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新建建筑工程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办事指南一、项目信息事项名称:建设工程(含临时建设)规划许可证核发事项编码:35574319601003690013440100子项名称:新建建筑工程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二、实施机关广州市增城区国土资源和规划局三、办理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2015 年修正)第四十条 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应当提交使用土地的有关证明文件、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等材料。需要建
2、设单位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的建设项目,还应当提交修建性详细规划。对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和规划条件的,由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2 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 (省人大公告第 90号)第四十条 在城市、镇规划区范围内进行建筑物、构筑-2-物、道路、桥梁和管线等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人民政府指定的镇人民政府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第四十一条 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人民政府指定的镇人民政府依据经批准的城乡规划、规划条件、相关技术标准和规范对建设工程设计方案进行审查,
3、提出审查意见。符合条件的,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3 广州市城乡规划条例(市人大公告第 56号)第三十二条 在规划区内进行新建、扩建、加建、改建、危房原址重建各类建设工程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但无需申请的除外。4 广州市城乡规划程序规定 (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59号)第三十六条 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筑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取得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5 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199758 号)第十一条 附着地面建筑进行地下工程建设,应随地面建筑一并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
4、门申请办理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第十二条 独立开发的地下交通、商业、仓储、能源、通讯、管线、人防工程等设施,应持有关批准文件、技术资料,依据城市规划法的有关规定,向城市规划行政-3-主管部门申请办理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6 广州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办法 (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 61号)第十一条 结建地下空间项目应当随地面建筑一并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并与地面建设工程合并办理规划审批和许可手续。单建地下空间项目应当单独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办理规划审批和许可手续。四、受理范围本行政许可(备案)适用于增城区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一
5、)符合以下全部条件的个人(单位)可以办理:1、申请材料齐全且在规定的有效期内;2、申请材料的建设主体、项目名称以及申请内容一致;3、各项经济指标、间距退让及建筑方案设计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城市设计导则、规划条件及上层次规划审批的有关要求;4、符合广州市城乡规划程序规定 、 广州市城乡规划技术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的有关要求。(二)注意事项:无。五、申请材料(一)文字描述1. 立案申请表 (收取原件 1份;A4 纸规格打印填写; 需加盖公章)-4-2. 申请函(收取原件 1份;A4 纸规格需加盖公章)3. 申请人身份证明(收取复印件 1份;核验原件;A4纸规格需加盖公章) 4. 授权委托书(有授权委
6、托时应当提供本项资料;收取原件 1份;A4 纸规格需加盖公章)5. 代理人身份证明(有授权委托时应当提供本项资料;收取复印件 1份;核验原件;A4 纸规格需加盖公章)6. 设计单位的建筑设计资质证书或单项建筑设计资质证书(收取复印件 1份,如图纸盖出图章可视为已提交;核验原件。)7. 显示或标注有拍照日期的多角度现场彩色照片(收取原件 1份,照片清晰。)8. 本次申报的单体建筑设计方案图(收取原件 2份)包括建筑设计方案的平面图、立面图及剖面图(含凸窗竖向剖切大样)9. 绘制在 1/500 现状地形图上的总平面规划图,用地面积在 20 公顷及以上的,可以以 1/2000 现状地形图替代(收取原
7、件 2份)10. 具有相应资质技术审查机构出具的建设工程放线测量记录册(收取原件 2份)11. 具有相应资质技术审查机构出具的规划指标技术审查表(收取原件 2份)12.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规划条件,有规划条-5-件的需提供规划条件(收取复印件 1 份,核验原件)13. 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总平面图)审查批文(含历次设计方案批复文件或咨询服务意见等;收取复印件 1 份,核验原件)14. 有效的建设用地批准文件及附图(收取复印件 1份;1.国有土地使用证、不动产权证书或有效的建设用地批准书。2.核验原件。3. 已过期的建设用地批准书应提供有效延期文件。)15. 规划条件或修建性详细规
8、划批文要求提供的专业管理部门审查意见(收取复印件 1 份;核验原件)16. 行政处罚决定书及罚款缴交收据(属于违法建设并经处理完毕的,应当提交此项;收取复印件 1 份;核验原件)17. 彩色效果图,属于重点地段建设项目及房地产开发项目需提交此项(收取原件 1 份;1.打印文件及电子文件;2.包括鸟瞰图及沿街低点效果图;3.A3 彩色相片纸打印一份(建设单位及设计单位盖章)。)18. 土地出让金补充协议及相应的土地出让金票据、完税证明(需补缴土地出让金项目;收取复印件 1 份,核验原件)(二)表格形式序号 业务情形 材料名称 材料收取标准 其他要求-6-1 立案申请表 原件1 份网上下载,A4
9、纸规格双面打印填写,加盖公章。2 申请函 原件1 份1网上下载,A4 纸规格打印填写,加盖公章。2.写明建设单位、项目名称、项目地址、建设规模、申请业务内容等情况。3通用申请人身份证明 复印件1 份1.A4 规格,加盖公章申请人是自然人的,应当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明;申请人是单位的,应当提交:A、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登记证书或其他有效证明文件,企业法人还应当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B、 法人法定代表人或其他组织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2.核验原件。4 授权委托书 原件1 份A4 规格,加盖公章。应当明确代理权限及期限;应由申请人签名或盖章。5有委托代理时应当提供本项. 代理人身份证明 复印件1 份
10、身份证正反面复印在一张 A4 纸上,核验原件,加盖公章。6设计单位的建筑设计资质证书或单项建筑设计资质证书复印件1 份 1.如图纸盖出图章可视为已提交。2. 核验原件。7显示或标注有拍照日期的多角度现场彩色照片原件1 份 照片清晰。8本次申报的单体建筑设计方案图 原件2 份包括建筑设计方案的平面图、立面图及剖面图(含凸窗竖向剖切大样)。9绘制在 1/500 现状地形图上的总平面规划图原件2 份用地面积在 20 公顷及以上的,可以以1/2000 现状地形图替代。10具有相应资质技术审查机构出具的建设工程放线测量记录册原件2 份 无。11通用具有相应资质技术审查机构出具的规划指标技术审查表原件2
11、份 无。12有规划条件的需提供规划条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规划条件 复印件1 份 核验原件。13 通用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总平面图)审查复印件1 份 1.含历次设计方案批复文件或咨询服务意见等。-7-批文 2.核验原件。14 有效的建设用地批准文件及附图 复印件1 份 1.国有土地使用证、不动产权证书或有效的建设用地批准书。2.核验原件。3. 已过期的建设用地批准书应提供有效延期文件。15 通用规划条件或修建性详细规划批文要求提供的专业管理部门审查意见复印件1 份 核验原件。16属于违法建设并经处理完毕的,应当提交此项。行政处罚决定书及罚款缴交收据 复印件1 份 核验原件。17重点
12、地段建设项目及房地产开发项目需提交此项。彩色效果图 原件1 份1.打印文件及电子文件。2.包括鸟瞰图及沿街低点效果图。3.A3 彩色相片纸打印一份(建设单位及设计单位盖章)。18需补缴土地出让金项目土地出让金补充协议及相应的土地出让金票据、完税证明复印件1 份 核验原件。六、审批证件本事项的审批证件为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其证件类型为“许可证” 。七、办理时限法定办理时限:30 个工作日承诺办理时限:11 个工作日八、收费标准及依据本行政许可事项不收费。九、办理流程(一)窗口办理流程-8-1.申请:申请人提出申请,将所需材料递交到受理窗口;2.受理:窗口人员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材料齐全且符合申
13、请条件的,对申请进行受理并开具受理回执。资料不齐全或不符合申请条件的,退回材料,并一次性告知需补齐的材料;3.审核:部门审核人员进行内部审批审查;4.决定:审批机构在承诺时限内做出决定意见。5.送达:通知申请人到受理窗口领取决定(证件) 。(二)网上办理流程1. 网上申请:申请人登录增城区网上办事大厅提出申请并按要求将申请材料的扫描电子文档上传到网厅(网址: http:/ ;2.网上预受理:经办人员对网上申请进行预审,材料齐全且符合申请条件的,对申请进行预受理并通知申请人到国土规划局窗口递交纸质材料。申请资料不齐全或不符合申请条件的,退回申请,并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齐的材料;3.受理:申请人将
14、纸质材料递交到受理窗口,窗口人员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材料符合要求的,对申请进行正式受理并开具受理回执。材料不符要求的,退回材料,并一次性告知需补齐的材料;4.审核:部门审核人员进行内部审批审查;5.决定:实施机构在承诺时限内做出决定意见;6.送达:通知申请人到受理窗口领取决定(证件) 。-9-十、办事窗口受理窗口:广州市增城区政务服务中心办事大厅国土资源和规划局窗口受理地址:增城区荔城街光明西路 108号 楼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 8:30-12:00,下午 14:30 - 17:30十一、咨询投诉方式咨询电话:020-82628531投诉电话:020-82629070十
15、二、申请人的权利和义务(一)申请人依法享有以下权利:1.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有权取得本行政许可;2.申请人依法享有知情权、批评权、建议权、申诉权、控告权、检举权、申请听证等权利;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的有关规定,申请人有权自知道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申请,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申请人有权自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或收到行政复议决定书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二)申请人依法应履行的责任:申请人应保证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有效性。如申请人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得行政许可或利用行政许可从事违法行为的,行政机关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10-可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对申请人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十三、其他本办事指南由增城区国土资源和规划局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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