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 广州市高层次人才认定方案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和省实施意见精神,实施更加积极、更加开放、更加有效的人才政策,建立科学规范的高层次人才评价体系,广泛吸引高层次人才来穗创新创业,推动国家重要中心城市建设全面上水平,制定本方案。一、总体要求高层次人才认定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突出品德、能力和业绩评价,以“ 高精尖缺” 为导向,遴 选出在我市工作、创业的各领域高层次人才,并团结和集聚到我市各项建设事业中来。二、认定范围和条件通过认定方式产生的我市高层次人才,依其业绩与贡献不同,划分为“ 广州市杰出 专家”“ 广州市优秀专家”“广州市青年后备人才”三个 层次。(一
2、)认定范围。高层次人才认定不受国籍、户籍和身份限制,主要从以下三类人员中认定产生:1已在我市市属单位(含非公有制单位,下同)工作、来穗自 2 主创业或已与我市市属单位达成工作意向的高层次人才,可申报“ 广州市杰出专家 ”“广州市优秀专家”“广州市青年后备人才”。 2我市市属单位柔性引进人员(与该单位签订3年以上协议,每年在我市工作时间一般不少于6个月),可申报“广州市杰出专家”“ 广州市 优秀专家” 。3中央和省属驻穗单位人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广州市杰出 专家”“ 广州市优秀专家”:(1)当 前 正 在 承 担 我 市 “科 技 重 大 专 项 计 划 ”或 我 市 省 级 以 上
3、重大 科 技 项 目 的 项 目 负 责 人 或 主 要 参 加 人 员 (指 任 务 书 或 合 同 书 中 列前 三 位 的 人 员 ,具 体 由 市 科 技 创 新 委 负 责 审 核 );(2)当前正在担任我市省级以上重点建设项目首席工程技术专家、管理专家(具体由市发展改革委提供项目清单,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审核);(3)所在单位与我市签订中长期合作协议,共建研究院、研发中心等机构,申报人在该机构担任全职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具体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审核)。党政机关公务员不列入认定对象(聘任制专业技术类公务员和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人员
4、可申请认定。(二)认定条件。高层次人才除应具备相应认定标准规定的条件(见本方案附件,每年发布一次)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3 1遵纪守法,热爱祖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2专业基础扎实,创新能力强,作风正派,具有严谨求实、探索求知、崇尚真理的科学精神;3申报“广州市青年后备人才” 的人员 ,其年龄应未满40周岁。三、认定程序高层次人才认定申请常年受理。具体认定程序如下: (一)个人申报。个人填写广州市高层次人才认定申报表,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二)单位及主管部门审核。申报人所在单位对申报人各项条件和证明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在其申报表中加具推荐意见后连同证明材料报送相关主管部门,主管部
5、门加具推荐意见后报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报人所在单位无主管部门的,由所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加具推荐意见后,报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报人所在单位为中央或省属驻穗单位的,直接报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三)核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照认定标准对申报人进行核准。申报“ 广州市杰出专家” 的,由市人才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复核。(四)公示及发证。经 核 准 符 合 认 定 条 件 的 人 选 ,在 广 州 人 才 工作 网 、市 人 力 资 源 和 社 会 保 障 局 网 站 及 申 报 人 所 在 单 位 进 行 公 示 ,公示 期 为 7个 工 作 日 。经 公 示 无 异
6、 议 的 ,由 市 人 才 工 作 领 导 小 组 办 公 室 4 制 作 并 颁 发 相 应 的 广 州 市 高 层 次 人 才 证 书 。广州市高层次人才证书分为A证和B证。对柔性引进人员、中央和省属驻穗单位人员颁发B证,证书载明其在我市单位服务(工作)或承担重大科研(工程建设)项目年限、每年服务(工作)时间,并以其证书所载年限作为管理期;其余人员颁发A证,不设管理期。四、考核与退出高层次人才所在单位每两年对高层次人才进行一次考核,考核重点是工作业绩和业务能力,并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书面报告考核总体情况。(一)根据考核情况对高层次人才实行动态管理。对考核情况较差者,所在单位要督促其查找
7、原因,及时整改;对确实不适合继续列入管理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要及时提出调整意见,并报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核准,终止资格,收回证书,从核准之日起不再享受相关待遇。(二)因工作调整、变动、退休等原因,不再符合本方案所列高层次人才认定相关条件的,应调整出管理名单,转列入联系名单,其荣誉称号可予保留,但从调整出管理名单次月起不再享受相关待遇。重新符合相关认定条件后,在其重新申报时可予优先安排。(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当撤销资格和荣誉称号,收回证书,并按有关规定取消或追回其所享受的物质待遇,不再受理其 5 高层次人才认定申请: 1弄虚作假骗取高层次人才资格的;2违反职业道德、学术不端造成恶劣
8、影响的; 3触犯国家法律法规的;4其他应当撤销资格和荣誉称号的情况。五、实施部门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委组织部)负责高层次人才认定工作的统筹协调和宏观管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具体负责高层次人才认定工作的组织实施,相关行业主管部门配合做好组织申报、推荐遴选等工作。六、其他事项(一)高层次人才认定申报指南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另行制定和发布。本方案所涉相关工作经费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年度预算中列支。(二)高层次人才达到更高层次认定条件的,可按规定申报相应层次人才认定。经认定通过的,按照新标准享受相关待遇。(三)本方案由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实施。附件:广
9、州市高层次人才认定标准(2017年) 6 附件广州市高层次人才认定标准(2017 年)一、广州市杰出专家认定标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直接认定为广州市杰出专家:(一)诺贝尔奖获得者,中国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得者,菲尔兹奖、沃尔夫奖、克劳福德奖、笛卡尔奖、图灵奖、普利茨克建筑奖、科普利奖、阿贝尔奖、拉斯科奖、京都奖、邵逸夫奖等国际知名奖项获得者。(二)中国科学院院士、工程院院士;美国、日本、德国、法国、英国、意大利、加拿大、瑞典、丹麦、挪威、芬兰、比利时、瑞士、奥地利、荷兰、澳大利亚、新西兰、俄罗斯、新加坡、韩国、西班牙、印度、乌克兰、以色列国家最高学术权威机构会员(一般为“member”或“
10、fellow”,统一翻译为“院士” )。(三)国家“千人计划 ”顶尖人才与创新团队项 目中的顶尖人才和团队带头人,以及创新人才长期项目、创业人才项目、文化艺术人才长期项目、外国专家项目的入选者;国家“万人计划” 杰出人才项目入选者。(四)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第一、二层次人选,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 7 (五)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荣誉学部委员,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首席专家,全国宣传文化系统“四个一批” 人才工程人选。(六)近5年(时间计算以申报当年1月1日为限,下同),担任以下职务、入选下列计划或获得下列资助之一:1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项目负责人;
11、2国家“863 计划” 领 域专家组组长、副 组长;3国家“973 计划” 项 目首席科学家、承担研究任 务的项目专家组成员;4国家科技重大专项总体组技术总师、副总师;5国家科技支撑(攻关)计划项目负责人;6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重大项目主持人;7国家(重点)实验室主任、学术委员会主任;8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创新研究群体科学基金”资助者(学 术带头人);9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科评议组召集人;10教育部“长江学者和 创新团队发展计划” 特聘教授、讲座教授。(七)近5年,所承担科研项目获得以下奖项,并按下列计算标准累计所得分值在10分以上(含10分)。如同一个项目获多个奖项,则
12、只按其最高分值计分一次,不重复计分。 8 排名奖项第一完成人第二完成人第三完成人第四完成人国家科技特等奖 20 12 8 5国家自然科学一等奖 10 6 4 3国家自然科学二等奖 6 4 2 1国家技术发明一等奖 10 6 4 3国家技术发明二等奖 6 4 2 1国家科技进步一等奖 10 6 4 3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 6 4 2 1省部级科技一等奖 5 3 1 0省部级科技二等奖 3 1 0 0省部级科技三等奖 1 0 0 0副省级城市、省会城市科技一等奖 3 1 0 0副省级城市、省会城市科技二等奖 1 0 0 0中国专利金奖 6 4 2 1中国专利优秀奖 3 2 1 0省级专利金奖 3 2
13、 1 0省级专利优秀奖 2 1 0 0(八)近5年,获得以下奖项或荣誉称号之一:1长江学者成就奖;2中国青年科学家奖;3孙冶方经济科学奖;4中国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特等奖(第一完成人);5国家级优秀教学成果特等奖(第一完成人);6吴阶平医学奖、“国医大师” ; 9 7全国中青年德艺双馨文艺工作者奖;8鲁迅文学奖、茅盾文学奖;9长江韬奋奖;10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中国工艺美术大师” ;11广东省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12南粤突出贡献奖、南粤创新奖,“南粤百杰” 或“广东特支计划” 杰出人才入 选 者;13广州市杰出产业人才补贴第一档次获得者。二、广州市优秀专家认定标准符
14、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直接认定为广州市优秀专家:(一)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省(部)级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二)近5年,担任以下职务、入选下列计划或获得下列资助之一:1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任务(课题)负责人;2国家“863 计划” 领 域专家组成员,专题组组长 、副组长,课题负责人(课题已通过结题验收);3国家“973 计划” 项 目首席科学家助理, 课题负责人(课题已通过结题验收);4国家科技重大专项项目(课题)负责人(项目或课题已通过结题验收); 10 5国家科技支撑(攻关)计划课题负责人(课题已通过结题验收);6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重大项目课题主持人、重点项目主持人(课题、项目
15、已通过结题验收);7国家(重点)实验室学术委员会成员,省部级重点实验室(已通过验收)主任、学术委员会主任;8国家授权的认证机构、计量机构和国家级检测中心主任,国家工程实验室、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国家能源研发(实验)中心、省级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已通过验收)、省级企业技术中心主任;9国家“千人 计划”创新人才短期项目、文化 艺术人才短期项目、青年项目入选者;国家“万人计划 ”领军人才项目、青年拔尖人才项目入选者;10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科评议组成员;11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优秀成果项目负责人;12教育部“新世纪优 秀人才支持计划” 人选,教育部“长江学者和创新团队发展计划”青年学者;13获教育部“高等学校全国 优秀博士学位论文作者专项资金” 资 助者; 14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主任委员;15中国科学院“百人 计划” 入选者,获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优秀青年科学基金” 资助者(学术带头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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