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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津贴申报流程 申报条件需知: l 生育津贴:女方生育当月缴纳生育保险,且生育前连续缴满 9 个月,如不够 9 个月,可生育后连续缴满 12 个月申请。 l 奖励假津贴:根据新修订的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16 年 3 月 24 日(含 24 日)后生育的,增加生育奖励假 30 天,取消晚育假 30 天的觃定,奖励假及津贴均由女方享受。 另女职工生育无论一胎还是二胎、以及符合法律觃定的三胎均可休奖励假 30 天。(2016 年 1 月1日至2016年3月23日发生的生育仅限符合一胎及晚育条件的员工可享受晚育假津贴或奖励假津贴,选其一申请)。 l 晚育津贴:2016 年 3 月 24 日(不含 24 日)之前生育,女方生育当月满 24 周岁,且生育当月申请人缴纳生育保险即可申请(2016 年 1 月 1 日至 2016 年 3 月 23 日发生的生育仅限符合一胎及晚育条件的员工可享受晚育假津贴或奖励假津贴,选其一申请)。材料要求: 1、 医疗机构出具的婴儿的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 医疗机构出具的医学诊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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