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成 武 县 苟 村 供 销 为 农 服 务 中 心 项 目招 标 文 件(二 标 段 ) 项目编号:SQCWZB-2018-004招 标 人 : 成 武 县 苟 村 供 销 果 蔬 种 植 专 业 合 作 社招 标 代 理 机 构 : 山 东 三 强 建 设 咨 询 有 限 公 司日 期 : 2018 年 04 月2目 录第一章 招标公告 .2第二章 投标人 须知及前附表 .6第三章 合同通用条款 .23第四章 合同专用条款 .29第五章 物品采购清单 .35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363第一章 招标公告成武县苟村供销为农服务中心项目招标公告项目编号:SQCWZB-2018-004一、招标
2、条件本招标项目成武县苟村供销为农服务中心项目已经主管部门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性质为财政资金与自筹资金,招标人为成武县苟村供销果蔬种植专业合作社。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委托山东三强建设咨询有限公司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 工程地点:成武县苟村镇苟村行政村东 500米路南;2.2 工程质量:达到国家规范规定的验收合格标准;2.3招标范围:招标人提供的设计文件及有关资料所包括的全部内容;2.4 建设规模及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分两个标段;第一标段:粮食储备车间、地面硬化等其他工程设施建设;第二标段:拖拉机、烘干机、脱粒机、装载机等设备的采购及安装。(具体内容详见本项目招标文
3、件、图纸及工程量清单)2.5 计划工期:详见招标文件;2.6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2.7 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三、潜在投标人资格要求:第一标段资格要求(3.1-3.5):3.1 潜在投标人必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3.2 潜在投标人必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格;3.3 拟派本工程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并具有有效的安全考核合格证(B 证),有类似工程经验,并未承担在建项目;3.4 潜在投标人及项目经理目前在全国各地均未处于限制或禁止投标期间;4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第二标段资格要求(3.6-3.9):3.6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4、条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制造商或代理商,代理商需提供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委托书;3.7具有完成本项目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涵盖本次采购的相关内容(制造商经营范围内必须包含所投产品的生产,代理商经营范围内必须包含所投产品的经营)3.8潜在投标人目前在全国各地均未处于限制或禁止投标期间;3.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四、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4.1潜在投标人,请于 2018年 04月 17日-2018 年 04月 23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 09时 00分至 11时 30分,下午 14时 00分至 17时 00分(北
5、京时间),在成武县财政局三楼 309办公室(成武县伯乐大街东段)持以下资格证件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2套进行报名。(逾期不予受理)第一标段需提供:(1)带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副本);(2)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可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复印件上的二维码须清晰可辨);(3)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4)拟派往本工程项目经理的注册建造师证书、安全考核合格证(B 证)及其身份证;(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到场的)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委托代理人到场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第二标段需提供:5(1)带
6、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副本);(2)代理商需提供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委托书(原件)(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到场的)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委托代理人到场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注:投标报名时的资料查验不代表投标人资格审查的最终通过或合格,投标人资格是否合格以开标后评标委员会组织的资格后审为准。4.2招标文件领取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五、投标文件的递交时间及开标时间、地点5.1投标文件的递交及开标时间、地点详见招标文件。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六、发布
7、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菏泽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系统平台。七、联系方式7.1 招标人:成武县苟村供销果蔬种植专业合作社地址:成武县苟村镇苟村行政村东 500米路南联系人:王先生联系电话:138530566467.2 招标代理机构:山东三强建设咨询有限公司联 系 人:白女士联系电话:15898957339电子邮件:2018年 4月 16日6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及前附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编号 内容 说明与要求1 招标人招标人:成武县苟村供销果蔬种植专业合作社地址:成武县苟村镇苟村行政村东 500米路南联系人:王先生联系电话:138530566462 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代理机
8、构:山东三强建设咨询有限公司联 系 人:白女士联系电话:15898957339电子邮件:3 项目名称 成武县苟村供销为农服务中心项目4 招标内容第二标段:拖拉机、烘干机、脱粒机、装载机等设备的采购及安装;具体内容、技术要求等见招标文件“第五章物品采购清单”。5 供货地点 采购人指定地点6 资金来源 已落实7 供货安装日期 第二标段:自合同签订之日起,技术人员必须到场,主体工程完成后 20日历天内安装调试完成并交付使用;8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开标时需要携带并递交的资质证件资质条件:第二标段资质要求: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
9、制造商或代理商,代理商需提供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委托书;72、具有完成本项目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涵盖本次采购的相关内容(制造商经营范围内必须包含所投产品的生产,代理商经营范围内必须包含所投产品的经营)3、潜在投标人目前在全国各地均未处于限制或禁止投标期间;4、投标人必须具有相应的供货及售后服务能力,包括拥有相应的设备和人员;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 6、本次招标资格审查方式为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开标时需要携带并递交的资质证件:(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副本);(
10、2)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前来参加的)或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及法人授权委托书和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代理人前来参加的);(4)代理商需提供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委托书;注:以上证件应列明清单与投标文件一同提交,未按上述规定提交证件原件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投标人应对提供的资料负责。9 投标文件份数1、壹份正本、肆份副本(每份投标文件须分开打印装订)2、唱标单一式三份(单独密封,单独提交)3、电子文档一份(内容包含投标文件所有内容,与正本一致),U 盘形式提供(必须单独密封)10 装订要求 A4纸粘贴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逐页编码,不得采用活页夹等可随
11、时拆换的方式装订。11 投标有效期 为 90日历天(投标截止之日算起)812 投标保证金保证金金额:第二标段:人民币贰万元整元整(¥20000.00);投标人将保证金转账至以下账户:开户名: 成武县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监督管理局 ,开户银行: 山东成武汉源村镇银行 ,账号:3717230011010000004465 ,行号:320475410018,地 址:成武县伯乐大街和吕台路交汇处 ,保证金须从投标单位的基本账户中转出,账户名称必须和投标单位名称一致,转账时请注明“成武县苟村供销为农服务中心项目 标段”投标保证金须在 2018年 5月 18日上午 12:00前到账,未按规定缴纳投标保证金的
12、投标文件为无效投标文件。注:1.各投标人须提供本单位基本存款账户作为报价保证金提交和退还的账户。2.未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签订合同后五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3.请各投标单位注意:投标保证金在银行的划转需要一定时间,望尽早缴纳,投标保证金的缴纳时间以到账户时间为准。13 评标委员会 评标委员会由 5人组成,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14 开标时间及 地点 开标时间: 2018 年 5月 22日下午 13时 00分开标地点:成武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开标室 15 构成文件的其他材料对文件的澄清、补充、修改及说明。16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
13、的截止时间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 15天前将疑问以书面形式(加盖公章)扫描件发送至 , 并电话通知招标代理单位,电话: 15898957339。17 签字或盖章要求 按照招标文件格式要求,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盖单位公章918 封套上应载明的信息项目投标文件第 标段 (投标人名称)在 年 月 日 时 分前不得开启19 招标控制价本次招标项目招标控制价:人民币壹佰肆拾万零伍仟元整(¥1405000.00 元)注:超过招标控制价的报价为无效报价。20 质保期 三年21 付款方式设备全部到场后付至合同价款的 30%,安装调试完毕后付至合同价款的70%,验收合格后付清余款。22 费用承担
14、1.本工程的招标代理服务费执行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文件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收费标准。注:各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时将以上费用考虑进入报价,由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交至招标代理机构。23 标书费用 标书费 300元/份,售后不退。24 评标办法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解释权构成本招标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的,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且以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文件优先顺序解释;除招标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招标投标阶段的规定,按招标公告、投标人须知、评标办法、投标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
15、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同一组成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招标人负责解释。10一、总 则1.1 概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特拟定本招标文件。本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归招标人。1.2 招标项目概况1.2.1项目名称:成武县苟村供销为农服务中心项目1.2.2供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1.2.3资金来源:详见前附表1.2.4供货安装日期:详见前附表1.2.5采购内容:拖拉机、烘干机、脱粒机、装载机等设备的采购及安装;具体内容、数量、技术要求等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物品采购清单”。1
16、.3 潜在投标人资格要求1、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具有相应的经营范围及供货能力。资质要求: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制造商或代理商,代理商需提供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委托书;2、具有完成本项目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涵盖本次采购的相关内容(制造商经营范围内必须包含所投产品的生产,代理商经营范围内必须包含所投产品的经营)3、潜在投标人目前在全国各地均未处于限制或禁止投标期间;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本次招标资格审查方式为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1.4 投标保证金1.4.1投标保证金是投标文件的一个组成部分,对于未能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单位,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1.4.2投标人应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详见前附表第 12条款。1.5 投标保证金的没收如投标人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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