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馨提示:由于个人手机设置不同,如果发现不能下载,请复制以下地址【https://www.wenke99.com/d-5210470.html】到电脑端继续下载(重复下载不扣费)。
1: 本站所有资源如无特殊说明,都需要本地电脑安装OFFICE2007和PDF阅读器。 2: 试题试卷类文档,如果标题没有明确说明有答案则都视为没有答案,请知晓。 3: 文件的所有权益归上传用户所有。 4. 未经权益所有人同意不得将文件中的内容挪作商业或盈利用途。 5. 本站仅提供交流平台,并不能对任何下载内容负责。 6. 下载文件中如有侵权或不适当内容,请与我们联系,我们立即纠正。 7. 本站不保证下载资源的准确性、安全性和完整性, 同时也不承担用户因使用这些下载资源对自己和他人造成任何形式的伤害或损失。
本文(行政处罚陈述申辩书[1].doc)为本站会员(小陈)主动上传,文客久久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 若此文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文客久久(发送邮件至hr@wenke99.com或直接QQ联系客服),我们立即给予删除!
.行政处罚陈述申辩书陈述申辩人:义乌市绿丹美化妆品有限公司陈述申辩事项:1、 请求依法撤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义环罚字2014第044号)2、相关事实证据申辩陈述申辩事实及理由我司收悉贵局义环强催字2014第044号告知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现申辩如下,望贵局领导研究后撤销处罚。一、贵局严格依法行政,规范环保要求。对我司出现问题的批评指正表示接受,并已经立即整改,且早日已经整改完毕。二、关于“处以罚款”,我司认为依据法律处罚过重,同时就此相关问题已按贵局要求及时责令改正到位。希望贵局批评教育为主,处罚经济为辅。三、我公司一直遵纪守法,本分经营,在环保方面都通过了贵局的验收,此次出现的问题属于员工没有按规定操作的初犯错误,而且没有造成后果,请贵局考予实际情况,给予公司一次机会,减轻或减免处罚。综上所述:就贵局调查我司的相关问题,我司一定虚心接受,并表示以后一定守法履行。望领导批评教育,希望贵局理解我司的申辩,减轻或减免处罚为谢!此致义乌市环境保护局 陈述申辩人:义乌市绿丹美化妆品有限公司
Copyright © 2018-2021 Wenke99.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工信部备案号:浙ICP备20026746号-2
公安局备案号:浙公网安备33038302330469号
本站为C2C交文档易平台,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卖给下载用户,本站只是网络服务中间平台,所有原创文档下载所得归上传人所有,若您发现上传作品侵犯了您的权利,请立刻联系网站客服并提供证据,平台将在3个工作日内予以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