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屯昌县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主要数据公报(第四号)农民生活条件屯昌县人民政府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屯昌县统计局2018 年 4 月 16 日屯昌县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对我县 41064 户农户的生活条件进行了调查。现将主要结果公布如下:一、住房2016 年末,99.8%的农户拥有自己的住房。其中,拥有1 处住房的 34540 户,占 84.1%;拥有 2 处住房的 6192 户,占 15.1%;拥有 3 处及以上住房的 260 户,占 0.6%;拥有商品房的 1372 户,占 3.3%。农户住房主要为砖(石)木结构、砖混和钢筋混凝土。住房为砖(石)木结构的 23722 户,占 57.8%
2、;砖混结构的6884 户,占 16.8%;钢筋混凝土结构的 10439 户,占25.4%;竹草土坯结构的 4 户,占 0.01%;其他结构的 15 户,占 0.04%。2表 1 住房数量与结构构成单位:%、户指标 全县按拥有住房数量划分构成拥有处住房 84.1拥有处住房 15.1拥有处及以上住房 0.6没有住房 0.1按住房结构划分构成钢筋混凝土 25.4砖混 16.8砖(石)木 57.8竹草土坯 0.01其他 0.04拥有商品房户数 1372拥有商品房农户所占比重 3.3二、饮用水15910 户的饮用水为经过净化处理的自来水,占38.7%;22532 户的饮用水为受保护的井水和泉水,占54.
3、9%;2525 户的饮用水为不受保护的井水和泉水,占6.1%;85 户的饮用水为江河湖泊水,占 0.2%; 3 户的饮用水为桶装水,占 0.007%;9 户饮用其他水源,占 0.02%。3表 2 按饮用水来源划分的住户构成单位:%指标 全县经过净化处理的自来水 38.7受保护的井水和泉水 54.9不受保护的井水和泉水 6.1江河湖泊水 0.2桶装水 0.007其他水源 0.02三、卫生设施使用水冲式卫生厕所的 30331 户,占 73.9%;使用水冲式非卫生厕所的 1013 户,占 2.5%;使用卫生旱厕的 366 户,占 0.9%;使用普通旱厕的 896 户,占 2.2%;无厕所的 8458
4、 户,占 20.6%。表 3 按家庭卫生设施类型分的住户构成单位:%指标 全县水冲式卫生厕所 73.9水冲式非卫生厕所 2.5卫生旱厕 0.9普通旱厕 2.2无厕所 20.6四、拥有耐用消费品情况4平均每百户拥有小汽车 9.9 辆,摩托车、电瓶车 129.3辆,淋浴热水器 44.7 台,空调 18.3 台,电冰箱 50.2 台,彩色电视机 101.2 台,电脑 9.5 台,手机 252.0 部。(建议统一保留一位小数)表 4 主要耐用消费品拥有量指标 单位 全县小汽车 辆/百户 9.9摩托车、电瓶车 辆/百户 129.3淋浴热水器 台/百户 44.7空调 台/百户 18.3电冰箱 台/百户 5
5、0.2彩色电视机 台/百户 101.2按电视节目接收方式分的户比重#有线电视接收 % 28.0卫星接收 % 67.7其他方式接收 % 4.3电脑 台/百户 9.5手机 部/百户 252.0上网手机比重 % 28.6注:按电视节目接收方式分的户比重是指使用不同电视节目接收方式的户占拥有彩色电视机户数的比重。上过互联网手机比重是指上过互联网手机数量占登记户拥有手机总数的比重。五、主要生活能源农民做饭取暖使用的能源中,主要使用电的 17564 户,占 42.8%;主要使用煤气、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的 35109 户,占 85.5%;主要使用柴草的 25692 户,占 62.6%;主要使用沼气的 550 户,占 1.3%。表 5 主要生活能源构成单位:%指标 全县柴草 62.65煤气、天然气、液化石油气 85.5沼气 1.3电 42.8注:此指标每户可选两项,分项之和大于 100%。 注:1.住房:一般指有墙、顶、门、窗等结构,周围有墙,能防风避雨,供人居住的房屋。2.做饭、取暖用能源:指住户在家庭炊事和取暖中使用的主要能源,包括柴草、煤、煤气、天然气、液化石油气、沼气、电、太阳能,以及其他能源如牛粪等。3.部分数据因四舍五入的原因,存在着与分项合计不等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