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福建工程学院设计学院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管理规定2017.05.26 设计学院党政联席会初审通过一、 依据福建工程学院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条例【闽工院教201518 号】与福建工程学院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撰写规范,设置福建工程学院设计学院(以下简称本院)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工作(以下简称本工作)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本规定)。二、 本院应组成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毕设小组),并依据福建工程学院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条例,毕设小组负责确定本课程的指导教师、组织选题、审查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组织开题报告、检查课程进度、考核指导教师工作、解决毕业设计(
2、论文)出现问题、组织答辩、成绩评定与优秀毕业设计(论文)评审等工作,并制定福建工程学院设计学院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撰写规范、福建工程学院设计学院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课题任务书及福建工程学院设计学院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开题报告;毕设小组成员由本院院长、分管教学副院长、各专业负责人及各教研室主任担任,本院院长(或分管教学副院长)为毕设小组组长。三、 本院各专业应组成该专业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指导小组(以下简称指导小组),负责制定该专业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管理细则,设计(论文)的指导、答辩与优秀评审等具体管理工作,小组成员 5-7 人,由该专业负责人主持,成员由该专业教研室主任、毕设指
3、导教师(副高(含)以上优先)专业老师(遴选)担任。四、 本院各专业学生进行毕业设计(论文)必须严格遵守校、学院、专业及实验室的规章制度,实行考勤制度,学生在检查毕业设计(论文)进度(定期或不定期)未到或缺勤(包括病、事假,请病假要有医院证明)累计超过本课程学时 1/3 者,视为平时成绩不及格,毕业设计(论文)以不及格计。五、 本院各专业学生进行毕业设计(论文)要求独立完成组内任务,严禁抄袭、套用他人成果,凡袭用他人成果者,按作弊论处,不能参加答辩,毕业设计(论文)成绩以不及格计,并送学院依校规处理。六、 本院各专业毕业设计(论文)指导教师须经毕设小组考核(第一与第二指导教师)并正式聘任与颁发聘
4、书,各专业毕业设计(论文)指导教师原则上应符合下列条件:(1)第一与第二指导教师须为该专业的专任教师,第一指导教师须由该专业具有中级(含)以上职务或博士学位的专任教师担任;(2)曾积极参与上一届毕业设计(论文)开题报告、中期检查、答辩等工作。七、 本院各专业毕业设计(论文)依小组方式进行,每小组学生人数原则不多于 30 名,并由导师组按进行时程表定每周以课堂方式集中指导,每小组的导师组成员由该专业毕业设计(论文)指导教师 3-4 人组成(按 1:8-10 师生比,其中至少 1 名副高(含)以上),并经毕设小组同意后生效。八、 本院各专业毕业设计(论文)进行时程原则如下(各进行时程实际时间由毕设
5、小组最终确定):1. 本科第 6 学期(三年级第二学期)第十六周前公布各专业毕业设计(论文)指导教师名单;2. 本科第 6 学期第十七周进行思想动员;3. 本科第 6 学期第十八周前公布的选题;4. 本科第 7 学期(四年级第一学期)第六周前缴交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并完成开题报告;5. 本科第 7 学期第十四周前完成中期检查工作;6. 本科第 7 学期第十八周前完成中期答辩工作;7. 本科第 8 学期(四年级第二学期)第八周前完成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工作;8. 本科第 8 学期第十八周前完成毕业设计展出。九、 本院各专业学生修习毕业设计(论文)的选题,应符合本院的学科发展定位与该专业培养目
6、标,且具有社会正向意义;选题原则上应做到一人一题,小组形式选题最多以 3 人为限,有特别配合学校、学院行政、科研或教学工作需要的选题,经毕设小组同意后人数不限;选题须经毕设小组同意后生效;在选题确定后不得随意更改,更改必须经由毕设小组的同意后方生效,惟更改率不得超过各专业选题总数 10%。2/2十、 本院各专业毕业设计(论文)须设置毕业设计策展组织委员会,委员会负责设计、策划、布展学院及年级共同毕业设计展出等相关工作事宜,成员由修习该专业毕业设计(论文)学生组成,委员会设总干事及若干各工作组别,每位学生均皆需加入委员会工作干部或至少一个工作组别,各专业毕业设计策展组织委员会成员工作绩效列入课程
7、成绩考核。十一、 本院各专导师组应按福建工程学院设计学院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课题任务书及福建工程学院设计学院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开题报告要求,向学生下达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及指导学生完成开题报告,各专业指导小组负责严格审核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及开题报告编写情况。十二、 本院各专业毕业设计(论文)答辩程序应依据福建工程学院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条例规定,由毕设小组统一安排各专业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工作,各专业指导小组具体执行答辩工作。十三、 本院各专业毕业设计(论文)应按福建工程学院设计学院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撰写规范要求,由各导师组指导学生完成撰写,各专业指导小组负责严格审核毕业设计(论文)格式与内容编写情况。十四、 本院各专业毕业设计(论文)的最终成绩必须经由毕设小组审批后,统一向学生公布,任何人事前均不得擅自向学生透露,成绩公布后不得随意更改,更改必须经过毕设小组集体研究审批。十五、 本院各专业毕业设计(论文)的学院优秀毕业设计(论文)遴选,由各专业指导小组初步评审,再提交学院毕设小组最终评审,并选择适当优秀毕业设计(论文)推荐参与国际、全国、全校或全院性设计展或竞赛。十六、 本要点经本院党政联席会讨论通过后公告实施,修正时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