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馨提示:由于个人手机设置不同,如果发现不能下载,请复制以下地址【https://www.wenke99.com/d-5270732.html】到电脑端继续下载(重复下载不扣费)。
1: 本站所有资源如无特殊说明,都需要本地电脑安装OFFICE2007和PDF阅读器。 2: 试题试卷类文档,如果标题没有明确说明有答案则都视为没有答案,请知晓。 3: 文件的所有权益归上传用户所有。 4. 未经权益所有人同意不得将文件中的内容挪作商业或盈利用途。 5. 本站仅提供交流平台,并不能对任何下载内容负责。 6. 下载文件中如有侵权或不适当内容,请与我们联系,我们立即纠正。 7. 本站不保证下载资源的准确性、安全性和完整性, 同时也不承担用户因使用这些下载资源对自己和他人造成任何形式的伤害或损失。
本文(案件情况说明.doc)为本站会员(小陈)主动上传,文客久久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 若此文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文客久久(发送邮件至hr@wenke99.com或直接QQ联系客服),我们立即给予删除!
.关于青岛恒生源集团建设有限公司与山东泰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的简要说明我公司(恒生源公司)建设施工了泰隆房地产公司开发的济南卓越时代广场项目,该项目现已施工完毕。因泰隆公司欠付我公司工程款等原因,我公司将其诉至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要求其支付我公司相应工程款。案件经济南市中院一审和山东省高院二审审理,最终确定由泰隆公司支付我公司工程款4600余万元,并由本公司就相应工程款享有优先受偿权。现该案件已进入执行阶段,由济南市中院负责执行。案件初立案时,我公司便申请就泰隆公司的财产进行了保全。共查封到其银行存款200余万元(现已扣划完毕)及卓越时代广场房屋85套。案件执行过程中,发现在济南市建委监管的泰隆公司的账户中有足额可供执行的财产。但现济南市中院以泰隆房地产公司的原法定代表人赵晋涉嫌刑事犯罪,我公司查封的相关财产属赵晋的违法所得为由中止本案的执行工作。我公司认为:第一、本案被执行人为泰隆公司而非赵晋,双方并非同一法律主体。赵晋系属个人犯罪,与泰隆公司无关,其犯罪与否,应否没收其非法所得与本执行案件无关。第二、即使本案犯罪主体系泰隆公司,或赵晋案件经法
Copyright © 2018-2021 Wenke99.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工信部备案号:浙ICP备20026746号-2
公安局备案号:浙公网安备33038302330469号
本站为C2C交文档易平台,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卖给下载用户,本站只是网络服务中间平台,所有原创文档下载所得归上传人所有,若您发现上传作品侵犯了您的权利,请立刻联系网站客服并提供证据,平台将在3个工作日内予以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