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01 膨化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膨化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6 年 2 月 22 日关于加强对食品中铝残留量检验的通知(国质检食监函2006108 号)2005 年 1 月 17 日关于印发小麦粉等 15 类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修订)的通知(国质检监200515 号)一、发证产品范围及申证单元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膨化食品包括以谷物、豆类、薯类等为主要原料,采用膨化工艺制成的体积明显增大,具有一定膨化度的疏脆食品。按加工工艺可分为焙烤型、油炸型、直接挤压型、花色型 4 种类型。膨化食品的申证单元为 1 个。在生产许可证上应当注明获证产品名称即膨化食品。膨化食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
2、3 年,其产品类别编号为 1201。二、基本生产流程及关键控制环节(一)基本生产流程。1焙烤型膨化食品生产流程:制粉蒸练成型一次干燥熟成二次干燥焙烤调味包装。从半成品加工成品的生产形式的生产流程:焙烤调味包装。2油炸型膨化食品生产流程:制粉蒸练成型干燥油炸调味包装。从半成品加工成品的生产形式的生产流程:油炸调味包装。3直接挤压型膨化食品生产流程:制粉混料挤压膨化整形烘焙调味包装。4花色型工艺流程:参照其坯子生产工艺流程(可分为焙烤型、油炸型或挤压型三种),最后加一道上色工序。(二)关键控制环节。焙烤型:蒸练、干燥、焙烤。油炸型:蒸练、干燥、油炸。直接挤压型:挤压膨化、烘焙。(三)容易出现的质量
3、安全问题。1口感欠松脆:若坯料水分过高,成品膨化效果差,口感容易欠松脆。2产品表面出现碳焦现象:焙烤、油炸的温度过高;时间过长。3微生物超标,产品内包装车间环境控制不好,容易造成产品微生物污染。三、必备的生产资源(一)生产场所。焙烤型、油炸型:原材料仓库,半成品加工车间(包括制粉、蒸练、成型、干燥工序涉及的生产区域),更衣室,配料车间,调料间(用于调味料配合),膨化车间,包装车间(应划分为内包装车间、外包装车间,以能有效隔离为准),成品库。从半成品(生坯)加工成品的生产形式其生产场所可省略半成品加工车间。直接挤压型:原材料仓库,更衣室,配料车间,调料间(用于调味料配合),膨化车间,包装车间(应
4、划分为内包装车间、外包装车间,以能有效隔离为准),成品库。(二)必备的生产设备。1焙烤型:蒸练设备;成型设备;干燥设备;烘烤设备;自动或半自动包装设备。从半成品加工成品的生产形式的必备生产设备:烘烤设备;自动或半自动包装设备。2油炸型:混料设备;蒸练设备;成型设备;干燥设备;油炸设备;自动或半自动包装设备。从半成品加工成品的生产形式的必备生产设备:油炸设备;自动或半自动包装设备。3直接挤压型:混料设备;挤压设备;成型设备;烘烤设备;自动或半自动包装设备。4花色型:花色型膨化食品,根据其工艺类型应当具备焙烤型、油炸型或挤压型所必备的生产设备。四、产品相关标准QB2353-1998膨化食品;GB1
5、7401-2003膨化食品卫生标准;备案有效的企业标准。五、原辅材料的有关要求生产膨化食品所用的原辅材料的质量均应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如使用的原辅材料为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必须选用获证企业生产的合格产品。六、必备的出厂检验设备(一)分析天平(0.1mg);(二)干燥箱;(三)微生物培养箱;(四)灭菌锅;(五)生物显微镜;(六)无菌室或超净工作台。七、检验项目膨化食品的发证检验、监督检验、出厂检验分别按照下列表格中所列出的相应检验项目进行。出厂检验项目中注有“*”标记的,企业应当每年检验 2 次。膨化食品质量检验项目表序号 检验项目 发证 监督 出厂 备注1 感官 2 净含量 3
6、 筛下物 * 4 水分 5 脂肪 * 6 氯化钠 * 7 酸价 *8 过氧化值 *非油炸型膨化食品可不检此项9 羰基价 * 非油炸型膨化食品可不检此项10 黄曲霉毒素 B1 * 以玉米为原料的产品需检测此项目11 总砷 * 12 铅 * 13 铝 14 菌落总数 15 大肠菌群 16 致病菌 * 17食品添加剂(山梨酸、苯甲酸) * 适用于酱包。按 GB2760“酱包”判定18 标签 * 八、抽样方法根据企业所申请取证产品品种,随机抽取 1 种产品进行发证检验。在企业的成品库内随机抽取发证检验样品。所抽样品须为同一批次保质期内的产品,抽样基数不少于 50kg。随机抽取 6kg,样品分成 2 份,1 份检验,1 份备用。样品确认无误后,由抽样人员与被抽查单位在抽样单上签字、盖章、当场封存样品,并加贴封条,封条上应有抽样人员签名、抽样单位盖章及抽样日期。九、其他要求允许焙烤型、油炸型膨化食品从半成品加工成品的生产形式,必备生产设备、基本生产流程、生产场所的要求应符合细则相应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