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得税汇算清缴17个难点1、企业2016年计提的工资在2017年汇算清缴前发放,允许在汇算清缴时税前扣除吗?企业所得税法对工资薪金的处理是必须在当年实际发放才能扣除.国家税务总局2015年34号公告出台后,统一规定,企业在年度汇算清缴结束前向员工实际支付汇缴年度工资薪金,准予在汇缴年度按规定扣除。企业2016年度计提的工资薪金,只要在2017年度汇算清缴前发放的,可按扣除规定在2016年度扣除。2、企业应如何确定准予税前扣除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重点关注:税前扣除的工资薪金支出应足额扣缴了个人所得税,由于国地税合作不断深入,将实现国地税信息共享,通过和个人所得税申报表比对,可以看出个人所得税申报与同期的工资薪金支出是否衔接。3、职工交通补贴、通讯补贴税前如何扣除?对随同工资薪金一并发放的交通补贴,可作为工资薪金支出,据实在税前扣除,当然这种发放方式不需要发票.对凭票报销的交通费补贴,通讯费补贴等,应当并入职工福利费用,计算限额税前扣除.4、劳务派遣用工在企业所得税前应作为工资薪金扣除,还是作为劳务费扣除?企业接受外部劳务派遣用工所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