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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IPO锁定期的小结默认分类 2009-02-11 17:09 阅读409评论2 字号: 大大 中中 小小 目前,相关规章对于锁定期的规定不完全一致,具体如下:一、首发中的锁定期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二条:n 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n 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经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n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公司章程可以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作出其他限制性的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五章第一节5.1.4条款规定:n 发行人向本所申请其股票上市时,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应当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其已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收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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