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对 在森林消防先 进 集体 单 位和个人的 奖 励办事指南1 事项类型 行政奖励主项名称 对在森林消防先进集体单位和个人的奖励2 事项名称子项名称3 实施主体 雁山区林业局4 承办机构 雁山区政务服务中心林业局窗口5 办理地点 雁山区雁中路 18 号雁山政务服务中心 1 楼林业局窗口6 办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 9:00-12:00 下午 14:00-16:30咨询电话 077389909367 咨询及监督电话监督电话 077389906918 设定依据森林防火条例(1988 年 1 月 16 日国务院公布,2008 年 12 月 1 日予以修改)第十二条对在森林防火工作中作出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
2、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在扑救重大、特别重大森林火灾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可以由森林防火指挥机构当场给予表彰和奖励。9 实施对象 在森林防火工作中作出突出成绩或在扑救重大、特别重大森林火灾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法定办结时限 无10 办结时限承诺办结时限 25 个工作日。11 实施条件在森林防火工作中作出突出成绩的或在扑救重大、特别重大森林火灾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12 申请材料申请材料目录详见附件 2。13 办理流程 详见附件 114 收费标准及其依据 是否收费 不收费15 办件类型 承诺件16常见问题及注意事项问:什么样的单位或个人可以获得这个表彰和奖励呢?1.人力、物力
3、、经费得到保证,工作进度较快,森林消防工作成绩较突出的单位。2.团结协作,为森林消防工作作出较大贡献的单位。3. 森林消防人才队伍综合素质不断得到提高的单位。4.认真贯彻上级政府和县森林防火指挥部的指示精神,出色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的单位。5.热爱森林防火工作,在岗位上做出较大成绩的个人。6.对森林防火工作提出重要建议或创新意见,推动工作开展并取得较大成绩的 个人。附件 1对在森林消防先进集体单位和个人的奖励流程图(法定办结期限:无 ;承 诺办结时 限 :25 个 工 作 日 )材料不齐全、不符不符合推荐条件 合文件要求形式推荐的单位、个人向雁山区政务中心林业局窗口递交审批表具体承办机构工作人员
4、对审批表进行审查(限 5 个工作日)评审会评审(限 5 个工作日)具体承办机构科室负责人初步审核并公示(限 7 个工作日)党组决定(限 5 个工作日)通报表彰(限 3 个工作日)不予受理,告知有关单位、个人当场一次性告知获推荐单位、个人补充的全部内容附件 2申请材料目录序 号 申请材料名称 申请材料依据材料类型(原件/复印件)是否需 电子材料 份数 规格 必要性及描述来源 渠道签名签章 要求 备注1 森林消防先 进集体审批表上一级人民政府办公室或林业主管部门有关表彰森林消防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原件 否 3 份 A4 纸 必要(获推荐的 单位需填写)申请人 自备单位公章2 森林消防先进工作者审批表上一级人民政府办公室或林业主管部门有关表彰森林消防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原件 否 3 份 A4 纸 必要(获推荐的 个人填写)申请人 自备本人签名填写说明:1. 来源渠道:填写申请人自备、政府部门核发。对于中介机构或者法定机构产生的申请材料,提供该类机构业务查询及联系方式。2. 必要性及描述:填写必要或非必要,如为“非必要”的,则一并填写在何种情况下需提供该项材料。3. 签名签章要求:如提供申请材料原件的,填写本人签名或公司印章、政府或相关机构盖章;如提供申请材料复印件的,可要求在复印件上加 盖“与原件无异”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