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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污费征收流程图(一)申报阶段排污者必须在每年1月15日前向环境监察机构申报正常作业条件下的排污情况,按要求填报排污申报登记表,并提供必要的资料。新建、扩建、改建项目,应当在项目试生产前3个月内办理排污申报手续。在城市市区范围内,建筑施工过程中使用机械设备,可能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施工单位必须在工程开工15日前办理排污申报手续。排污者申报、登记后,当排污者排放污染物需作改变或者发生污染事故等造成污染物排放经济变化的,必须分别在改变3日前或变化后3日内填报排污申报变更登记表,说明变更原因,履行变更申报手续。(二)审核阶段环境监察机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强制检定的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控仪器数据、监督性监测数据或物料衡算数据对排污者填报的排污申报登记表进行审核。经审核,符合规定要求的,环境监察机构向排污者发放经审核同意的排污申报登记表;不符合规定要求的,责令排污者限期补报;逾期未报的,视为拒报。(三)排污量的核定环境监察机构应在每月或每季度终了后10日内,依据排污申报登记表,结合当月或当季的实际排污情况,核定排污者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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