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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毕业生贷款确认工作.DOC

1、12011 年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毕业生贷款确认工作指南贷款确认工作主要包括:每个贷款学生(含生源地贷款学生)需要确认自己的贷款信息,登陆 HUB 系统完整填写相关信息,提供毕业去向、家庭、个人联系方式。继续攻读学位的学生必须办理贷款展期或贴息。去中西部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工作的毕业生需申报贷款代偿或学费代偿。为了完成好 2011 年我校贷款毕业研究生贷款确认工作,现将有关工作安排告知如下: 一、学校将召开 2011 年我校毕业生贷款确认工作会议。参加人员:希望各院系负责贷款工作的辅导员参加(派贷款学生一名也可)时间:2011 年 5 月(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地点:大学生活动中心 513。二、各院

2、系请登陆 HUB,按以下步骤操作:1、首先要求贷款的毕业研究生登录 HUB 系统填写确认信息。2、学生填完纸质和网上信息后,将中国银行国家助学贷款还款协议 (2008 年贷款后的学生协议书和确认书合并为一份,还款协议一式两份、资料确认书一份)交辅导员。3.点击学生的合同号可以查看该生的具体信息。4院系辅导员登录 HUB 系统对学生逐一核对资料完毕后,对学生信息进行确认。5所有学生信息审核完毕后,院系点击“下载” , 请按要求将学生填写好的纸质资料排序后统一交事务办,完成时间:2010 年 6 月 10 日前。三、关于国家助学贷款还款确认书 、 中国银行国家助学贷款还款协议的有关事项12004

3、年-2007 年签订借款合同的学生(合同号含 K、R、S、2007 开头) ,需要填写国家助学贷款还款确认书及中国银行国家助学贷款还款协议 。 (已经分别发给各个院系)2008 年-2010 年签订借款合同的学生(合同号 2008、2009、2010 开头) ,只需要填写空白的中国银行国家助学贷款还款协议 ,和还款资料确认书(研究生资助网上可以下载)如需要变更还款时间的的,则需在资助网上下载变更还款的申请表格填写后上交事务办,经学校审批后,本人持借款合同、学生证、身份证到银行办理正式手续方能变更。2008 年以后签订的借款合同(第一页)上有还款的最后期限,无开始还款时间。还款协议(第三条)中

4、“甲方采用以下第 方式按 (月 /季)分 期归还贷款本金及利息,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共 月归还贷款利息;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共 月归还贷款本金及利息” 填写说明:1、2011 年毕业生首次归还利息的时间规定必须从 2011年 8 月 1 日开始,注意每月归还利息,须在每月 1 日前将利息存入还款帐户。2、 “于 2013年 8 月 1 至 年 月 日共 月归还贷款本金及利息”此后每月 1 日还款一次,直至借款合同上的还款最后期限。如原合同最后期限在 2013 年 8 月 1 日前,则选择到期日一次性还款。如需要在 2013 年 8 月 1 日前还款可办理“提前还款” 。即提前

5、15 天向银行提出书面申请助学贷款提前还款申请 ,约定提前还款时间,然后将本息存入账户,电话通知银行为其办理扣款手续。已提前还清贷款的学生,在还款协议上空白处注明“已还款”并签字,同时也要交已填写2的还款协议一份。填写示范:“甲方采用以下第 方式按 (月/季)分 期归还贷款本金及利息,从 2011 年 8 月 1 日至 年 月 日共 月归还贷款利息;从 2013 年 8 月 1 日至 2013 年 8 月 1 日共 月归还贷款本金及利息”未找到工作单位的,请在工作去向栏填档案托管单位或家庭地址。四、继续攻读学位的学生必须办理国家助学贷款展期或贴息。继续攻读学位的学生只能办理国家助学贷款展期一次

6、,毕业当年 9 月 1 日前重新与银行签订展期协议。办理行:中行江汉支行(地址:汉口新华路 314 号,在学校大门口乘坐 703 到)1 “国家助学贷款展期”凡继续攻读学位期间还款日已到的学生,因在贴息期间不能还款,故必须办理“国家助学贷款展期” 。初定 6 月中旬银行来学校办理一次“国家助学贷款展期”协议,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本人带身份证、研究生录取证明及复印件,到资助网上下载国家助学贷款展期申请表并认真填写。该表中的“申请展期金额”是指贷款的全部本金, “申请展期期限”是指第一次还款时间到最后一次还款时间的年数;在表中说明继续攻读学位年数、学校及专业,将该表填写后交中国银行江汉支行,同时与银

7、行签订展期协议。2 “国家助学贷款贴息”凡 继 续 攻 读 学 位 还 款 日 为 最 后 学 历 毕 业 后 的 学 生 , 必 须 办 理 “国 家 助 学 贷 款 贴 息 ”。 院 系 要 求学 生 下 载 国 家 助 学 贷 款 贴 息 表 填 写 后 统 一 上 交 , 同 时 还 将 博 士 生 录 取 通 知 书 复 印 件 ( 在 上 写 明 合同 号 、 还 款 时 间 、 读 博 学 制 年 数 ) 交 事 务 办 , 由 事 务 办 审 核 统 计 后 送 银 行 办 理 “国 家 助 学 贷 款 贴息 ”。 完 成 时 间 每 年 9 月 1 日 前 。 没 有 办 理

8、 贴 息 手 续 继 续 读 博 的 学 生 将 由 本 人 付 全 息 100 。五、 国家助学贷款还款方式及违约惩戒措施1还款分到期还款和提前还款两种方式。A、到期还款方式:还款学生在到期日之前 5 日内将应还款的本息和存入自己的贷款账号中,银行到时根据还款学生的计划还款日期进行批量代扣;B、提前还款:提前 15 天向银行提出书面申请助学贷款提前还款申请 ,约定提前还款时间,然后将本息存入账户,电话通知银行为其办理扣款手续。中国银行江汉支行联系电话027-85790101,027-85796810 传真 027-85802492。2由于国家的金融政策,利率是在不断变化的,还款利息最好适当多

9、存一点,如果金额不足,将无法扣款,对超过合同约定的还款时间,银行将按超过天数及贷款数额计收罚息。3如果不慎将助学贷款专用的中国银行借记卡销户或其他原因造成借记卡不能使用,需前往贷款银行办理还款手续,且需带任何一家武汉市中国银行开立的借记卡、存折或现金归还贷款。34贷 款 确 认 时 银 行 给 借 款 人 发 放 中 国 银 行 江 汉 支 行 国 家 助 学 贷 款 毕 业 生 资 料 确 认 书 , 要求 借 款 人 准 确 填 写 并 一 并 上 交 。 表 格 可 复 印 留 存 , 如 贷 款 学 生 的 家 庭 住 所 、 通 讯 地 址 、 联 系 电 话及 工 作 单 位 等

10、情 况 发 生 变 化 时 , 应 在 一 周 内 书 面 通 知 贷 款 银 行 。5借款人的国家助学贷款资料将录入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管理,包括:个人基础资料、还款信息及其负面信息(即违约信息) 。 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是一个全国性的查询系统,借款人在诚信方面的不良信息将对其一生的金融、经济活动产生不利的影响。6按还款协议进入还款期后,借款人连续拖欠还款且不与银行主动联系,银行有权将借款学生姓名、公民身份号码、毕业学校、违约行为等按隶属关系提供给国家助学贷款管理中心,国家助学贷款管理中心有权在不通知借款人的情况下,通过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 、新闻媒体和网络等信息渠道公布其

11、具体违约行为等信息。对恶意拖欠的借款人,银行将采用法律手段提起诉讼7关于还款凭证:银行现场办理的可领取还款凭证;通过委托银行划付的,客户可查询还款存折上的交易记录,或致电贷款银行查询,贷款已结清需要还款凭证的,需客户本人持有效证件到贷款银行领取结清证明 。六、关于贷款代偿和学费代偿对毕业后自愿到国家需要的中西部地区、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工作 3 年以上的,经审核批准可以享受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和学费代偿,详见财政部、教育部财教200915 号文件, 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助暂行办法的通知。经院系审核,将符合条件的代偿材料签字盖章后,于当年 6 月 10 日或 12 月 10 日(对二次分配的学生)前,交以下材料:(资助网上均可下载)1 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助申请表2 份;2就业协议复印件 2 份(对就业协议中没有服务年限的,及无法鉴别实际工作地点是否属县政府驻地以下地区的,应补交相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 1 份) ;3 二次分配就业证明 (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 1 份。4 年度基层就业贷款代偿汇总表和年度基层就业学费代偿汇总表 (此两份表格由院系填写提供) 其他未尽事宜或不清楚的地方可咨询研工部事务办,电话 027-87557313研工部2011 年 5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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