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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驳回复审的经典案例点评摘要:近一段时间以来,商标评审委员会依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商标法实施条例以及商标评审规则审理、裁决了一批案件。总的来看,商标评审案件的审理工作在程序上和实体上都有了较大的调整。我选编 .近一段时间以来,商标评审委员会依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商标法实施条例以及商标评审规则审理、裁决了一批案件。总的来看,商标评审案件的审理工作在程序上和实体上都有了较大的调整。我选编了一些商标复审案例,希望能够增进大家对近期商标评审工作的了解。需要说明的是,无论是案例的选编,还是本文中对案例所作的简要分析,都只出自于我个人的观点,如有不当之处请予指正。 一、“眼中无他,却有力加”商标驳回复审案 某酿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请人)在第32类啤酒等商品上向商标局提出眼中无他,却有力加商标(以下简称申请商标)的注册申请。 商标局认为,申请商标为普通广告宣传用语,用作商标缺乏显著性,故依据原商标法第七条规定予以驳回。 申请人复审称,申请商标早已在市场上使用,而且一直为申请人独家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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