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政工室规范权力运行制度及流程图一、责任单位临武县公安局政工室二、责任人政工室实行党委委员、政工室主任分管,教导员负责下的岗位分工责任制,教导员主持政工室工作,并对政工室工作负全面责任,室内其他同志按照岗位分工,分别承担各自的工作任务。工作责任人为教导员、分管副主任、承办人。三、权力行使及办理依据(一)表彰奖励工作1、权力行使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2、办理依据(1)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奖励条令(公安部令第 66 号)(2)湖南省公安厅表彰奖励审核审批程序(湘公部200336 号)3、审核呈报范围(1)局属各单位个人、集体嘉奖以上奖励的审核呈报;(2)其它表彰的审核呈报。4、表彰奖励审核呈报程序
2、及时限(1)单位申报公安机关集体、个人工作成绩突出,根据有关规定应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予以表彰奖励的,由所在单位提出请奖意见,报政工室逐级呈报。(2)汇总初审政工室负责申报材料的受理汇总,在收到请奖材料后及时对材料进行初步审查,分类整理。(3)有关部门审查政工室汇总整理请奖材料后,即将名单和有关材料送局相关警种征求意见,并及时送局纪委、督察、法制等部门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4)主任办公会研究审议自接到请奖材料之日起,政工室一般应在 15 个工作日内召开主任办公会议进行审议,并视情邀请有关参战部门和指导机关参加讨论,对表彰奖励的对象、等级等提出意见。(5)考察根据主任办公会议研究的情况,对呈报
3、表彰奖励对象、报记集体三等功以上的建制单位和案情重大复杂、记功等级高、记功对象较多的专案组进行考察。考察组由政工室牵头组织,根据具体情况邀请纪委、法制、督察和相关业务部门参加,考察组一般不少于 3 人。(6)局党委研究审定审议、考察程序结束后,政工室主任将请奖事项提交局党委研究审定。(7)公示政工室负责将局党委研究决定的拟表彰奖励名单或向上级公安机关呈报奖励审批的名单,向全局和社会公示,公示时间 7 天。公示期内,拟表彰奖励对象如有不良反映,经查证,确实不符或不宜表彰、奖励的,不予表彰、奖励。(8)印发命令或报发奖机关审批公示期满后,根据审批权限直接印发表彰奖励决定(命令),或将表彰奖励意见上
4、报上级公安机关(其他发奖机关)审批。5、监督检查(1)公示。表彰、奖励意见向全局或全社会公示,接受举报。(2)相关单位参与研究。主任办公会研究表彰奖励意见时要邀请相关参战部门或指导机关参与讨论,力求表彰、奖励对象、等级准确公正。(3)纪委、督察、法制等部门审查。受表彰奖励的对象要接受纪委、督察、法制等部门的严格审查,有不符合表彰奖励情形的,立即退回。(4)接受本局纪委部门的监督。(5)内部纪律规定。6、责任追究(1)过错责任内容表彰奖励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过程中,有下列过错情形之一的,必须追究责任:因工作失误,漏报漏评、错报错评造成严重后果或重大不良影响的;违反工作纪律,接受吃请、收受红包礼金,
5、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其他过错情形。(2)责任主体认定在行使职权过程中,故意违规、违法或者因过失造成严重后果的,按下列条款确定责任:承办人故意违规、违法的,由承办人承担责任。二人以上共同行使职权造成过错的,主办人承担主要责任,协办人承担次要责任,共同主办共同承担全部责任。室内集体讨论决定的行为出现过错的,讨论最高领导为责任人。经有关领导批准出现过错的,应追究批准人领导责任。(3)追责形式因工作失误,漏报漏评、错报错评造成严重后果或重大不良影响的,通报批评,公务员年度考核不得评优。有收受红包礼金或接受请奖单位、个人安排出入娱乐休闲场所的等情节的,按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第十七条给予记过或者记
6、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7、廉政风险点确定表彰奖励对象和等次,徇私舞弊或弄虚作假,导致被表彰对象不符合表彰要求。8、防范措施(1)召开主任办公会,并邀请有关部门参加,集体讨论决定表彰奖励对象和表奖等次。(2)局纪委、督查、法制等部门对表彰奖励对象进行审查。(3)对表彰奖励对象进行公示。表彰奖励审核呈报流程及廉政风险识别图局党委研究审定提交有关警种提出意见政工室汇总审核局属有关单位请奖主任办公会研究讨论局纪委、督查、法制部门审查公示警种意见邀请有关参战部门和指导机关参加讨论领导审签上报上级公安机关或其他发奖机关审批印发命令研究认为未达表彰奖励条件者退
7、回研究认为未达表彰奖励条件者退回有不良反映核实的退回有不符合评奖情形者退回不符条件者退回考察考察不合格者退回风险点(二)局机关工会经费、党费收缴和使用管理制度1、权力行使依据(1)中国共产党党章(2)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3)中国工会章程2、办理依据(1)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中组发20083 号文件)(2)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总工发200947 号 3、收缴范围及上缴比例(1)党费局机关在职中共党员、离退休中共党员及职工党员、临聘人员党员。在职人员中凡按月领取工资的党员,每月以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税后)为计算基数,按规定比例交纳党费。工资总额中相对
8、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包括:机关工作人员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津贴补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津贴补贴;机关工人的岗位工资、技术等级(职务)工资、津贴补贴;企业人员工资收入中的固定部分(基本工资、岗位工资)和活的部分(奖金)。临时聘用人员(党组织关系在本局)参照企业人员的规定执行。(2)工会经费局机关工会会员按每月工资的 5缴纳工会会费;按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 2%计提工会经费。4、使用管理(1)党费全额上缴县委组织部门。(2)工会经费工会经费使用本着勤俭节约和量力而行的原则,把有限的经费用于开展各种健康有益的民警职工活动,努力提高使用效益。工会经费主要用于:职工活动
9、支出。指工会为会员及其他职工开展教育、文体、宣传等活动发生的支出。维权支出。指工会直接用于维护职工权益的支出。包括工会协调劳动关系和调解劳动争议、开展职工劳动保护、向职工群众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服务等、对困难职工帮扶、向职工送温暖等发生的支出及参与立法和本单位民主管理等其他维权支出。业务支出。指工会培训工会干部、加强自身建设及开展业务工作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开展工会干部和积极分子的学习和培训所需教材资料和讲课酬金等;评选表彰优秀工会干部和积极分子的奖励;组织劳动竞赛、合理化建议、技术革新和协作活动;召开工会代表大会、委员会、经审会以及工会专业工作会议;开展外事活动、工会组织建设、建家活动、大型专
10、题调研;经审专用经费、基层工会办公、差旅等其他专项业务的支出。资本性支出。指工会从事建设工程、设备工具购置、大型修缮和信息网络购建而发生的支出。事业支出。指对工会管理的为职工服务的文化、体育、教育、生活服务等独立核算的附属事业单位的补助和非独立核算的事业单位的各项支出。其他支出。指工会以上支出项目以外的各项开支。如用会费对会员的事业支出,特殊困难补助、由工会组织的职工集体福利等方面的支出。5、使用审批程序(1)党费开支审批管理无(2)工会经费开支审批管理工会经费开支实行工会委员会集体领导下的主席负责制,重大开支集体研究决定。集体活动开支审批:严格执行预算审批制度。工会活动:应根据当年工会工作计
11、划需要,提交活动计划及经费开支预算,经机关工会委员会集体审议通过后组织实施。2000 元以下的日常开支由局工会主席直接审批;2000 元以上的开支,须提交机关工会委员会集体审议。专项经费开支审批:经局工会委员会集体审议通过开支预算后,由工会主席审批。6、监督检查(1)县总工会、局纪委和局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负责局工会经费的审计监督。(2)特困补助、慰问金的呈报审批的全过程受局属各单位和全体会员(家属)的监督。(3)建立呈报审批工作流转情况登记制度,对所有材料呈报、流转情况进行详细记录。7、责任追究(1)过错责任内容在工会经费、党费收缴和使用管理过程中的违反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或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有以下情况的,必须追究责任:贪污、挪用工会经费或党费;工会经费没有做到专款专用的;工会经费没有严格执行审批程序的;其他违反程序规定的情况。(2)责任主体认定在工会经费、党费收缴和使用管理过程中故意违规、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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