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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社区工作站管理试行办法(2006.9.13)2006年 10月 30日 10:21 房地网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对社区工作站的规范管理,深入推进社区建设,建设和谐社会,根据深圳市社区建设工作试行办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社区是指社区工作站服务的地域范围。社区工作站是政府在社区的服务平台,协助、配合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在社区开展工作,为社区居民提供服务。第三条 社区工作站在街道党工委、街道办事处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并接受市、区民政部门及其他政府工作部门的业务指导。社区党组织是社区组织和社区工作的领导核心,居委会、社区工作站等各类社区组织要在社区党组织的领导下依法履行职责,共同推进社区各项事业。第二章 社区工作站的设立第四条 社区工作站的设立、调整和撤销,由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经区民政和机构编制部门提出意见后报区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市民政部门备案。第五条 社区工作站的设立,应有利于社区管理和服务,有利于整合社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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