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西南交通大学人才师资队伍培育系列支持计划为深化实施“人才强校主战略” ,加快推进人才师资队伍的引进和培养工作,完善重点突出、层次分明、衔接紧密、持续发展的人才师资队伍培育体系,构建“西南交通大学人才金字塔” ,根据西南交通大学新形势下人才工作总体方案 ,实施“西南交通大学人才师资队伍培育系列支持计划” ,具体包括以下 4 个计划:1.西南交通大学“青苗计划”实施办法(试行)支持一批创新能力强、发展潜力大的青年人才,促进其快速成长。2.西南交通大学“雏鹰计划”实施办法(修订)支持一批具有创新思维和创新能力的优秀青年学术、教学骨干,作为遴选国家“千人计划” 青年项目、国家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
2、长江学者奖励计划”青年学者项目、 “万人计划”青年拔尖人才的后备人才以及“万人计划”教学名师储备人才。3.西南交通大学“扬华计划”实施办法(试行)支持一批进入国际科技与人文社会科学前沿的优秀青年学术带头人,作为遴选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 “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教授、 “万人计划”领军人才(科技创新、哲学社会科学、教学名师等)的后备人才。4.西南交通大学“鲲鹏计划”实施办法(试行)2支持部分在海内外学术界有突出学术成就,具有成长为院士级科学家潜力的人才。注:西南交通大学人才师资队伍培育系列支持计划实施后,西南交通大学高层次教师队伍建设系列计划 (西交校人201357号)中的西南交通大学“扬
3、华之星”培养计划实施办法 、 西南交通大学“竢实之星”培养计划实施办法 、 西南交通大学“教学名师”培养计划实施办法废止。3西南交通大学“青苗计划”实施办法(试行)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根据西南交通大学新形势下人才工作总体方案 ,为完善学校人才队伍建设梯队,协调好青年人才队伍总体规模与整体质量的关系,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培养和引进一批创新能力强、发展潜力大的青年人才,促进其快速成长,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青苗计划”按照质量第一、精准支持、宁缺毋滥、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实施。第三条 “青苗计划”支持经费由学校人才专项经费支持。第二章 支持范围和方式第四条 “青苗计划”面向校内外公开招聘创新能力强、发
4、展潜力大的青年人才。每年不超过 50 名,资助期为 3 年。第五条 获得青苗计划项目资助的,学校给予每年 3 万元(税前)人才计划特别津贴。第六条 校外获资助者根据个人具备的条件,同时享受西南交通大学师资补充工作实施办法 (西交校人201358 号)规定的安家费及租住房补贴。4第三章 申报与评审第七条 申报“青苗计划”应具备:(一)思想政治立场坚定,拥护社会主义,坚持四项基本原则;(二)恪守学术道德和教师职业道德,具有良好的师德师风、强烈的事业心和协作精神,爱岗敬业、为人师表。第八条 申报“青苗计划”须满足以下条件:(一)具备承担基础研究课题的创新能力,或者具有从事高水平科研工作经历,具有良好
5、的发展潜力;(二)一般应具有海内外知名高校博士学位;(三)申报当年 1 月 1 日,男性人选未满 32 周岁和女性人选未满 34 周岁。第九条 “青苗计划”按照以下程序进行申报和评审:(一)学校人事处统一发布“青苗计划”年度申报通知,并下达评审指标;(二)申请人填写西南交通大学“青苗计划”项目申报书 ,并同时提交申报书中所涉及的科研项目、学术论文、专著、专利、获奖、担任国际学术会议重要职务及在国际学术会议作大会报告、特邀报告等材料;校外应聘者需另外提交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复印件、单位或高层次人才推荐信、身份证/护照复印件等材料。(三)教学科研单位根据申报条件进行资格审查
6、;5(四)教学科研单位组织教授委员会进行遴选,按指标择优确定推荐人选;(五)人事处会同相关部门对拟推荐人进行资格和形式审核;(六)人事处将通过审核的人员,连同申报材料在校内公示 5个工作日;(七)公示无异议的,报学校审批。第九条 学校与获资助者签订资助协议,明确资助期内目标任务。资助期从签订资助协议时起算。校外申报人员入选后,需在 9 个月内办理完成全职到校工作手续(否则视为放弃),入职后开始计算实际资助期限、发放相关待遇。第十条 申报过程中,申报人提交的相关材料凡有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立即取消申报资格,并根据学校相关规定给予相应处理。第四章 计划实施管理第十一条 “青苗计划”获资助者在 3
7、年资助期内须完成不低于所在教学科研单位同类教师七级岗位的科研任务。(一)以第一作者(含通讯作者)发表 B 类及以上论文不少于3 篇(其中 B+类至少 1 篇) ;或发表 A 类科学研究论文 1 篇;(二)主持国家级 A 类科研项目 1 项;或主持 B、C 类纵向项目各 1 项;或到校科研总经费(不区分纵向和横向)工科 60 万元以上、建筑类 30 万元以上、理科 30 万元以上、管理类 25 万元以上、人文6类 8 万元以上(以上经费中纵向经费不得少于一半) 。第十二条 第一、第二年度提交年度报告、参与年度诊断考核;特别津贴按期发放。第十三条 第三年度先按 50%发放年度特别津贴,资助期满考核
8、合格后发放剩余年度特别津贴,考核不合格的予以停发。第十四条 资助期满后,各教学科研单位受资助者总体任务完成质量情况,与下一年度的指标分配挂钩。第十五条 年度诊断考核由教学科研单位负责组织;资助期满考核由人事处负责组织。第十六条 获资助者在资助期内,可申报校内其他高一级的人才计划,获得资助后按照其他人才计划相关规定进行管理和兑现待遇,不再享受“青苗计划”资助。资助期内获得国家或省部级其他人才项目资助的,就高享受相应项目资助和校内对应岗位绩效津贴。第十七条 对于资助期内不能正常履行职责,获资助者因个人原因中途离岗或出现其它严重违规(学术失范、违法等)行为,经学校审定后,解除资助协议,并按学校相关规
9、定处理。第五章 附则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由人事处牵头组织实施。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人事处负责解释。7西南交通大学“雏鹰计划”实施办法(修订)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中共西南交通大学第十四次代表大会党委工作报告关于在青年教师中推进实施“雏鹰计划”的精神,以及西南交通大学新形势下人才工作总体方案加快培养和引进一批具有创新思维和创新能力的优秀青年学术、教学骨干,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雏鹰计划”设置雏鹰计划 A 类和 B 类等两类项目。A类项目主要资助国家“千人计划” 青年项目、国家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 “长江学者奖励计划”青年学者项目、 “万人计划”青年拔尖人才的后备人才;B 类项目
10、主要资助“万人计划”教学名师储备人才。第三条 获得雏鹰计划项目资助的均授予“雏鹰学者”称号。第四条 雏鹰计划项目支持经费由学校人才专项经费支持。第二章 支持范围和方式第五条 雏鹰计划 A 类项目在学校重点建设学科和拟发展的新兴和交叉学科方向,面向海内外公开招聘选拔学术水平较高、科研能力较强的优秀青年教师,每年不超过 28 名。雏鹰计划 B 类项目在8校内遴选教学水平高、教研能力强的中青年教学骨干,每年不超过7 名。两类项目资助期均为 3 年。第六条 获得雏鹰计划项目资助的,在资助期内,学校和其所在教学科研单位给予如下支持:(一)学校给予每年 10 万元人民币(税前)人才计划特别津贴。(二)根据
11、其学术水平,学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遴选受资助者为研究生导师,所在教学科研单位应优先保证入选者每年指导 1-2名研究生。(三)学校通过基本科研业务费等对入选者优先予以配套资助。(四)在申报科研项目、教学研究与改革项目、各级各类人才计划项目、国内外高水平学术交流、学术组织任职时,同等条件下,所在教学科研单位和学校优先推荐。(五)所在教学科研单位应为入选者搭建良好的学术科研、教研平台,提供必要的办公、实验用房,并指定相应高层次人才担任受资助者指导教师。第七条 校外获得资助者如同时通过学校引进人才评审程序,全职到岗后,学校按照引进人才相关规定对其发放安家费和租住房补贴。第三章 申报与评审9第八条 申报雏
12、鹰计划资助项目须具备:(一)思想政治立场坚定,拥护社会主义,坚持四项基本原则。(二)恪守学术道德和教师职业道德,具有良好的师德师风、强烈的事业心和协作精神,爱岗敬业、为人师表。第九条 申报雏鹰计划 A 类项目,应满足以下基本条件:(一)申报当年 1 月 1 日,自然科学类、工程技术类男性人选未满 35 周岁和女性人选未满 37 周岁,人文社会科学类男性人选未满 38 周岁和女性人选未满 40 周岁。(二)申报者一般应具有海内外知名高校博士学位。具备承担基础研究课题能力,或者其他从事科研工作经历、具有较好的发展潜力,并在科学研究方面较国内外同龄人取得显著成绩。第十条申报雏鹰计划 B 类项目,应满
13、足以下基本条件:(一)申报人原则上申报当年 1 月 1 日未满 45 周岁。(二)申报人一般应具有海内外知名高校博士学位。具备承担相关课程教学特别是基础课、大面积公共课的能力;具有先进的教育理念和较好的学科研究基础,有明确的教学研究与改革方向,并取得显著成绩且具有较大的发展潜力。(三)申报人教学水平较高,教学效果良好,学生学习成果突出,教学评价在同类课程中处于前列。积极投身于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积极开展教育教学研究与改革、教学质量保障等相关工作。第十一条 “雏鹰计划”按照个人申请、教学科研单位推荐、10学校评审和公示的程序进行申报和评审:(一)申请人填写西南交通大学“雏鹰计划”项目申报书 ,并
14、同时提交申报书中所涉及的科研项目、教改项目、学术论文、教改论文、专著、专利、获奖、担任国际学术会议重要职务及在国际学术会议作大会报告、特邀报告等材料。B 类项目申报人还应提交在教学研究、教学改革、教学创新等方面的附件材料。校外应聘者需另外提交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复印件、单位或高层次人才推荐信、身份证/护照复印件等材料。(二)雏鹰计划 A 类、B 类两类项目分别由人事处、教务处会同相关教学科研单位进行资格审查;(三)人事处将申报雏鹰计划 A 类项目人选材料送校外 5 名相关领域专家进行函评。学校组织院士、 “千人计划”入选者、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长江学者等高层次人才以及学校师资工作委员会部分委员对申请人进行会议评审,到会专家不少于 11 人,三分之二及以上同意方为通过;(四)教务处组织本科教学工作委员会部分委员及相关专家对雏鹰计划 B 类项目申请人进行评审。到会专家三分之二及以上同意方为通过;(五)学校将评审结果连同申报材料在校内公示不少于 5 个工作日;(六)公示无异议,报学校审批。第十二条 申报过程中,申报人提交的相关材料凡有弄虚作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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