享受同等绩效奖、精神文明奖、平安奖等补贴待遇;聘用合同或服务协议期满 5 年,按照签订协议分年度补贴 6 万元;7、对口援伊市(县)已退休,65 周岁以下,身体健康,具有高级以上职称,在工业经济、城建规划、文化教育、卫生医疗、农林牧业等领域具有较高专业水平,自愿在伊吾工作两年以上,能够为伊吾经济
10、社会发展提供“传帮带” 作用的专业技术人才或学术领域带头人,在伊吾工作期间免费提供干部公寓统一食宿,聘用单位统一购买人身意外保险,报销每年往返探亲交通费用,按协议每年度补贴 6 万元,另核发 3000 元-4000 元/月生活津贴。8、通过县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引进的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技术等级或高级技师职称,有一技之长或特殊才能,有 5 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伊吾县紧缺急需专业技术人才,在伊吾工作期间免费提供 60 平方米左右人才公寓房一套,免费使用期限 10 年;月工资按照聘用岗位参照本县同等条件、相同级别待遇核算,并享受同等绩效奖、精神文明奖、7平安奖等补贴待遇。9、通
11、过县委人才办组织招录的一般性紧缺实用人才,月工资按照聘用岗位参照本县同等条件、相同级别待遇核算,并享受同等绩效奖、精神文明奖、平安奖等补贴待遇。第九条 专项编制保障。为满足我县经济和社会事业不断发展的实际需要,设立引进人才专项编制库。 “十三五” 期间,每年明确一定数量的专项事业编制,专门用于事业单位引进人才。引进的全日制博士学位、硕士学位的紧缺人才可直接入编;引进的国家“211”重点院校毕业具有全日制本科学历学位,需要重点引进的紧缺实用人才,通过参加市级以上部门组织的统一考试,根据用人单位空编情况入编;通过县紧缺人才招录的一般性紧缺实用人才,纳入县财政自养编制。第十条 家属子女就业、就学保障
12、。 对引进的中、高层次人才的随调配偶,其工作安排列入县政策性安置,由组织人事部门原则上按照其原工作单位性质和所从事专业岗位进行对口安置,各有关部门要积极主动接收。其他人才的随调配偶,由县人社局会同引进单位积极协助推荐就业,各有关部门要积极主动配合;其配偶、子女从事“三产” 经营活 动,可享受有关手续办理的“ 绿 色通道 ”;其随迁父母、配偶、子女,准予在县域内任何地点入户,其子女转入本县中、小学或幼儿园,享受教育优惠政策。8第十一条 医疗体检及疗休养保障。为保障引进人才身体健康,由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组织实施体检和疗休养事项。1、凡由伊吾县引进的紧缺人才,在本县长期参加工作的,每
13、年安排在市域内免费体检一次。体检时间和地点的安排,由县委人才办届时通知。 2、凡参加工作满 3 年及以上的中、高层次引进人才可安排参加疗休养。疗休养原则上为两年一次,每次 15 天-30 天,费用总额控制在 8000 元/ 人以内,超出的费用自理。两年内均不能参与者作自动放弃。不得安排出境(含港、澳、台地区)疗休养。 12 职称评聘保障。在经济建设、科学研究、技术发明创造或革新、高新技术成果引进转化和推广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无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不受学历、资历等条件限制,可申报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已经具有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上述人员,优先聘任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做出突出贡献的,可予高聘,也可
14、破格晋升专业技术职务。引进人员录用到事业单位,按相关政策规定,博士研究生在专业技术岗位工作满一年,经考核合格,定职为副高级职称,符合正高级评审条件的,优先申报;硕士研究生在专业技术岗位工作满一年,经考核合格的,定职为中级职称,符合副高级评审条件的,优先申报;通过县紧缺人才招录的一般性紧缺实用人才的专业技术职称申报,按照上9级部门具体规定和个人具体工作情况执行。第十三条 职级待遇保障。引进人员一经录用,办理单位相应手续,享受国家规定的在职人员工资、津贴、福利、保险等各项待遇;原担任行政职务的,给予安排相应的职务,享受原职级规定的政治、生活待遇;引进后可以竞聘上一级领导职务或担任行政管理部门的经济
15、顾问或咨询专家,可以担任重点工程、新兴产业等单位和项目的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和经营管理职务。按照新录用公务员任职定级规定(中组发【2008】20 号)文件规定,引进人员通过公务员考试录用到行政单位,试用期满三十日内,获得博士学位的研究生,任命为主任科员;硕士学位的研究生,任命为副主任科员;大学本科毕业生,任命为科员。同时,其人才引进的补贴政策不再继续享受。第十四条 社会保险。引进的各类人才,用人单位凭伊吾县人才引进资格认定表办理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费及住房公积金缴存手续。第十五条 贡献奖励。引进的各类人才,对县域经济社会发展做出重大或特殊贡献的,经考核认定,给予 10 万元以上奖励。第
16、 4 章 鼓励企业引进人才第十六条 企业重点引进经营管理人才、科技创新人才和10高技能实用人才,主要包括以下几类:1、伊吾重点产业、重点项目、重点领域急需紧缺的能源、电子信息、建材化工、装备制造、物流商贸、环境保护、节能减排、金融证券、旅游文化等方面的优秀人才;2、具有 3 年以上世界 500 强或国内 500 强企业经营管理经历的高层次人才;规模以上企业担任副总以上职务的高级职业经理人;3、掌握关键核心技术,或拥有技术含量高、市场开发前景广的专利、专有技术的人才;4、带资金、带技术来伊吾领办、合办、创办科技型企业或以专利、发明、技术入股等形式生产高新技术产品,有较大市场潜力和较好经济效益的创新创业人才;第十七条 企业引进的人才,其薪酬、住房等待遇,由企业自主确定。第十八条 政府对企业引进的上述人才,优先解决好其随迁配偶来伊吾就业、未成年子女入学等问题;对业绩突出的优秀人才或引才引智工作较好的企业给予表彰和奖励。第 5 章 柔性引进人才管理第十九条 本办法所称柔性引进人才,是指打破地域、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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