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0 -清远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异议信息处理工作指引为提升清远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及“信用清远” 网站(以下简称“ 市信用平台 ”)的服务水平,建立健全异 议信息处理机制,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 人民银行关于加强和规范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 信用中国” 网站和地方信用门户网站行政处罚信息公示工作的通知以及清远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清远市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等有关要求,依照广东省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异议信息处理工作指引及我市工作实际,制订本指引。一、内容界定本指引所称异议信息处理,是指信息主体就市信
2、用平台信息采集、保存、共享、公开的真实性、完整性等存疑而提出申请,由市信用平台维护管理机构(以下简称平台工作机构)、信息提供单位对相关情况进行核实、更正、反馈的过程。信息主体在一定期限内主动纠正违法失信行为、消除不利影响,并要求平台不再公开披露该失信行为信息、不再将该失信信息作为约束惩戒依据的,按照信用修复工作流程办理。二、职责分工- 1 -平台工作机构负责接收申请人提交的异议申请并确定是否受理;对确认受理的申请进行信用平台核查,并根据需要协调信息提供单位跟进核查处理;对相关信息作出异议标注和调整处理;将异议申请办理情况和结果反馈申请人。信息提供单位负责对确认受理的申请进行核查,向平台工作机构
3、反馈核查结果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3、办理程序(一)接受申请。平台工作机构在收到申请人提交的异议申请后 3 个工作日内对受理事项的对象、范围以及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核实并确定是否受理。对申请材料不全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全材料后再提交申请。信息主体多次提交材料仍不符合要求或已作出明确答复且无正当理由而重复提交申请的,平台工作机构可不予受理并主动做好解释工作。(二)信用平台核查。对确定受理的申请,平台工作机构自接受申请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内完成核查。如属于市信用平台本身技术问题或操作原因造成差错的及时予以更正,并将处理意见反馈申请人。(三)信息提供单位核查。经信用平台核查无误的,平台工作机
4、构向信息提供单位发出协查函提请协助开展核查。信息提供单位自收到协查函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完成核查并反馈处理意见(信息提供单位为县市、区部门的为 12 个工作日);情况复杂的,经单位负责人批准,核查期限可延长至- 2 -20 个工作日,延长核查期限原因及时告知平台工作机构并由其转告申请人。信息提供单位核查确认有误的,重新报送更正后的信息;确认无误的,提供该核查结果的证明材料。(四)后续处理。平台工作机构在获取核查结果书面意见后 3 个工作日内反馈申请人,并对异议信息进行调整处理。对确认有误的信息及时更正并协助已共享到其他平台的修正;对确认无误的信息维持原状,并解除异议标识。四、其他(一)对于
5、不属市信用平台采集、保存、共享、公开范围的异议申请信息,平台工作机构按照便民原则,协助将申请材料转交省平台工作机构或其他相关部门,并告知申请人及跟进后续处理意见。(二)平台工作机构由清远市大数据中心承担。信息提供单位指定专门人员负责异议信息处理工作。(三)本指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市信用办负责解释。国家相关规定出台后按国家规定执行。- 3 -附件 1异议信息申请表信息主体名称信息主体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公民身份号码)注册地址(住址)经办人姓名 经办人公民身份号码通讯地址联系手机 电子邮箱异议信息描述(请详细准确描述异议信息提供单位、信息主要内容、具体异议事项,以及异议原因和依据等并附上证明材料,
6、可另附页填写)信用承诺本单位(本人)承诺所填写内容和提交的相关材料真实有效,并愿意承担因内容填写不实或提交虚假材料等而产生的一切后果。申请人签名日期备注说明:1.申请人通过“信用清远”网()填写内容并提交材料。2.提交材料包括营业执照或法人组织注册登记证书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授权书及有关证明材料等,信息主体为企业等法人组织的,提供材料均需加盖公章。- 4 -附件 2异议信息处理表信息提供单位 异议申请编号信息主体名称信息主体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公民身份号码)注册地址(住址)经办人姓名 经办人公民身份号码通讯地址联系手机 电子邮箱异议信息描述延长核查
7、期限因该异议信息情况复杂需延长核查期限。延长核查期限原因:_。单位盖章日期处理决定该信息确认有误,更正后信息内容见附件。该信息确认无误。 单位盖章日期备注说明:1.本表作为异议信息协查函的附件随函送信息提供单位。2.需延长异议信息核查期限的,请及时填写表中“延长核查期限”栏后签字盖章后传真平台工作机构。3.最终处理决定签字盖章后退平台工作机构,异议信息确有错误的请附上更正后的信息内容。4.平台工作机构电话:0763-3371173,传真:0763-3371173,电子邮箱:。- 5 -附件 3清远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异议信息协查函(信息提供单 位):年 月日, (信息主体) 对你单位提供的信息提出异议申请。根据清 远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异议信息处理工作指引,我们已受理该异议申请并完成信用平台核查,现请你们协助开展核查,并于年月日前反 馈异议信息处理表等相关内容。情况复杂的,经单位负责人批准后核查期限可延长至年月日,请填写处理表中的延长核查期限原因后传真给我们。感谢支持。附件:异议信息处理表及相关证明材料清远市大数据中心年月日(联系电话:0763-3371173,传真:0763- 3371173,电子邮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