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湖 南 省 科 技 计 划 项 目 任 务 书计 划 类 别 : 自 然 科 学 基 金 科 技 重 大 专 项 重 点 研 发 计 划 技 术 创 新 引 导 计 划 创 新 平 台 与 人 才 计 划人 才 培 养 对 象 :项 目 编 号 :执 行 期 限 : 联 系 电 话 :电 子 邮 件 :依 托 单 位 :推 荐 单 位 :执 行 处 室 :湖 南 省 科 学 技 术 厅二 O 一 五 年 制编写说明一、本任务书经甲乙丙三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作为计划项目执行和检查、评估、验收的依据。二、本任务书按 5 类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签订,5 类科技计划(专项、基金)分别为:(1)自然科学
2、基金;(2)科技重大专项;(3)重点研发计划,含工业、农业、社会发展、国际与区域合作、成果转化领域相关计划项目,应用基础研究及软科学研究计划;(4)技术创新引导计划,含各类重点专项如长株潭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专项、县市区科技专项、科普专项等;(5)创新平台与人才计划,含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科技服务平台、科技人才培养项目。三、项目编号规则:如 2015ZK1001,第 1-4 位为立项年份;第 5-6 位为计划执行处室代码,ZK 表示法规处,TP、JC 表示科研条件与基础研究处,GK 表示高新处,NK 表示农村处,SK 表示社发处,WK 表示合作处,CK 表示成果处,RS 表示人事处,J
3、J 表示基金办,DK 表示动管办;第 7 位为计划层次,1 表示重大专项,2 表示重点专项,3、4 表示一般项目,5 表示国家专项;第 8-10 位为项目顺序号。四、本任务书内容参照项目申请材料,表达要明确、严谨,字迹要清晰,外来词语同时用原文和中文表达。五、本任务书表格内容较多的,请自行添加附页。六、本任务书统一用 A4 纸张打印,复印件用 A4 复印纸,统一于左侧装订成册。一、基本信息表项目类型 领军人才 湖湘青年 培养对象基本情况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身份证号 民族 政治面貌联系电话 职称 电子邮件所在单位 研究领域 行政职务二、培养对象在培养期的总体目标研究方向、研究内容及创新点等(限
4、500 字以内)三、绩效考核目标(培养期超过 1 年的请分年度撰写考核目标)1、预期的主要成果(包括发表的论文、著作,申请的发明专利,承担的课题等,限 500 字以内)2、成果转化与产业化指标或社会效益指标(限 500 字以内)四、经费预算培养期内,省级财政专项资金支持 万元。经费使用应遵照国家和省现行经费管理的规定执行,用于培养对象开展自主选题研究、人才培养和团队建设等,不得用于有工资性收入人员的工资、奖金、津补贴和福利支出。用人单位不得以任何名义从中收取管理费。对不按规定管理和使用专项经费的,予以停拨经费,情节严重的,终止资助。经费开支范围 开支明细及说明 经费总额(万元)123总 计五、
5、各方权利义务1、本任务书甲方为湖南省科技厅,乙方为项目承担单位,丙方为项目推荐单位。根据湘 号文件,甲方及丙方委托乙方组织实施湖南省科技计划项目(项目编号: ) ,总投入 万元,其中甲方 万元,丙方 万元,乙方自筹 万元。2、各方均应共同遵守国家、省有关科技计划与经费管理、科技保密的规定,严格遵守并认真履行本任务书的各项条款。如政府财政投入涉及有偿使用和股权投资,应单独签订并执行相关协议,作为本任务书的附件。任务履行期间,甲方有权直接组织或委托丙方及第三方专业机构检查、监督乙方对本任务书的履行情况。项目执行期满,乙方应及时向甲方申请验收,由甲方负责组织验收工作。乙方和项目负责人填报本任务书,以
6、及提供相关材料,应确保内容真实可靠。应严格履行任务,为项目实施提供承诺的技术与条件保障,以及财务管理、成果管理、科技档案管理服务等任务书约定的其他义务。丙方负责对推荐项目的实施场地、申报资料等进行真实性审核,并监督项目实施、经费预算执行情况,受委托或协助甲方组织中期评估、绩效评价、结题验收、巡视检查工作,并及时向甲方报告情况。3、乙方应自觉接受甲方组织的中期评估、绩效评价和巡视检查,按照湖南省科技报告的相关规定撰写并提交研究内容技术总结报告。若乙方未能通过中期评估或结题验收,甲方有权撤销项目,追回已拨款项,由此造成的相关损失由乙方承担。乙方使用项目经费应按照任务书经费预算约定的支出范围执行,保
7、证专款专用,并实行单独核算,严禁弄虚作假、截留和挪用项目经费等违反法律法规及财经纪律的行为。4、乙方无正当原因未履行任务时,甲方有权停拨、追缴省拨经费,由此造成的相关损失由乙方承担。乙方违反经费使用规定或经甲方检查确认计划进度不符合任务书约定的,甲方有权减拨或停拨后续经费;情节严重的,甲方有权终止任务,乙方应返还甲方已拨付的全部经费。5、项目负责人因不可抗拒力不能牵头组织项目实施时,乙方应负责提出书面申请,经甲方和丙方同意后,确定适宜人选保障项目实施,若无法正常完成项目任务,甲方有权视情形减拨或停拨后续经费,以及终止项目任务。乙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任务时,可以免除违约责任,但应及时通知甲、丙方
8、,并在合理的期限内出具因不可抗力导致任务不能履行的证明。6、任务书内容各方不得擅自变更和修改。涉及项目承担单位及负责人、项目组中具有高级职称的团队成员、研究内容、绩效指标、经费使用等重大事项变更,需按照有关规定经丙方同意后,报甲方批准。7、计划项目的研究成果,包括但不限于论文、专著、软件、数据库等均应标注“湖南省科技计划项目经费资助”字样及项目编号,不做标注的,评估或验收时不予认可。8、乙方应守法诚信开展相关科研活动, 如 发 生 严 重 不 良 科 研 诚 信 行 为 ,甲 方 将 按 照 省 科 技 计 划 项 目 管 理 办 法 有 关 规 定 处 理 。 甲方有权就乙方及项目负责人的科
9、研诚信信息,按照有关规定向其他行政管理部门或社会公布。9、任务书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如协商不成时,各方有权向长沙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但在仲裁结果生效之前,乙方有义务按照甲方要求继续履行或终止履行本任务书。10、项目如涉及多家(包含两家)单位参加,乙方应在签订本任务书前与有关单位就合作任务和知识产权分配等问题签订有关任务或协议(仅委托其他单位进行常规试验、提供社会化科技服务和少量辅助科研工作的情况除外) ,作为本任务书的附件。甲方在签订本任务书前对有关协议进行审核,若权属约定不明确,甲方有权不与乙方签订本协议。11、有关任务书的未尽事宜,按照国家、省有关科技计划与经费管理的规定执行。12、本任务书由湖南省科技计划管理信息系统生成,经甲乙丙三方签订,一式四份,甲方执两份,乙方、丙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3、本任务书的解释权归甲方享有。六、任务书签订单位甲方:湖南省科学技术厅: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签章):执行处室(盖章):处室主要负责人(签章): 经办人(签章):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乙方:承担单位(盖章): 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签章):培养对象(签章):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财务负责人(签章):开户银行: 帐 号:丙方:推荐单位(盖章):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签章): 经办人(签章):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开户银行: 帐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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