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地疫情防控工作防控要求最新待到春暖花开时,我们的祖国,一定会山河无恙、国泰民安;待到春暖花开时,我们的校园一定会姹紫嫣红、百花盛开;待到春暖花开时,我们的教室一定会充满活力、书声琅琅。建筑工地疫情防控工作防控要求当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形势严峻,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部署,有效防控疫情病毒在我市各建筑工地、住宅小区传播,更好的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现就进一步加强疫情防控工作提出以下的意见。一、全面加强建筑工地疫情防控。市、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严格按照疫情防控有关要求,督促建设、施工、监理各方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切实做好疫情防控工作。一是严格控制建筑工地开复工时间。全市所有建筑工地未经市、县(区)住建主管部门同意,不得擅自开复工,2月8日前禁止开工。涉及保障城市运行必需、疫情防控必需以及其它涉及重要国计民生的相关项目,需向市、县(区)住建主管部门报告,经属地政府同意后方可施工,同时落实好各项疫情防控措施。二是严格加强工地现场和生活区管理。严格执行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住房城乡建设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