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上市公司破产和清盘1香港目前有关上市公司破产和清盘的一般法规是怎样的?事实上,熟悉香港在破产和清盘方面的有关知识的公众并不多,一般专门操作这一业务的行内从业人员会比较熟悉,不过在1997年金融风暴袭击香港,当时的亚洲日本以外亚洲第一大投资银行百富勤在一夜之间倒闭后,媒体对该事件的追踪报道比较多,人们才开始有一些轮廓。香港缺乏向美国第十一章破产法这样通过立法的力量给与获破产法保护的公司足够重整和喘息机会的法律体系。债务重组的成功与否一般依靠债权人、投资者、公司股东之间在法庭以外达成协议,除了香港法庭提供的协商规则 (theme of arrangement) 以外,没有任何法规为各方成功协商解决方案提供法律方面的框架,有困难的公司要不通过债权人的协商庭外达成协议,要不就是被迫直接进入破产清盘,所以破产挽救的成功率一般比美国要低。香港银行公会曾颁布了处理香港公司财务困难时的有关指引(“The Hong Kong Approach to Corporate Difficulties”),对银行在处理他们的债权的方法和态度提出规范,鼓励债权银行之间相互配合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