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公主岭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指导手册公主岭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制2017 年2目 录第 1 章 总 则 3 第二章 生产经营单位资质证照 4第三章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9第四章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 22 第五章 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 24第六章 安全生产资金投入和物质条件保障 38第七章 安全生产管理 55第八章 隐患排查治理和重大危险源监控 58第九章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应急救援 75第十章 适用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其他要求清单 78第十一章 附 则 953第一章 总 则一、为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吉林
2、省安全生产条例、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吉林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订本手册。二、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 (以下简称生产经营单位),适用本手册。三、本手册所称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是指生产经营单位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履行的安全生产法定职责和义务。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主要包括:(1)健全规章制度责任;4(2)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责任;(3)宣传教育培训责任;(4)资金投入和物质条件保障责任;(5)安全生产管理责任;(6)事故报告及应急救援责任;(7)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责任。四、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
3、位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面负责。第二章 生产经营单位的资质证照法律依据:安全生产法第十七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本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不得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公司法第六条 设立公司,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由公司登记机关分别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不得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应当在公司登记前依法办理批准手续。5公众可以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查询公司登记事项,公司登记机关应当提供
4、查询服务。一、生产经营证照包括:(一)营业执照(二)税务登记证(三)组织机构代码证(四)生产许可证(五)其他涉及到的许可事项二、附表(模板)6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粘贴处7组织机构代码证粘贴处8税务登记证粘贴处9安全生产许可证粘贴处10第 3章 安全生产责任制、规章制度、操作规程法律依据:第十八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下列职责:(一)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二)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三)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四)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五)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六)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七)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第二十二条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行下列职责:(一)组织或者参与拟订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二)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三)督促落实本单位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措施;(四)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应急救援演练;(五)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及时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