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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土地使用税缴纳截止时间2009-12-21 17:32 在房地产开发企业,对于土地使用税的缴纳截止时间,通常认为的是给业主办理了产权证后,以产权证上时间的次月为缴纳截止时间,然而,这是无法可依的。 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九条规定:新征用的土地,依照下列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一)征用的耕地,自批准征用之日起满1年时开始缴纳土地使用税;(二)征用的非耕地,自批准征用次月起缴纳土地使用税。这里的批准时间一般是指取得土地使用权证时间,但在具体的实际操作中,税法规定了通常的“实质”原则,国家税务局关于检发的通知(88)国税地字第15号第四条关于纳税人的确定:土地使用税由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或个人缴纳。拥有土地使用权的纳税人不在土地所在地的,由代管人或实际使用人纳税;土地使用权未确定或权属纠纷未解决的,由实际使用人纳税;土地使用权共有的,由共有各方分别纳税。即税法在实际操作中,规定是以实际使用人为纳税主体。即开发商与相关部门单位签订协议,以出让或转让方式有偿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应由受让方从合同约定交付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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