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颱風天外勤安全指引中華民國 101 年 8 月 22 日勞安 2 字第 1010146118 號函壹、前言餐飲外送等服務是都會地區新興的服務工作,但在颱風惡劣氣候下,外勤人員行車安全,相較於一般員工,其職業災害風險更高,特別是於颱風天風雨交加,以機車執行外勤任務,發生交通事故或其他(招牌掉落、路樹倒塌等)事故之機率大增。餐旅業、郵政業、大眾傳播業等均適用勞工安全衛生法,雖有設置勞工安全衛生管理單位或人員從事安全衛生管理,對於勞工應施以從事工作及預防災變之安全衛生教育訓練,以及會同勞工代表訂定適合實際需要之安全衛生工作守則等一般規定,惟颱風天執行外勤任務,因道路、風雨、地區受損程度等環境差異甚
2、大,不確定性甚高,且非雇主指揮監督之工作場所,無法以事業內一般工作場所之安全衛生設施標準予以保護。因此,事前之危害風險辨識、評估及訂定安全衛生工作守則、實施安全衛生教育訓練等必要控制措施,均應透過企業內部管理制度及因地制宜之運作,以強化外勤人員之安全意識,並落實於外勤任務中。依據勞工安全衛生法第 14 條、 勞工安全衛生組織管理及自動檢查辦法第 12 條之 1 及相關法規,雇主有維護颱風天外勤人員外勤安全之責任,本會為協助雇主對颱風天外勤作業危害之辨識、評估及控制,特訂定颱風天外勤安全指引,供事業單位參考。本指引為行政指導,並無強制性,事業單位得依本身實際需要及相關法規要求,適度修正及調整。事
3、業單位對於颱風天外勤作業,如參考本指引訂定計畫並據以執行,勞動檢查機構可視為符合勞工安全衛生組織管理及自動檢查辦法第 12 條之 1 規定,如事業單位未依本指引辦理而係採用其他方式者,則須自行舉證,證明該方式已達保護勞工安全與健康之目的。貳、適用範圍2颱風警報發布後,地方政府已宣布停止上班,於颱風天執行外勤服務者。但不包括搶救、急救人員及其他法令有規定者。參、計畫訂定一、依勞工安全衛生組織管理及自動檢查辦法第 12 條之 1 規定,雇主應依其事業規模、特性,訂定勞工安全衛生管理計畫,執行工作環境或作業危害之辨識、評估及控制等安全衛生事項。二、事業單位訂定之勞工安全衛生管理計畫,應包括颱風天外勤
4、安全管理計畫,其內容應敘明有無依相關指引辦理。三、勞工安全衛生管理計畫及安全衛生工作守則應訂有外勤人員受指派出勤發現現場存有風險,使生命遭受威脅,應以生命安全為重,不要冒險前往,如未達成外勤任務者,雇主不會予以不利待遇等內容。肆、雇主及主管人員之安全衛生職責一、 雇主對於颱風天餐飲等外勤人員應訂定安全管理政策,並宣示以人身安全為第一優先考量,如外勤人員受指派出勤發現現場存有風險,使生命遭受威脅,應以生命安全為重,不要冒險前往,如未達成外送任務者,雇主不會予以不利待遇。二、 雇主應依事業規模設置勞工安全衛生管理單位或人員,規劃、督導及實施安全衛生管理事項。三、 雇主及主管人員於颱風天派員外勤時,
5、應針對各外勤可能之危險情境,進行危害辨識、危害評估及依評估結果擬訂危害控制之分級管理措施。四、 雇主應會同勞工安全衛生人員、外勤指派主管及外勤人員勞工代表,依風險評估結果,訂定外勤安全作業標準,納入安全衛生工作守則中,並定期檢討更新。3五、 雇主對於新進外勤人員或在職人員變更工作時,應實施 3 小時以上之安全衛生教育訓練,並依外勤性質及風險評估結果,規劃實施必要之在職訓練。六、 雇主及主管人員於颱風天派員外勤時,應建立事前安全查核機制,實施勤前講習,並採取必要之安全管理措施。七、 雇主及主管人員對於外勤人員、裝備、安全措施、意外保險及緊急應變措施,應妥為規劃,並依任務需求,提供適當之防護器具、
6、急救器材及其他必要之後勤支援。八、 雇主及主管人員應定期或不定期實施外勤作業安全稽核,督導所屬落實風險評估及安全管理。伍、危害辨識、危害評估、危害控制一、事業單位雇主應訂定颱風天外勤安全之評估機制、流程及相關表單,針對颱風天勞工外勤之工作環境或作業危害,實施風險評估,辨識可能危害及採取因應之分級管理措施。二、颱風警報發布後,事業單位雇主應依氣象局及媒體資訊評估外勤區域是否有強風大雨致道路淹水、路樹傾倒、坍方落石、道路受損、物體飛落、電線脫落或電桿傾倒等相關危害。三、針對各種風險不同等級情況,事業單位雇主或授權主管人員應依風險程度採取停止外勤、提供安全運送工具、個人緊急通訊設備、個人防護具、勤前
7、教育等安全管理措施。四、如依媒體報導,評估認有顯著風險或有可預見之風險時,應停止外勤。如評估後仍決定使勞工外勤作業,雇主應採取安全防護措施,例如限縮外勤區域或以汽車、計程車為外勤交通工具及提供適當個人防護具等,並由雇主或主管人員以書面指派(颱風天外勤指派單參考例如附),保存紀錄備查。陸、計畫執行及紀錄4一、事業單位應依勞工安全衛生法規要求、風險評估結果、事件案例等因素,定期或適時的檢討風險評估結果,必要時予以修正。二、風險評估的結果應適時傳達給相關部門及人員周知。三、事業單位應明確規定風險評估結果及重要控制措施執行的記錄內容及保存年限。5颱風天外勤指派單參考例事業單位名稱/部門:_ 填表日期:
8、 年 月 日 時間: 時 分有效時間: 年 月 日 時 分至 年 月 日 時 分外勤區域:外勤項目:一、指派前危害辨識及評估:颱風等級:強度 中度 輕度雨 量:超大豪雨 豪雨外勤風險:淹水 強風 大雨 路樹傾倒 坍方落石道路受損 物體飛落 電線脫落 電桿傾倒其他_ 可配合裝備:汽車 聯絡設備 急救包 其他_個人防護設備:安全帽 雨衣 護目鏡 救生衣其他防護用具_風險評估:顯著風險 媒體報導具可預見之風險 低度風險二、外勤風險之處理措施:1.顯著風險:停止外勤2.可預見風險:外勤,但採防護措施,如以汽車或計程車執行外勤限縮外勤區域至_公里以內其他防護措施_3.低度風險:以機車外勤 其他_三、特殊事項及限制:(如無者,免填)四、注意事項:如外勤人員受指派出勤發現現場存有風險,使生命遭受威脅,應以生命安全為重,不要冒險前往,如未達成外送任務者,公司不會予以不利待遇被指派人員簽名: 店長或主管簽名:註:本指派單請留存備查,並保存 3 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