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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山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doc

1、 1 昆 山 市 人 民 政 府 文 件昆政发 201748 号市 政 府 关 于 印 发 昆 山 市 人 民 政 府 工 作 规 则 的 通 知昆山开发区、昆山高新区、花桥经济开发区、旅游度假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各城市管理办事处,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新修订的昆山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业经市政府第 6 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昆山市人民政府2017 年 8 月 3 日(此件公开发布) 2 昆山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一、总 则第一条 昆山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产生的新一届市人民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参照

2、江苏省人民政府工作规则苏州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则。第二条 市政府工作的指导思想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 “三个代表 ” 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严格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按照 “五位一体” 总体布局和 “四个全面 ” 战略布局的要求,自 觉践行 “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 五大 发展理念,按照中央和省委省政府、苏州市委市政府及市委的决策部署,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加快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法治政府和廉洁政府。第三条 市政

3、府工作的准则是:实行科学民主决策,坚持依法行政,推进政务公开,健全监督制度,加强廉政建设。二、组成人员职责第四条 市 政 府 组 成 人 员 必 须 忠 实 履 行 宪 法 和 法 律 赋 予 的 职 3 责 ,坚 持 执 政 为 民 ,恪 尽 职 守 ,求 真 务 实 ,勤 勉 廉 洁 ,协 调 配 合 ,顾全 大 局 ,维 护 政 令 统 一 ,切 实 贯 彻 落 实 市 政 府 各 项 工 作 部 署 。第五条 市政府组成人员包括:市长、副市长及市政府办公室主任,市政府序列工作部门的各委、办主任和各局局长。第六条 市政府实行市长负责制,市长领导市政府的工作。副市长协助市长工作。第七条 副

4、市长按照分工负责处理分管工作,受市长委托,牵头负责协调跨分管范围的工作或其他专项任务,并可代表市政府进行外事等活动。第八条 市政府办公室主任在市长领导下协助处理市政府的日常工作,副主任按照分工协助副市长联系、协调相关工作。第九条 市政府各委、办主任和各局局长按照规定的职责要求,负责本部门的工作。各部门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市政府的决定,在本部门的职权范围内依法履行职责,顾全大局,协调配合,贯彻落实市政府的各项工作部署。三、全面履行政府职能第十条 市政府切实转变政府职能,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创新行政管理方式,依法全面履行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治理、公共服务、环境保护等职责,创造良好发展环境,提供

5、基本均等公共服务,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4 第十一条 坚决贯彻执行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和省、苏州市工作部署,科学研判发展新形势,积极引领经济新常态,充分运用经济、法律、行政等手段,引导和调控经济运行,深化改革开放,激发市场活力,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第十二条 加强市场监管,推进公平准入,深化商事制度改革,优化政务服务,创新监管方式,健全信用体系,为市场主体营造公平竞争的发展环境。第十三条 加强和创新社会建设与治理,健全基层社会管理体系,完善群众性自治组织,培育并引导各类民间组织的健康发展,依法管理和规范社会事务。妥善处理社会矛盾,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和社会稳定。健全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机制,完善各类应急

6、预案,不断提高政府应对公共危机的能力。第十四条 强化公共服务,完善公共政策,健全公共服务体系,增强公共服务能力,建立健全公共服务的监管与绩效评估制度,简化程序,降低成本,提升质量,提高效益,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重视民生,聚焦富民,不断提高城乡居民收入,稳定和扩大就业,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加快发展社会事业。第十五条 重视生态环境保护,构建完善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实行最严格的源头保护制度、损害赔偿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严守资源环境生态红线,推动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促进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 5 四、实行科学民主决策第十六条 市政府及各部门要严格按照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范化要求,落实公众参与

7、、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廉洁性评估、集体讨论决定等程序,做到依法决策、科学决策、民主决策。第十七条 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财政预算及其他重要的法定事项,经市政府全体会议或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后,报请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审定。贯彻中央宏观调控和改革开放政策的重大行政措施,社会管理重要事务、政府规范性文件、市级政府投资及其他需要由市政府决策的重大事项,由市政府全体会议或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和决定。按照规定须报市委决定的重大事项应当报经市委同意后部署实施。第十八条 各部门提请市政府研究决定的重大事项,牵头承办的职能部门应当经过深入调查研究,对合法性、必要性、可行性进行评

8、估;涉及相关部门的,应当充分协商;涉及各区镇的,应当事先征求意见;涉及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应当组织开展专家论证;涉及社会稳定的,应当进行风险评估,做好舆情研判和应对预案;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必要时举行听证会或进行民意调查。 6 未履行必要程序的决策,不得提请市政府讨论决议。第十九条 市政府在作出重大决策前,应当征询市人大、市政协意见。根据需要通过召开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等多种形式,听取民主党派、社会团体、专家学者、基层群众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第二十条 市政府及各部门要建立协调有效的决策信息反馈和决策后评估机制。市政府办公室及各部门的督查机构要加强对

9、重大决策和重要目标任务执行情况的跟踪检查,通报反馈,确保政令畅通。五、坚持依法行政第二十一条 市政府及各部门要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坚决维护宪法和法律权威,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深化依法行政工作,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按照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一致的要求,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行政权力。第二十二条 市政府及各部门根据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国家方针政策的有关规定,适时制定规范性文件。规范性文件应当由起草和制定机关的法制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查。其中,由部门起草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在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议或全体会议讨论前,

10、由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在部 7 门法制机构审查的基础上进行核查并出具书面意见。第二十三条 规范性文件发布后要依法及时上报备案。市政府法制办公室负责备案审查工作,对违反宪法、法律、法规、规章或上级政府、部门决定的已生效的规范性文件,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应当建议制定机关予以修改、废止,或者直接提请市政府予以撤销。规范性文件应当定期进行清理和评估,清理由市政府法制办公室牵头负责,评估由实施单位负责,评估意见报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备案。第二十四条 依法精减审批事项,下放审批权限,简化审批流程,缩短审批时限,扩大网上审批范围,建立健全快捷、便民、透明、高效的行政审批机制。第二十五条 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推进重点领

11、域、重点区域综合执法,整合行政执法队伍和资源,提升行政执法效率。在有条件的领域,推行委托执法。第二十六条 市政府要加强对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完善责任体系,落实职责分工,强化考核监督,保障法律法规规章严格实施。各部门要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强化执法程序意识,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六、推进政务公开 8 第二十七条 市政府及各部门要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把公开透明作为政府工作的基本制度,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推进行政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推动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第二十八条 市政府

12、全体会议和常务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市政府及各部门制定的文件和政策,除依法需要保密的外,应当按照政府信息公开的要求和程序及时对外公布。凡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群众广泛知晓的事项以及上级规定需要公开的其他事项,应当通过政府网站、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方式,依法、及时、准确地向社会公开。第二十九条 加强政府网站建设,提升公开信息的集中度,方便公众获取政府信息,提高政府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七、健全监督制度第三十条 市政府及各部门要自觉接受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认真负责地报告工作,认真办理议案和建议,接受询问和质询,依法备案规范性文件。自觉接受市政协的民主监督,虚心听取意见和建议

13、,落实办理提案,不断提高按时办结率和满意率。支持各民主党派、知联会开展联合调研活动,督促政府有关部门落实合理意见和建议。 9 第三十一条 市政府及各部门要按照行政诉讼法等法律规定,接受司法监督,认真执行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有关制度。自觉接受监察、审计等部门的专项监督,对监督中发现的问题,认真查处、及时整改。严格执行行政复议法,及时发现并纠正行政机关违法或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市政府受理的行政复议案件,由市政府法制办公室承办。第三十二条 市政府及各部门要重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工作,落实领导干部接访和联系群众制度,畅通信访渠道,维护信访秩序。市政府及各部门负责人要亲自处理重要的群众来信来访,努力为群

14、众解决实际问题。对新闻媒体报道、群众反映和网民 热议 的 问 题 ,市 政 府 及 各 部 门 要 予 以 重 视 ,加 强 舆 情 分 析 研 判 ,正 确引 导 网 上 舆 论 ,及 时 调 查 核 实 相 关 问 题 ,向 社 会 公 布 处 理 结 果 。第三十三条 健全政府层级监督和工作协调制度,建立责任明确、协调有序、运行高效的工作机制。市政府的日常工作,属于副市长分管范围的,由分管副市长负责处理;涉及跨分管范围的重点工作,原则上明确一位副市长牵头负责,相关领导配合。属于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工作,各部门应当积极主动、认真负责办理;涉及多个部门职责范围的事项,一般由市政府明确一个部门牵头

15、负责,相关部门积极配合。第三十四条 完善行政问责和绩效管理制度,明确问责范围,规范问责程序,严格责任追究。 10 八、加强廉政建设第三十五条 市政府及各部门要严格执行中央和省委、苏州市委及市委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各项规定和措施,加强政府系统廉政建设和作风建设。第三十六条 市政府及各部门要从严治政。对职权范围内的事项要按照程序和时限依法办理;对因推诿、拖延等官僚作风及失职、渎职造成影响和损失的,要追究相关责任;对越权办事、以权谋私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要严肃查处。第三十七条 市政府及各部门要严格执行财经纪律,加强因公出国(境)管理,规范公务接待和公务用车,深化财政预决算公开,厉行节约,建设节约型机关。第三十八条 市政府组成人员要廉洁从政,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切实抓好职责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严 于 律 己 ,廉 洁 奉 公 ,依 法 行 使 权 力 ,自 觉 接 受 监 督 ,严 格 履 行 领 导干 部 重 大 事 项 报 告 制 度 ,严 格 要 求 亲 属 和 身 边 的 工 作 人 员 ,杜 绝 利用 职 权 和 职 务 影 响 为 本 人 或 特 定 关 系 人 谋 取 不 正 当 利 益 。九、会议制度第三十九条 市政府实行全体会议、常务会议、市长办公会议和专题会议制度。第四十条 市政府全体会议由市长、副市长、市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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