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博罗县县属国有资产经营公司管理暂行办法(代拟稿)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共发201522 号)和广东省属国有资产经营公司管理暂行办法的精神,结合我县的实际,制定本办法。一、县属国有资产经营公司的组建(一)组建原则县属国有资产经营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组建要从有利于国有企业的战略性调整,有利于整体上搞活国有经济,有利于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出发,建立完善的经营机制和管理制度,形成精干高效的管理机构,并遵循以下原则:1、政企分开的原则。按照十五届四中全会确定的“国家所有、分级管理、授权经营、分工监督” 的原则,建立以产权为纽带的“ 科技工业 和信息化局监管 政府授权投资机
2、构(含资产经营公司和授权经营企业)营运国有企业经营”三个层次的新型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切实解决出资者缺位问题,实现政企分开。2、适度规模的原则。为了有效地提高国有企业资产整体质量,增强资产的营运能力,公司应有一定数量的全资子公司、控股公司和参股公司,所持有的总资产应达到一定规模。3、专业化分工的原则。根据产业相关性强、专业连带紧2密的原则,以不重复、不同类组建为前提,可将县属范围内的各种有效的生产要素聚集起来,优化内部专业分工协作,集中优势走符合产业政策的“高、精、尖、新、特” 的专业化道路。4、可持续发展的原则。根据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坚持技术创新的方向,加快企业技术进步和产品升级,要积极探索
3、市场经济条件下加快国有企业发展的新路子。5、结构优化的原则。要打破行业界限,实现跨行业、跨部门、跨地区经营,进行资源优化组合和合理配置。(二)组建的条件公司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方能正式组建:1、有完备的公司章程和管理制度;2、有公司名称和符合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组织机构;3、具备一定的规模;4、有固定场所和必要的专业人员;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三)组建的途径1、由政府将一批国有独资公司、控股公司和参股企业中的国有企业资产授权给公司持有和经营。2、对少数规模大、效益好,在全县国民经济中占重要地位的大企业(集团),予以保留,由政府对其实行国有资产授权经营。3、对不具备条件参与组建公司的企
4、业,按行业分类划归公司实行托管,待条件成熟后再视情况进入公司。3(四)组建的程序1、县科技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调查和可行性分析、论证,并草拟组建方案提交县政府审批。2、县科技工业和信息化局会同县财政局等有关部门对拟组建资产经营公司的企业进行清产核资,并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对其进行验资。3、县科技工业和信息化局会同县工商、财政等部门论证并通过公司章程。4、县科技工业和信息化局会同县财政局在清产核资基础上界定国有资产。5、实行国有资产经营责任制。县科技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与拟组建资产经营公司的企业签订国有资产经营责任书。二、公司的职责公司是指经县政府批准和授权,从事国有企业资产经营活动
5、并经登记注册的特殊企业法人,享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公司权利和作为出资人的股东权利。公司董事会是公司的决策核心,代表政府对授权范围内的企业国有资产行使出资者的权利。公司以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公司主要从事企业资产经营活动。公司的主要职责是:(一)持有县政府授权范围内的企业国有资产产权,并进行产权的管理和运作。(二)依法向其下属营运的独资、控股、参股企业委派产权代表和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对企业国有 资产营运实施具体4监管。(三)向下属营运的独资和控股企业委派财务总监,对企业实行财务监管,并承担所投资企业财务报 表的审核、汇总和内部审计工作。(四)按照企业国有资产经营预算的要求,制订所持有
6、国有产权的收益分配和使用,并按市场经济规 律进行再投资。(五)依据产业发展规划,多渠道筹集资金,通过投资、控股、参股等方式,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六)承担授权范围内企业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责任,完成县科技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下达的保 值增值指标。(七)公司接受县科技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的监督和指导,建立重大事项报告和备案制度,遵照 博罗县国有企业“三重一大” 事项决策制度实施意见执 行。(八)公司履行国有资产经营预算单位的职责,按照规定编制公司国有资产收支预算、资产经营情况和 财务报表,并及时送县科技工业和信息化局和县财政局。(九)法律、法规和县政府规定的其他职权。三、公司的组织机构(一)公司
7、要按照公司法以及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建立党委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的“三会四权” 相互制衡的领导架构。董事会是公司的决策机构,审议并决定公司的重大事项,包括公司发展目标和重大经营活动的决策、聘任经营者,并对经营者的业绩进行考核评价,但不干预经理层的日常经营5活动。公司党委会参与公司重大问题决策,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监事会是依据有关规定设在公司内部,行使公司法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监事会职权,对公司国有资产营运和保值增值状况实施监督的机构。经理班子负责公司日常的资产营运和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对董事会负责。董事会和监事会对公司的资产营运情况按规定实施监督,
8、对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领导小组负责。(二)公司的党委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营班子的任免,按照公司法、 博罗县县属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管理暂行办法执行。(三)公司的内部机构设置,要与自身的职能相适应,遵循“ 精干高效” 的原则 ,配备一批熟悉资产经营 的高素质人才。四、公司的考核、评价、奖惩县科技工业和信息化局和县财政局共同对公司进行年度营运业绩的考核和评价,并根据资产经营责任书作出奖惩决定。(一)考核、评价的主要指标体系,包括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率、净资产收益率、资产负债率等有关指标。(二)考核、评价的程序和方式。由县科技工业和信息化局会同县财政局成立临时考核小组对公司进行全面考核、评6价。(三)实行奖
9、励办法。县科技工业和信息化局和县财政局对完成责任期内经济指标的公司董事会、经营者,按资产经营责任书的规定,给予一定的奖励。(四)公司违反本暂行办法,造成国有资产流失,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由县科技工业和信息化局和县财政局责令其限期改正,并负责追回有关损失;情节严重的,由政府依法收回授权,并追究主要领导人及有关人员的责任;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经营管理不善,连续两年不能完成保值增值指标的;2、在资产重组过程中弄虚作假,以各种名目侵占企业国有资产的;3、未按规定如实反映资产收益情况或者未及时足额收取应得利润的;4、擅自处置企业国有资产的;5、未按规定进行清产核资、产权登记、资产评
10、估以及未能如实填报报表,隐瞒真实情况的;6、其他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情形。(五)对公司连续 2 年考核不合格的,按有关规定对其主要领导人作出处理;对确实发挥不了作用的政府授权投资机构,取消其授权资格。具体的考核办法由县科技工业和信息化局和县财政局另行制定。五、公司的财务管理7(一)公司要逐步建立和完善企业动态监测、会计核算监督、经济责任审计和企业内部审计等各项工作制度,并接受县科技工业和信息化局和县财政局的监督和检查。(二)公司必须按照企业财务通则和企业会计准则进行财务管理和核算,具体会计处理按财政部门的规定执行。要按时向县科技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报送财务会计报表和年度财务报告。年度财务报告应
11、对企业经营状况和成果进行总结和评价。同时,要向县科技工业和信息化局及时报告影响企业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的重大财务事项。(三)公司设投资项目明细表,明细表应按投资项目分别反映项目名称、投资额、投资对象的注册资本以及本公司投资收益率、投资分红率、分红额、现有权益额等。(四)公司要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对其投资的各类子公司及参股公司编制合并会计报表。(五)公司的考核利润、公司投资的各类子公司及参股公司上缴的产权收益等,作为国有资产经营预算和预算执行情况报告的主要内容。(六)公司所需经费经县科技工业和信息化局会同有关部门核定后,按企业财务通则、 企业会计准则有关规定列入有关成本费用。(七)公司要建立健
12、全国有资本收益收缴制度,国有资产收益收缴办法如下:1、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收益,被转让者系母公司、独立法人资格企业的,国有资本所得收益缴入县财政局;被转让者8系子公司的,国有产权转让所得收益扣除企业对该子公司股权投资账面余额的净额,作为企业投资收益处理。2、公司的税后利润,按有关规定弥补亏损后,应按规定比例提取公积金和公益金及按有关规定进行分配。公司及县属其他国有企业的考核利润,应按国家有关国有资本收益收缴管理的有关规定,按比例向县政府缴交年度净利润。按比例上缴部分,由县科技工业和信息化局统一收缴,并按有关规定缴入财政专户。(八)每年年度终了,由县科技工业和信息化局委托中介机构对公司进行财务审计,
13、审计结果作为兑现资产经营责任书的依据。六、公司与县科技工业和信息化局及政府有关部门的关系县科技工业和信息化局是代表县政府行使国有资产所有者职权的国资监管机构,资产经营公司是政府授权的资产营运机构,接受县科技工业和信息化局的监督和指导。两者之间的关系,是监管与被监管的关系。县科技工业和信息化局对县属资产经营公司实施监管的主要职责是:(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国有资产管理的法律、法规和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领导小组制订的制度和各项决议。(二)调查研究国有资产营运现状和国有企业管理体制新情况和新问题,制订健全和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方案和制度;制订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措施;制定县国有资产总体发9展规划和
14、布局;制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具体办法和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三)监督、管理县属国有企业资产、资产经营公司、授权经营企业及其他国有企业。( 四)贯彻国家有关国有企业改革与发 展的方针政策,指导资产经营公司和授权经营企业的改革工作;组织国有资产管理人员培训。(五)审批资产经营公司、授权经营企业的章程;制定授权经营期的资产经营责任书;根据授权代表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领导小组,会同有关部门与资产经营公司和授权经营企业签署资产经营责任书。(六)会同有关部门审核资产经营公司设立、合并、解散和注册资本增减方案,提出意见报县政府审批。(七)会同有关部门制定资产经营公司和授权经营企业经营利润分配、产权转让收益的
15、收缴和使用方案。(八)对资产经营公司、授权经营企业和托管企业限额以上的投资项目、资产处置和资产重组方案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报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领导小组审批。(九)审查资产经营公司和授权经营企业的资产经营长远发展计划,提出审查意见报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领导小组审批。(十)会同有关部门拟定资产经营公司和授权经营企业的资产保值增值指标,监督资产经营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执行情况。组织开展对资产经营公司和授权经营企业资产营运业10绩年度考核、评价工作,并根据资产经营责任书作出奖惩决定。(十一)对资产经营公司和授权经营企业的领导人员组织定期考评,并按人事管理权限考核、推荐或建议任免国有企业法人代表。(十二)
16、收集并汇总国有资产管理工作信息,建立企业财产统计报告制度,向县政府和国资监管领导小组报告企业财产状况和经营情况。(十三)法律、法规以及县委、县政府规定的其他职责。公司建立以产权为纽带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政府各部门按其职能,从社会经济管理的角度,依法对公司实施监督管理。但不再行使直接管理企业国有资产的权力。七、公司与所投资企业的关系公司作为政府授权的投资机构,与其下属营运的独资、控股和参股企业的关系是以产权为纽带的出资者与经营者的关系。(一)公司依法对投资企业进行产权管理1、委派产权代表。公司建立产权代表委派制度,通过向营运的投资企业委派产权代表,对其实施有效监管。2、管理企业班子。公司按管理权限,按照公司法、 博罗县县属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管理暂行办法,管理所投资的独资和控股企业的党组织、董事会、监事会和经营班子。3、建立资产经营责任制。公司对投资的独资和控股企业实行资产经营责任制,并建立相适应的考核奖惩制度,按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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