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萍乡市芦溪县县乡道提升改造项目危桥改造工程(第一批、第二批)建设项目施工监理1萍乡市芦溪县县乡道提升改造项目一危桥改造工程(第一批、第二批)建设项目施工监理招标文件施工监理招标文件招 标 人 : 芦溪县交通运输局芦溪县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江西睿创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2018 年 5 月萍乡市芦溪县县乡道提升改造项目危桥改造工程(第一批、第二批)建设项目施工监理2萍乡市芦溪县县乡道提升改造项目危桥改造工程(第一批、第二批)建设项目施工监理招标文件编制说明萍乡市芦溪县县乡道提升改造项目危桥改造工程(第一批、第二批)建设项目施工监理招标文件按照人民交通出版社出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
2、公路工程施工监理招标文件范本(交质监发【2008】557号)编制(下称范本)。本招标文件对范本条款有修改或补充之处,以本招标文件为准,若本招标文件中的条款为引用范本的条款,但有明显的错、漏字词,以该范本中的条款为准。特此说明。萍乡市芦溪县县乡道提升改造项目危桥改造工程(第一批、第二批)建设项目施工监理3目 录第一卷 .4第一篇 招标公告 .5第二篇 投标人须知 .6投 标 人 须 知 附 件 .20附 件 1 工 程 说 明 .20附 件 5 资 格 审 查 要 求 .22证 明 资 料 所 在 页 号 .23附 件 6 评 标 办 法 .28附 件 7 附 表 .33第二篇 合同通用条件 .
3、36第四篇 合同专用条款 .37合 同 专 用 条 款 .37第二卷 .45第五篇 监理规范 .46第六篇 工程专用规范 .47第七篇 技术规范 .48第三卷 .49第八篇 投标文件格式 .50第九篇 中标通知书格式 .73第十篇 监理合同协议书格式 .75第十一篇 银行预付款保函格式 .85第十二篇 银行履约保函格式 .86第四卷 .87第十二篇 图纸 .88萍乡市芦溪县县乡道提升改造项目危桥改造工程(第一批、第二批)建设项目施工监理4第一卷萍乡市芦溪县县乡道提升改造项目危桥改造工程(第一批、第二批)建设项目施工监理5第一篇 招标公告1、招标条件:萍乡市芦溪县县乡道提升改造项目危桥改造工程(
4、第一批、第二批)建设项目施工监理已经相关部门批准建设,现对该项目施工监理进行公开招标。2、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本工程位于芦溪县,涉及 7 个乡镇的大桥、中桥和小桥改造,总投资约 1377 万元。招标范围:具体工程内容以工程量清单为准。包括清单范围内的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交(竣)工验收及缺陷责任期阶段的全过程施工监理。本次招标分为 1 个标段。3、投标人资格条件:投标人需具备监理综合资质或公路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监理资质,本工程不接联受合体投标。4、招标文件的获取:有意投标者自 2018 年 8 月 9 日至 2018 年 8 月 17 日(北京时间)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萍乡市公共资源
5、交易中心网-芦溪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自行下载招标文件等资料。5、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 2018 年 8 月 31 日 9 时 30 分(北京时间),地点为芦溪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逾期送达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6、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萍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芦溪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等媒体上发布。变更、答疑在芦溪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公布。招 标 人: 芦溪县交通运输局 电话:0799-7551801芦溪县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监督机构:芦溪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办 电话:0799-6881937芦溪县交通运输局 电话:0799-7551801代理机构:江西睿创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
6、司 电 话:13707997261萍乡市芦溪县县乡道提升改造项目危桥改造工程(第一批、第二批)建设项目施工监理6第二篇 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项目概况 具体信息或数据招标人名 称:芦溪县交通运输局 芦溪县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地 址:芦溪县联系人:吴宪电 话:15707999920招标代理机构名 称:江西睿创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地 址:萍乡市星湖湾1栋2单元2106室联系人:杨先生电 话:13707997261项目名称萍乡市芦溪县县乡道提升改造项目危桥改造工程(第一批、第二批)建设项目施工监理监理机构设置 一级监理机构:总监理工程师办公室(总监办)招标范围及合同段划分本次施工监理招标范围:萍
7、乡市芦溪县县乡道提升改造项目危桥改造工程(第一批、第二批)建设项目的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缺陷责任期阶段的施工监理和对施工过程中施工安全的监理,项目的环境保护、水土保持的监理,参建各方竣工档案编制工作的监理,以及配合业主交、竣工验收和配合业主竣工验收前的结算与决算的有关工作。本次招标的施工监理划分为1个合同段。萍乡市芦溪县县乡道提升改造项目危桥改造工程(第一批、第二批)建设项目施工监理7建设单位的管理机构本项目由萍乡市芦溪县县乡道提升改造项目危桥改造工程(第一批、第二批)建设项目施工监理实施建设管理工作。资金来源 上级拨款条款号 条款名称 具体信息或数据2投标人最多可获得中标资格数量 1个4
8、.1 是否组织现场考察 不组织5.1 是否召开标前会议 不召开5.2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10天前;5.3投标人确认收到补遗书的截止时间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7天前。6.5招标人是否设定投标控制价上、下限 已设定固定报价6.6 招标人是否设定标底 已设定固定报价7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10天前10.2监理服务费(固定标价评分法) 本合同段监理费:工程审计结算价的0.8%。10.4 监理服务费是否调整在合同实施期间,投标人填写的单价和总额价不因受到国家政策变化、物价变动等各种因素的影响而予以调整,投标人应在投标时充分考虑这一因素。投标保证金
9、形式 电汇或银行汇票(电汇或银行汇票)开标截止前一天前到账。投标保证金金额 人民币壹仟元整投标保证金汇入单位名称 芦溪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11.1开户银行帐户及账号一、开户银行:萍乡市芦溪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营业部帐户:芦溪县公共政务管理局帐号:1222 5830 0000 03055 30000到账时间:在投标截止时间前 1 天到账(投标截止时间有变动时,到账时间顺延)。萍乡市芦溪县县乡道提升改造项目危桥改造工程(第一批、第二批)建设项目施工监理812 投标文件有效期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期后60日内13.1 投标文件份数投标文件份数:正本1份,副本2份,副本应是正本的复制件。14.3 外层信封书写
10、要求招标人邮编:337200地址:名称;芦溪县交通运输局/芦溪县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萍乡市芦溪县县乡道提升改造项目危桥改造工程(第一批、第二批)建设项目施工监理合同段投标文件;在2018年 月 日 时 分(即开标时间)前不得开封。14.4 内层信封书写要求投标人 邮编: 地址: 名称: 萍乡市芦溪县县乡道提升改造项目危桥改造工程(第一批、第二批)建设项目施工监理合同段投标文件;招标人地址及名称: 15.1递交投标文件地点、截止期送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18年 8 月 31 日 9 时 30分(北京时间)送交投标文件地点:芦溪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15.2通知推迟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原定截止时间
11、7日前18.1 开标时间、地点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开标地点:芦溪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18.2 是否邀请公证机构 否19.2 投标资料保密时间 从开标至合同期满后3年内20.2本工程采用的评标方法 固定标价评分法22.1投标人收到中标通知书告知时间 24小时内24.1 履约担保形式 现金萍乡市芦溪县县乡道提升改造项目危桥改造工程(第一批、第二批)建设项目施工监理9履约担保金额 监理服务费的10%31 监督部门监督机构:芦溪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办 电话:0799-688193735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如果投标人中标,中标人应按招标人要求递交拟完成本工程监理服务的监理服务费报价表,按范本的附件D、D
12、1、D2、D3格式填报,说明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完成该服务投标价费用组成。投标人须知修改表本投标人须知修改表是对投标人须知正文的补充、修改和细化,应对照投标人须知正文中同一编号的条款一起阅读和理解。如果本修改表与投标人须知正文不一致时,以本修改表的规定为准。条款号 修改后的条款2.5将本款内容细化如下:2.5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2)为本监理合同的代建人或承包人或材料设备供应商或为本监理合同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3)与本监理合同的代建人或承包人或材料供应商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4)与本监理合同的代建人或承包人或材
13、料设备供应商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相互任职或工作的;(5)被交通运输部、江西省交通运输厅通报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且处于有效期内的;(6)被责令停业的(7)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或处于破产状态的;(8)涉及正在诉讼的案件,或涉及正在诉讼的案件但经审查委员会认定对承担本项目造成重大影响的;(9)为投资参股本项目的法人单位。6.4 招标人设定的固定标价,将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7日前以补遗书方式网上发布。7 招标人将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7日前以补遗书方式在芦溪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投标人自行关注下载,无须投标人确认。8.1 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修改时间: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7日前。萍乡市
14、芦溪县县乡道提升改造项目危桥改造工程(第一批、第二批)建设项目施工监理109.1原条款修改为:9.1投标人编制的投标文件,应包括以下内容:(1)商务文件,包括:a.投标书b.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c.授权书(如果有)d.投标保证金e.资格审查文件(2)技术建议书(3)招标文件要求提交的其他资料10.1投标报价(适用于固定标价评分法)原条款修改为:10.1投标报价是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完成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交工验收与缺陷责任期阶段总监办服务工作所需的费用,包括派驻监理人员服务费用、现场费用(监理通讯、办公设施费、监理交通设施费、监理试验、检测设施费、监理生活设施费、信息管理费等)、企业管理
15、费、利润和税金、加班费等所有费用在内。11.1、11.2原条款修改为:11.1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和金额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之前,将投标保证金由投标人基本账户一次性汇至招标人指定账户(保证金需到帐),不得以分公司、办事处或其他机构的名义交纳。汇款单位必须与投标人一致,并应在汇款凭证上注明本次招标的工程项目名称,否则,视为投标担保无效。招标人指定的账户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2投标人未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将投标保证金汇入招标人指定账户的银行电汇回单彩色复印件应装入投标文件的正、副本之中,禁止以夹页、信封等形式装入投标
16、文件中。另留存一份投标保证金彩色复印件在提交投标文件时现场查验,如不能出示,将拒收其投标文件。13.1原条款修改为:13.1投标人向招标人递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份数的投标文件,副本应是正本的复制件。投标文件应在其封面及外包装上清楚注明“正本”和“副本”字样。当正本与副本的内容不一致,以正本为准。14.1原条款修改为:14.1投标文件的商务文件和技术建议书应当密封于一个信封中,成为一份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包装必须使用内、外两层封套,内、外封套应分别加贴密封条并盖密封章。未密封的投标文件将不予签收。18.7 在本款后增加第C项:C.未按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的。21.1 原条款修改为: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21.2原条款修改为:在不违背本须知第21.5款规定的前提下,本监理服务合同将授予投标文件通过初步评审和详细评审、综合评价得分最高、且评标结果公示后经有关部门备案的中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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