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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猪耳标使用管理制度为规范我镇生猪养殖生产经营行为,有效防控重大动物疫病,保障猪肉产品质量安全,强化生猪耳标的使用管理,特制定本制度:一、领用和发放确定一名耳标专管员负责生猪耳标、耳标钳、耳针等相关物资的领取和发放。耳标专管员要建立动物耳标领用发放台帐,按每名动物防疫员的实际使用量进行发放。动物防疫员负责耳标的佩带服务工作;佩戴结束后要将剩余的耳标妥善保存。严禁任何人将未佩戴耳标私自发放到养殖场户等处。二、佩戴生猪养殖者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对畜禽加施耳标:(一)新出生仔猪,在出生后30天内加施耳标;30天内离开饲养地的,在离开饲养地前加施耳标。(二)猪在左耳中部加施耳标,需要再次加施的,在右耳中部加施。(三)生猪耳标实行一畜一标,动物耳标佩戴前要经过严格消毒。(四)每个耳标应当在动物防疫档案(含电子档案和纸质档案)和生猪生产记录档案上做好记录。(五)对损坏或脱落的耳标不得随意抛弃,应收集起来统一进行销毁。畜禽标识严重磨损、破损、脱落后,应当及时加施新的标识,并在养殖档案中记录新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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