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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系统律师环境学习大全一、律师执业中存在的问题及其影响因素(一)“三难”顽疾久治不愈律师执业的法制环境不宽松是一个全国性的敏感话题,“三难”(会见难、阅卷难、调查取证难)问题长期存在,严重制约律师执业权利的有效行使,尤其是在刑事案件中,表现最为明显。一是会见难。虽然刑事诉讼法第96条,律师法第33条等都对律师会见程序有明确规定。但从具体操作情况看,除看守所、雨城区公安分局外,其余大部分县(区)和部门在“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的问题上都缺乏规范地流程,案件承办人员以各种理由推诿、阻挠律师会见,或者限定会见时间和谈话内容。甚者,强制律师摁手印,会见时摄像录音等情况也屡见不鲜。二是阅卷难。阅卷权是保障律师行使辩护权的最基本、最重要的内容,但自刑事诉讼法为避免出现法院“先入为主、未审先判”的情形而出台“庭审前案件卷宗不全部移送法院”这一规定后,律师在庭审前查阅、摘抄、复制卷宗就受到很大限制,在审查起诉阶段,律师可以查阅的仅限于司法文书一类证据材料,从而导致律师在法庭审理阶段现阅现看、现炒现卖,严重影响了庭审辩护质量,对保障人权、制衡权力极为不利。三是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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